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超创实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东莞市超创实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超创实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道滘镇 (略) 9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熙霖节能环保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为6996m2,建筑面积为6996m2,主要从事扣式锂电池的加工生产,年生产扣式锂离子电池*万粒。项目共有员工80人,在项目内食宿,年工作300天,采用1天1班制,每班8小时的工作制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注液工序属于密闭设备+设备直连,将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将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无组织废气加强密闭空间管理,减少无组织逸散。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略) ,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添加。噪声: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以及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固体废物: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转移联单;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保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4-06-06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超创实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道滘镇 (略) 9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熙霖节能环保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为6996m2,建筑面积为6996m2,主要从事扣式锂电池的加工生产,年生产扣式锂离子电池*万粒。项目共有员工80人,在项目内食宿,年工作300天,采用1天1班制,每班8小时的工作制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注液工序属于密闭设备+设备直连,将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将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无组织废气加强密闭空间管理,减少无组织逸散。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略) ,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添加。噪声: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以及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固体废物: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转移联单;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保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4-06-06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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