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福建省平潭雄鹰船厂码头港池用海项目用海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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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福建省平潭雄鹰船厂码头港池用海项目用海审批前公示

兹有福建省 (略) 向我局提出的海域使用申请,拟使用海域位于平潭综合实验区苏平镇苏澳村苏

澳港北侧海域,用海面积为5.4247公顷,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项目用海类型为“工矿通信用海”中的“1901 ·工业用海”。根据《海域使用分类》(HY/T123-2009),海域使用类型为“工业用海”中的“船舶工业用海”,用海方式为“围海”中的“港池、蓄水等”,用海期限暂定为3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养殖用海海域使用权审批发证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岚综管综〔2020〕103号)等相关规定,现对该用海申请予以公示。凡对该项目用海有异议者,或与该项目用海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均享有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请上述有关单位或个人于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件、证明或者其他书面证明材料,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按照规定依法上报审批该海域使用申请。联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项目投资审批处。电话:*转,邮箱:*@*63.com,地址:平潭金井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行政服务中心2层74、75号项目综合审批窗口。

附件:项目用海位置图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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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福建省 (略) 向我局提出的海域使用申请,拟使用海域位于平潭综合实验区苏平镇苏澳村苏

澳港北侧海域,用海面积为5.4247公顷,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项目用海类型为“工矿通信用海”中的“1901 ·工业用海”。根据《海域使用分类》(HY/T123-2009),海域使用类型为“工业用海”中的“船舶工业用海”,用海方式为“围海”中的“港池、蓄水等”,用海期限暂定为3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养殖用海海域使用权审批发证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岚综管综〔2020〕103号)等相关规定,现对该用海申请予以公示。凡对该项目用海有异议者,或与该项目用海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均享有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请上述有关单位或个人于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件、证明或者其他书面证明材料,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按照规定依法上报审批该海域使用申请。联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项目投资审批处。电话:*转,邮箱:*@*63.com,地址:平潭金井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行政服务中心2层74、75号项目综合审批窗口。

附件:项目用海位置图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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