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装备配件加工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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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装备配件加工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航空装备配件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海岸新区隐珠街道办事处世纪大道3389号
建设单位: 青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宇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6月06日 至 2024年06月13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隐珠街道办事处世纪大道3389号,租赁青岛 (略) 现有厂房建设,建筑面积474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机械加工生产线和喷粉线。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喷枪10个、固化廊道1条、生物质热风炉1台、面包炉1台、电焊机3台、折弯机2台等,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聚酯塑粉20吨/年、生物质颗粒96吨/年、钢板1000吨/年、铜板10吨/年、电器件(断路器、开关灯)5000套/年、尿素0.11吨/年等。项目建成后年产航空装备配件专用电缆桥架*米、配电箱5000个。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反冲 (略) (略) 排入青岛胶南中科成污水净化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氨氮排放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的B级标准。项目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喷粉、机加工等生产工序在封闭车间内,激光切割烟尘经设备自带的集气管道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经一支15m高排气筒P1排放;喷粉粉尘经设备自带的二级滤筒回收系统处理后,经一支15m高排气筒P2排放;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一支15m高排气筒P3排放;生物质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1套“SNCR+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支15m高排气筒P4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项目P1、P2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严格50%执行);P3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 2801.5-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P4排气筒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烟气黑度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中表1“工业炉窑”限值要求。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 2801.5-2018)表3限值要求;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有关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布袋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VOCS、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不得超过0.006t/a、0.527 t/a、0.016 t/a、0.053 t/a。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切削液桶、废液压油桶、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新建10m2危废暂存间内,及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下脚料、除尘器收尘、废包装材料、废滤筒、废布袋、炉渣、离子交换树脂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新建20m2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或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 (略) 管理规定的通知》(鲁环发〔2019〕134号)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 (略) 166号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航空装备配件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海岸新区隐珠街道办事处世纪大道3389号
建设单位: 青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宇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6月06日 至 2024年06月13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隐珠街道办事处世纪大道3389号,租赁青岛 (略) 现有厂房建设,建筑面积474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机械加工生产线和喷粉线。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喷枪10个、固化廊道1条、生物质热风炉1台、面包炉1台、电焊机3台、折弯机2台等,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聚酯塑粉20吨/年、生物质颗粒96吨/年、钢板1000吨/年、铜板10吨/年、电器件(断路器、开关灯)5000套/年、尿素0.11吨/年等。项目建成后年产航空装备配件专用电缆桥架*米、配电箱5000个。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反冲 (略) (略) 排入青岛胶南中科成污水净化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氨氮排放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的B级标准。项目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喷粉、机加工等生产工序在封闭车间内,激光切割烟尘经设备自带的集气管道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经一支15m高排气筒P1排放;喷粉粉尘经设备自带的二级滤筒回收系统处理后,经一支15m高排气筒P2排放;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一支15m高排气筒P3排放;生物质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1套“SNCR+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支15m高排气筒P4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项目P1、P2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严格50%执行);P3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 2801.5-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P4排气筒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烟气黑度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中表1“工业炉窑”限值要求。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 2801.5-2018)表3限值要求;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有关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布袋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VOCS、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不得超过0.006t/a、0.527 t/a、0.016 t/a、0.053 t/a。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切削液桶、废液压油桶、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新建10m2危废暂存间内,及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下脚料、除尘器收尘、废包装材料、废滤筒、废布袋、炉渣、离子交换树脂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新建20m2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或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 (略) 管理规定的通知》(鲁环发〔2019〕134号)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 (略) 166号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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