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万朗家电配件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套冰箱塑料件及门封含PVC造粒、磁条挤出、吸塑、硬挤出、挤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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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万朗家电配件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套冰箱塑料件及门封含PVC造粒、磁条挤出、吸塑、硬挤出、挤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滁州 (略) 年产600万套冰箱塑料件及门封(含PVC造粒、磁条挤出、吸塑、硬挤出、挤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传真)

监督电话:*

地址: (略) 龙蟠大道 (略) 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一、项目名称

年产600万套冰箱塑料件及门封(含PVC造粒、磁条挤出、吸塑、硬挤出、挤板)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流路1482号

三、建设单位

滁州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环滁 (略)

五、项目概况

该项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流路1482号,占地面积约44324m2。项目建设内容为:主要建设钢结构厂房3栋,综合楼1栋及附属设施。上PVC造粒线1套,磁条挤出线2套,吸塑线3套,硬挤出生产线10套,挤板线4套,打包带挤出线4套,缠绕膜挤出线2套,胶条生产线10条等设备。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实现缠绕膜、HIPS板材、打包带、海绵胶条、PVC改性塑料粒、磁条、冰箱内胆、冰箱挤塑件和门封胶条产品共600万套/年的生产能力。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项目各厂房内的除PVC的其他树脂产品的缠绕膜挤出废气、HIPS板材挤出废气、打包带挤出废气、加热废气、涂胶烘干废气、储罐呼吸气、冰箱内胆吸塑废气、挤塑件挤出废气经负压集气收集后分别经“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CO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8m高(DA001、DA004)排气筒排放;各厂房内的PVC树脂产品的PVC挤出废气、磁条挤出废气、门封挤出废气、挤塑件挤出废气、熔焊废气经负压集气收集后分别经“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8m高(DA002、DA005)排气筒排放。项目拆包、配料、投料、破碎工序的粉尘废气密闭负压抽风收集后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3、DA006)排放。活性炭吸附浓缩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要求,CO催化氧化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7—2013)要求。

项目PVC树脂产品有组织排气筒中非*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氯*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项目除PVC的其他树脂产品有组织排气筒中非*烷总烃、颗粒物、苯*烯、*烯腈、1,3-*二烯、*苯、*苯等特征污染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厂界氯化氢、氯*烯、*烯腈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烷总烃、*苯、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苯*烯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标准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中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直接循环水排水经沉淀过滤预处理,预处理后的废水和间接循环水排水接管园区污水管网,其中苯*烯、*烯腈、*苯、*苯、可吸收有机卤化物等特征因子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和表3合成树脂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中限值,其他常规因子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石油类、色度、氨氮、总氮等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以及接管标准,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项目产生的废过滤介质、废渣、含油废液、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体废弃物应妥善处理处置。

6、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厂区需建设自流式300m3事故池,收集事故性废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等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项目配件机修间、真空泵房、事故应急池及配套管线、储罐区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表》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表》要求,该项目应设置以厂界为边界1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表(代码:2312-*-04-01-*)

(略) 环境保护局开发区分局预审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滁州 (略) 年产600万套冰箱塑料件及门封(含PVC造粒、磁条挤出、吸塑、硬挤出、挤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传真)

监督电话:*

地址: (略) 龙蟠大道 (略) 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一、项目名称

年产600万套冰箱塑料件及门封(含PVC造粒、磁条挤出、吸塑、硬挤出、挤板)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流路1482号

三、建设单位

滁州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环滁 (略)

五、项目概况

该项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流路1482号,占地面积约44324m2。项目建设内容为:主要建设钢结构厂房3栋,综合楼1栋及附属设施。上PVC造粒线1套,磁条挤出线2套,吸塑线3套,硬挤出生产线10套,挤板线4套,打包带挤出线4套,缠绕膜挤出线2套,胶条生产线10条等设备。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实现缠绕膜、HIPS板材、打包带、海绵胶条、PVC改性塑料粒、磁条、冰箱内胆、冰箱挤塑件和门封胶条产品共600万套/年的生产能力。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项目各厂房内的除PVC的其他树脂产品的缠绕膜挤出废气、HIPS板材挤出废气、打包带挤出废气、加热废气、涂胶烘干废气、储罐呼吸气、冰箱内胆吸塑废气、挤塑件挤出废气经负压集气收集后分别经“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CO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8m高(DA001、DA004)排气筒排放;各厂房内的PVC树脂产品的PVC挤出废气、磁条挤出废气、门封挤出废气、挤塑件挤出废气、熔焊废气经负压集气收集后分别经“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8m高(DA002、DA005)排气筒排放。项目拆包、配料、投料、破碎工序的粉尘废气密闭负压抽风收集后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3、DA006)排放。活性炭吸附浓缩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要求,CO催化氧化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7—2013)要求。

项目PVC树脂产品有组织排气筒中非*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氯*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项目除PVC的其他树脂产品有组织排气筒中非*烷总烃、颗粒物、苯*烯、*烯腈、1,3-*二烯、*苯、*苯等特征污染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厂界氯化氢、氯*烯、*烯腈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烷总烃、*苯、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苯*烯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标准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中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直接循环水排水经沉淀过滤预处理,预处理后的废水和间接循环水排水接管园区污水管网,其中苯*烯、*烯腈、*苯、*苯、可吸收有机卤化物等特征因子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和表3合成树脂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中限值,其他常规因子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石油类、色度、氨氮、总氮等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以及接管标准,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项目产生的废过滤介质、废渣、含油废液、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体废弃物应妥善处理处置。

6、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厂区需建设自流式300m3事故池,收集事故性废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等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项目配件机修间、真空泵房、事故应急池及配套管线、储罐区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表》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表》要求,该项目应设置以厂界为边界1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表(代码:2312-*-04-01-*)

(略) 环境保护局开发区分局预审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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