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永春县桂洋镇岐山村2022年历史遗留损毁采矿用地复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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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永春县桂洋镇岐山村2022年历史遗留损毁采矿用地复垦项目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永春县桂洋镇岐山村2022年历史遗留损毁采矿用地复垦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6月6日—2024年6月1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永春县桂洋镇岐山村2022年历史遗留损毁采矿用地复垦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永春县东平镇轻工基地(轻工新城)东平片区

三、建设单位:永春县桂洋镇人民政府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海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总规模为39.68亩,分为岐山-1 地块、岐山-2 地块、岐山-3 地块、岐山-4 地块、岐山-5 地块、岐山-6 地块、岐山-7 地块、岐山-8 地块,共 8 个地块,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移土培肥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等。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施工场地四周设置截排水沟,初期雨水经雨水池收集排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不外排;设备、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有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2、大气环境:

各地块施工场地内设置的临时建筑材料堆放场及临时堆土场应加盖防尘布,运输应向主管部门 (略) 线,严格按 (略) 线和时间进行运输,车间应实行密闭运输,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噪声环境:

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高噪声设备位置,并采取有效隔音、减振措施,尽量避免多台设备同时运转,减少噪声对敏感点的叠加影响。

4、固体废物:

规范建设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施工方式应采用随挖随填的施工方法,不能立即回填的,应堆放于指定场所并做好防挡措施。

5、环境管理:

加强施工队*的环境保护意识,施工工艺应严格按照方案设计执行,做好生态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按要求清除施工废弃物,并对破坏的土地进行覆土修复、绿化,及时对原有的和规划的绿化地段,应尽快采取植树种草恢复植被等生态防护措施,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七、公众参与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

地址: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永春县桂洋镇岐山村2022年历史遗留损毁采矿用地复垦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6月6日—2024年6月1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永春县桂洋镇岐山村2022年历史遗留损毁采矿用地复垦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永春县东平镇轻工基地(轻工新城)东平片区

三、建设单位:永春县桂洋镇人民政府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海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总规模为39.68亩,分为岐山-1 地块、岐山-2 地块、岐山-3 地块、岐山-4 地块、岐山-5 地块、岐山-6 地块、岐山-7 地块、岐山-8 地块,共 8 个地块,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移土培肥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等。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施工场地四周设置截排水沟,初期雨水经雨水池收集排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不外排;设备、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有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2、大气环境:

各地块施工场地内设置的临时建筑材料堆放场及临时堆土场应加盖防尘布,运输应向主管部门 (略) 线,严格按 (略) 线和时间进行运输,车间应实行密闭运输,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噪声环境:

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高噪声设备位置,并采取有效隔音、减振措施,尽量避免多台设备同时运转,减少噪声对敏感点的叠加影响。

4、固体废物:

规范建设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施工方式应采用随挖随填的施工方法,不能立即回填的,应堆放于指定场所并做好防挡措施。

5、环境管理:

加强施工队*的环境保护意识,施工工艺应严格按照方案设计执行,做好生态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按要求清除施工废弃物,并对破坏的土地进行覆土修复、绿化,及时对原有的和规划的绿化地段,应尽快采取植树种草恢复植被等生态防护措施,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七、公众参与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

地址: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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