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靖西天桂铝业有限公司孟麻街-南坡铝土矿矿区采选项目核准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靖西天桂铝业有限公司孟麻街-南坡铝土矿矿区采选项目核准的批复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核准 (略) 孟麻街-南坡铝土矿矿区采选项目的请示》(百发改产业报〔2024〕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 (略) 铝土矿资源效益,补充本地氧化铝项目原料供应,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8〕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本)的通知》(桂政发〔2017〕17号),同意建设孟麻街-南坡铝土矿矿区采选项目。
项目代码:2204-450*-01-*。
项目建设单位: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广 (略) 南坡乡、吞盘乡及那坡县平孟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公路—汽车开拓运输,选矿采用企业已经工业化试验的“烘干-筛分”干法选矿工艺。项目建设规模为年采选铝土矿净矿石*吨(原矿量*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矿山基建采场和选矿厂原矿堆场、原矿受料仓、干燥间、筛分车间、矿泥仓、成品堆场、煤棚、煤仓、沸腾炉、高位水池、厂区综合楼及其他辅助设施等主体工程; (略) 、转运站及胶带机等储运工程;设备维修系统、电气系统、备件及材料库等公辅工程;原煤袋式除尘系统、筛分袋式除尘系统、烟气净化系统、高位回用水池、雨污净化处理系统等环保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建设投资*.*元(包括工程费用*.*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481.*元,预备费3891.*元),建设期利息1052.*元,铺底流动资金1552.*元。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比例为44.82%。
五、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三同时”制度。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矿石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项目建设单位要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六、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号),本项目不属于必须招标的规定范围,可不采用招标方式。
七、项目建设单位要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放在突出位置,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落实灾害防治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建设和生产期间的安全。
八、项目核准的有关支持文件包括:《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孟麻街-南坡铝土矿矿区采选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探矿权许可证(T**、T**),《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孟麻街-南坡铝土矿矿区采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百环管字〔2023〕113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项目业主、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重大技术方案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业主 (略) 根据本核准文件,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土地、林地、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手续齐备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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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核准 (略) 孟麻街-南坡铝土矿矿区采选项目的请示》(百发改产业报〔2024〕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 (略) 铝土矿资源效益,补充本地氧化铝项目原料供应,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8〕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本)的通知》(桂政发〔2017〕17号),同意建设孟麻街-南坡铝土矿矿区采选项目。
项目代码:2204-450*-01-*。
项目建设单位: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广 (略) 南坡乡、吞盘乡及那坡县平孟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公路—汽车开拓运输,选矿采用企业已经工业化试验的“烘干-筛分”干法选矿工艺。项目建设规模为年采选铝土矿净矿石*吨(原矿量*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矿山基建采场和选矿厂原矿堆场、原矿受料仓、干燥间、筛分车间、矿泥仓、成品堆场、煤棚、煤仓、沸腾炉、高位水池、厂区综合楼及其他辅助设施等主体工程; (略) 、转运站及胶带机等储运工程;设备维修系统、电气系统、备件及材料库等公辅工程;原煤袋式除尘系统、筛分袋式除尘系统、烟气净化系统、高位回用水池、雨污净化处理系统等环保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建设投资*.*元(包括工程费用*.*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481.*元,预备费3891.*元),建设期利息1052.*元,铺底流动资金1552.*元。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比例为44.82%。
五、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三同时”制度。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矿石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项目建设单位要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六、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号),本项目不属于必须招标的规定范围,可不采用招标方式。
七、项目建设单位要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放在突出位置,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落实灾害防治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建设和生产期间的安全。
八、项目核准的有关支持文件包括:《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孟麻街-南坡铝土矿矿区采选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探矿权许可证(T**、T**),《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孟麻街-南坡铝土矿矿区采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百环管字〔2023〕113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项目业主、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重大技术方案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业主 (略) 根据本核准文件,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土地、林地、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手续齐备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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