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光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智能电动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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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光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智能电动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滁州光 (略) 智能电动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传真)

监督电话:*

地址: (略) 龙蟠大道 (略) 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一、项目名称

滁州光 (略) 智能电动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

二、建设地点

项 (略) (略) 城东、城北工业园六安路与永阳路交口,占地面积971.42亩

三、建设单位

滁州光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五、项目概况

该项 (略) (略) 城东、城北工业园六安路与永阳路交口,占地面积971.42亩,该项目租赁滁州新能代建厂房进行生产,租赁内容包括1#标准车间(冲焊联合厂房)、2#标准车间(涂装车间)、3#标准车间(试制试验车间)、110kv变电站、供液站、危化及危废库、能源中心、垃圾间、发运中心、东门卫、门卫1-3、VDC、锅炉房、固废站的全部土建及机电工程,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45万元,设计年产12万件汽车车身结构件。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密闭的物料转运方式及高效的污染处理设施,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活性炭吸附设施和蓄热燃烧装置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分别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和《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1093—2020)要求。冲焊联合车间:返修打磨废气采用工位侧吸风罩收集经“一体式除尘打磨机+高负压滤筒除尘机”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焊接车间各焊接区域设置板式滤网除尘器,焊接粉尘经处理后分别经1根15m排气筒(P2—P13)排放;焊接打磨粉尘经“高负压滤筒除尘器+板式滤网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14)排放;涂装车间电泳废气经“高效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P15)排放;电泳烘干废气负压密闭收集经1#TNV焚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P16)排放;涂胶废气线体密闭收集经“高效过滤装置”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P17)排放;涂胶烘干废气负压密闭收集经2#TNV焚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P18)排放;涂装线调漆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色漆喷漆废气负压密闭收集经“纸盒过滤系统+二级布袋除尘器”去除漆雾后与色漆流平、闪干、清漆流平废气进入“沸石转轮+RTO焚烧室”净化处理,清漆喷漆废气经负压密闭收集经“纸盒过滤系统+二级布袋除尘器”去除漆雾后进入RTO焚烧处理,上述调漆废气、喷漆、流平、闪干废气经处理后共用1根27.5m排气筒(P19)排放;主线清漆烘干及套色线清漆烘干废气分别经3#、4#TNV焚烧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25m排气筒(P20、P21)排放;各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分别经1根25m排气筒(P22—P29)排放;小修补废气负压密闭收集经“高效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P30)排放;电泳打磨废气采用打磨间“上送风、下抽风”收集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电泳修补废气密闭负压收集,经“高效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注蜡废气密闭负压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电泳打磨废气、电泳修补废气及注蜡废气经处理后共用1根25m排气筒(P31)排放;试制试验车间点补废气负压密闭收集,经“高效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P32)排放;两处涂胶工序废气采用工位集气罩收集,分别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15m排气筒(P33、P34)排放;试制试验车间注蜡废气密闭负压收集,经“二级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P35)排放;锅炉房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3台2.8MW锅炉及2台7MW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分别经1根13m排气筒(P36、P37)排放;危废库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P38)排放;污水站恶臭气体负压密闭收集,经生物除臭装置通过1根15m排气筒(P39)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P40)排放。

项目工艺废气、废气焚烧装置及危废间废气有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锅炉燃气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供热装置三元体燃气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排放限值(其中,锅炉、三元体燃气废气中NOx排放执行《关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20﹞9号)中相关限值要求)。污水站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大型灶头油烟去除效率85%、油烟排放浓度2.0mg/m3的要求。

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二*苯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无组织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工艺脱脂废水经“混凝反应+斜板沉淀+pH反调+气浮”装置预处理,处理规模12m3/h;薄膜废水经“混凝反应+斜板沉淀+pH反调”装置预处理,处理规模18m3/h;电泳废水经“混凝反应+斜板沉淀+pH反调”装置预处理,处理规模35m3/h;上述废水经预处理后与办公污水、保洁废水、公辅工程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空调系统排水)混合后进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综合污水处理站采用“综合反应池+水解酸化+接触氧化+絮凝+斜板沉淀”工艺,处理规模85m3/h。处理后废水部分进入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中水回用系统制备的杂用水回用于厂区绿化、冲厕,制备的纯水回用于厂区冷却循环系统补水,中水回用系统采用“碳滤+砂滤+纳滤+反渗透”处理工艺,杂用水处理规模90m3/h,纯水处理规模55m3/h。综合污水站部分出水与涂装车间纯水装置及中水回用系统纯水装置排放的浓水混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回收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固体废弃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项目废液压油/润滑油、废切削液、废胶、各类化学品原料废包装物、废过滤材料(含前处理槽液过滤材料、机修含油过滤器、废滤芯等)、废遮蔽、废砂纸、废纸盒、废活性炭、废沸石、槽渣、废渣、废油脂、废油漆、废洗枪剂、废稀释剂、废脱漆剂、废油桶、实验室、在线废液、物化污泥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新建1座350m3事故水池和1座600m3事故水池;污水处理站设置1座500m3污水事故池。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及雨水管网。涂装车间、试制试验车间补漆房、注蜡间、供液站、污水处理站、危化库、事故水池、地下管线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涂装车间设置130m环境防护距离,冲焊车间、试制试验车间、污水站分别设置100m环境防护距离,注蜡房和危废间分别设置50m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多次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滁州经开区投资合作促进局项目备案表(2312-*-04-01-*)

(略) 环保局开发区分局初审意见(滁开环〔2024〕1号)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滁州光 (略) 智能电动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传真)

监督电话:*

地址: (略) 龙蟠大道 (略) 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一、项目名称

滁州光 (略) 智能电动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

二、建设地点

项 (略) (略) 城东、城北工业园六安路与永阳路交口,占地面积971.42亩

三、建设单位

滁州光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五、项目概况

该项 (略) (略) 城东、城北工业园六安路与永阳路交口,占地面积971.42亩,该项目租赁滁州新能代建厂房进行生产,租赁内容包括1#标准车间(冲焊联合厂房)、2#标准车间(涂装车间)、3#标准车间(试制试验车间)、110kv变电站、供液站、危化及危废库、能源中心、垃圾间、发运中心、东门卫、门卫1-3、VDC、锅炉房、固废站的全部土建及机电工程,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45万元,设计年产12万件汽车车身结构件。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密闭的物料转运方式及高效的污染处理设施,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活性炭吸附设施和蓄热燃烧装置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分别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和《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1093—2020)要求。冲焊联合车间:返修打磨废气采用工位侧吸风罩收集经“一体式除尘打磨机+高负压滤筒除尘机”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焊接车间各焊接区域设置板式滤网除尘器,焊接粉尘经处理后分别经1根15m排气筒(P2—P13)排放;焊接打磨粉尘经“高负压滤筒除尘器+板式滤网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14)排放;涂装车间电泳废气经“高效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P15)排放;电泳烘干废气负压密闭收集经1#TNV焚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P16)排放;涂胶废气线体密闭收集经“高效过滤装置”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P17)排放;涂胶烘干废气负压密闭收集经2#TNV焚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P18)排放;涂装线调漆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色漆喷漆废气负压密闭收集经“纸盒过滤系统+二级布袋除尘器”去除漆雾后与色漆流平、闪干、清漆流平废气进入“沸石转轮+RTO焚烧室”净化处理,清漆喷漆废气经负压密闭收集经“纸盒过滤系统+二级布袋除尘器”去除漆雾后进入RTO焚烧处理,上述调漆废气、喷漆、流平、闪干废气经处理后共用1根27.5m排气筒(P19)排放;主线清漆烘干及套色线清漆烘干废气分别经3#、4#TNV焚烧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25m排气筒(P20、P21)排放;各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分别经1根25m排气筒(P22—P29)排放;小修补废气负压密闭收集经“高效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P30)排放;电泳打磨废气采用打磨间“上送风、下抽风”收集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电泳修补废气密闭负压收集,经“高效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注蜡废气密闭负压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电泳打磨废气、电泳修补废气及注蜡废气经处理后共用1根25m排气筒(P31)排放;试制试验车间点补废气负压密闭收集,经“高效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P32)排放;两处涂胶工序废气采用工位集气罩收集,分别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15m排气筒(P33、P34)排放;试制试验车间注蜡废气密闭负压收集,经“二级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P35)排放;锅炉房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3台2.8MW锅炉及2台7MW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分别经1根13m排气筒(P36、P37)排放;危废库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P38)排放;污水站恶臭气体负压密闭收集,经生物除臭装置通过1根15m排气筒(P39)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P40)排放。

项目工艺废气、废气焚烧装置及危废间废气有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锅炉燃气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供热装置三元体燃气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排放限值(其中,锅炉、三元体燃气废气中NOx排放执行《关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20﹞9号)中相关限值要求)。污水站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大型灶头油烟去除效率85%、油烟排放浓度2.0mg/m3的要求。

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二*苯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无组织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工艺脱脂废水经“混凝反应+斜板沉淀+pH反调+气浮”装置预处理,处理规模12m3/h;薄膜废水经“混凝反应+斜板沉淀+pH反调”装置预处理,处理规模18m3/h;电泳废水经“混凝反应+斜板沉淀+pH反调”装置预处理,处理规模35m3/h;上述废水经预处理后与办公污水、保洁废水、公辅工程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空调系统排水)混合后进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综合污水处理站采用“综合反应池+水解酸化+接触氧化+絮凝+斜板沉淀”工艺,处理规模85m3/h。处理后废水部分进入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中水回用系统制备的杂用水回用于厂区绿化、冲厕,制备的纯水回用于厂区冷却循环系统补水,中水回用系统采用“碳滤+砂滤+纳滤+反渗透”处理工艺,杂用水处理规模90m3/h,纯水处理规模55m3/h。综合污水站部分出水与涂装车间纯水装置及中水回用系统纯水装置排放的浓水混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回收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固体废弃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项目废液压油/润滑油、废切削液、废胶、各类化学品原料废包装物、废过滤材料(含前处理槽液过滤材料、机修含油过滤器、废滤芯等)、废遮蔽、废砂纸、废纸盒、废活性炭、废沸石、槽渣、废渣、废油脂、废油漆、废洗枪剂、废稀释剂、废脱漆剂、废油桶、实验室、在线废液、物化污泥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新建1座350m3事故水池和1座600m3事故水池;污水处理站设置1座500m3污水事故池。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及雨水管网。涂装车间、试制试验车间补漆房、注蜡间、供液站、污水处理站、危化库、事故水池、地下管线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涂装车间设置130m环境防护距离,冲焊车间、试制试验车间、污水站分别设置100m环境防护距离,注蜡房和危废间分别设置50m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多次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滁州经开区投资合作促进局项目备案表(2312-*-04-01-*)

(略) 环保局开发区分局初审意见(滁开环〔2024〕1号)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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