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万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千吨碳酸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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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万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千吨碳酸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西万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广西万 (略) 年产5千吨碳酸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原有工程概况

**日,我局以《关于广西 (略) 硫酸锰和碳酸锰生产及废渣制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贺环审〔2018〕4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占地面积25942.33平方米,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建设年产5万吨饲料级硫酸锰生产线和年产180万块硫酸锰滤渣烧结砖生产线;二期工程建设年产1.5万吨饲料级碳酸锰生产线及其副产品硫酸铵结晶干燥生产线;三期工程建设年产1万吨电池级高纯硫酸锰生产线。2019年9月,项目一期年产5万吨饲料级硫酸锰生产线及配套环保设施建成投产,并于2021年3月通过环境保护竣工自主验收;二期、三期项目未进行建设。广西 (略) 于**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号:*MA5L3MY67F001V。**日,建设单位更名为广西万 (略) ,并对经营范围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广西万 (略) 提交的《关于广西万 (略) 一期年产180万块废渣制砖生产线、二期年产 1.5万吨饲料级碳酸锰生产线及其副产品硫酸铵结晶干燥生产线、三期工程建设年产1万吨电池级高纯硫酸锰生产线项目停止建设的说明》,广西万 (略) 决定终止原计划中尚未启动的相关生产线建设工作,具体包括一期年产180万块硫酸锰滤渣烧结砖生产线、二期年产1.5万吨饲料级碳酸锰生产线及其副产品硫酸铵结晶干燥生产线,以及三期年产1万吨电池级高纯硫酸锰生产线。

综上,广西万 (略) 目前实际运营的生产能力为年产5万吨饲料级硫酸锰。

(二)技改扩建项目概况

拟技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303-*-07-02-*)为改扩建, (略) 旺高工业区广场东路东侧(贺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金属新材料产业组团内)。拟在原有车间(1800m2)内对现有年产5万吨饲料级硫酸锰生产线部分生产设备进行改造,具体包括在原有车间(1800m2)内改造原有化合桶5个,改造压滤机及配套管道、泵12套,改造浓缩桶12个,改造精滤反应池3个,沉淀池4个。即通过对现有硫酸锰生产线的生产设备及其配套管道进行改造,将原有硫酸锰和碳酸锰生产及废渣制砖项目技改为年产1万吨饲料级硫酸锰生产线和年产5千吨工业级碳酸锂项目,主要产品为饲料级硫酸锰和工业级碳酸锂,副产品为十水硫酸钠和无水硫酸钠。其生产性厂房、仓库、办公楼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等,均依托现有项目。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0万元,占总投资34.0%。

(三)原有工程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1.现有项目烘干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逸散至车间内,未能按照现有项目环评批复中提到的需进行有组织排放;

2.现有项目环保设施尚未张贴标识牌;

3.现有项目部分液态管路接口密闭性不好,存在部分溶液泄漏风险。

4.现有导流渠由于年久失修,部分存在缺口,容易造成渗滤液外排,污染周边环境。

5.现有的煤气发生炉污染物排放较大,已不能满足现有的生产要求。

二、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广西 (略) 编制的《报告书》(报批稿)表明:评价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主要的大气环境敏感点为望高村(东北面约430m)、望高中心小学(东北面约430m)和大塘坳(南面520m)等28个敏感点。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为白沙河和望高河。

三、规划相符性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贺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5年),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

四、在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五、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以新带老”措施。

1.对硫酸锰生产线烘干工段尾气增加15m高排气筒,硫酸锰烘干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严禁无组织排放。

2.对现在项目环保设施、排气筒按照规范要求粘贴标识牌;

3.对现有部分老化管路进行更换,减少其生产溶液泄漏风险;

4.对现有导流渠进行重新翻修补漏,确保渗滤液不外排;

5.淘汰现有的煤气发生炉及烘干设备,新上一套生物质烘干炉;

6.加强企业管理,确保一班一巡检制度,及时将管线泄漏处及时封堵或者更换,确保生产废水不外排。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时采取洒水、设置围挡、限制车速,堆放物料与运输车辆覆盖毡布等措施,防治施工扬尘污染。

2.运营期化合桶产生的硫酸雾、氟化物,通过引风机引至冷凝器+水洗喷淋塔+碱液喷淋塔处理后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排放限值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饲料级硫酸锰烘干车间烘干废气经旋风收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排放限值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生物质烘干炉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排放限值后由20m排气筒DA002排放。生物质蒸气发生器作为备用蒸气设备源,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限值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3.运营期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标准限值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冷凝水部分用于滤渣清洗、机械设备和地面的清洗,然后该洗涤废水随同喷淋循环水分别排入回收罐,经沉淀澄清后循环回用于球磨、酸浸工序,其余冷凝水外 (略) 作为生产用水。初期雨水池收集厂区初期雨水,收集的初期雨水作为本项目生产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旺高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四)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1.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进行监测,出现超标等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2.按照《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落实运营期及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前的监测及土壤环境调查。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机械,加强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靠近声敏感点处施工须严格控制中午、夜间休息段高噪声机械作业,防止噪声扰民。

(六)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产生的碳酸锂滤渣、硫酸锰滤渣及沉淀池滤渣外售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项目产生的副产品参照固体废物进行管理,十水硫酸钠外售至周边造纸厂、玻璃厂、洗衣粉厂等用作蒸煮剂、助溶剂、凝固剂等;无水硫酸钠外售至干燥剂厂作为干燥剂。

(七)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按规范要求设置应急池,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七、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 (略) 平桂生态环境局做好施工期、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九、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报告书》 (略) 平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一、项目如应满足林业、土地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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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广西万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广西万 (略) 年产5千吨碳酸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原有工程概况

**日,我局以《关于广西 (略) 硫酸锰和碳酸锰生产及废渣制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贺环审〔2018〕4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占地面积25942.33平方米,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建设年产5万吨饲料级硫酸锰生产线和年产180万块硫酸锰滤渣烧结砖生产线;二期工程建设年产1.5万吨饲料级碳酸锰生产线及其副产品硫酸铵结晶干燥生产线;三期工程建设年产1万吨电池级高纯硫酸锰生产线。2019年9月,项目一期年产5万吨饲料级硫酸锰生产线及配套环保设施建成投产,并于2021年3月通过环境保护竣工自主验收;二期、三期项目未进行建设。广西 (略) 于**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号:*MA5L3MY67F001V。**日,建设单位更名为广西万 (略) ,并对经营范围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广西万 (略) 提交的《关于广西万 (略) 一期年产180万块废渣制砖生产线、二期年产 1.5万吨饲料级碳酸锰生产线及其副产品硫酸铵结晶干燥生产线、三期工程建设年产1万吨电池级高纯硫酸锰生产线项目停止建设的说明》,广西万 (略) 决定终止原计划中尚未启动的相关生产线建设工作,具体包括一期年产180万块硫酸锰滤渣烧结砖生产线、二期年产1.5万吨饲料级碳酸锰生产线及其副产品硫酸铵结晶干燥生产线,以及三期年产1万吨电池级高纯硫酸锰生产线。

综上,广西万 (略) 目前实际运营的生产能力为年产5万吨饲料级硫酸锰。

(二)技改扩建项目概况

拟技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303-*-07-02-*)为改扩建, (略) 旺高工业区广场东路东侧(贺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金属新材料产业组团内)。拟在原有车间(1800m2)内对现有年产5万吨饲料级硫酸锰生产线部分生产设备进行改造,具体包括在原有车间(1800m2)内改造原有化合桶5个,改造压滤机及配套管道、泵12套,改造浓缩桶12个,改造精滤反应池3个,沉淀池4个。即通过对现有硫酸锰生产线的生产设备及其配套管道进行改造,将原有硫酸锰和碳酸锰生产及废渣制砖项目技改为年产1万吨饲料级硫酸锰生产线和年产5千吨工业级碳酸锂项目,主要产品为饲料级硫酸锰和工业级碳酸锂,副产品为十水硫酸钠和无水硫酸钠。其生产性厂房、仓库、办公楼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等,均依托现有项目。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0万元,占总投资34.0%。

(三)原有工程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1.现有项目烘干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逸散至车间内,未能按照现有项目环评批复中提到的需进行有组织排放;

2.现有项目环保设施尚未张贴标识牌;

3.现有项目部分液态管路接口密闭性不好,存在部分溶液泄漏风险。

4.现有导流渠由于年久失修,部分存在缺口,容易造成渗滤液外排,污染周边环境。

5.现有的煤气发生炉污染物排放较大,已不能满足现有的生产要求。

二、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广西 (略) 编制的《报告书》(报批稿)表明:评价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主要的大气环境敏感点为望高村(东北面约430m)、望高中心小学(东北面约430m)和大塘坳(南面520m)等28个敏感点。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为白沙河和望高河。

三、规划相符性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贺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5年),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

四、在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五、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以新带老”措施。

1.对硫酸锰生产线烘干工段尾气增加15m高排气筒,硫酸锰烘干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严禁无组织排放。

2.对现在项目环保设施、排气筒按照规范要求粘贴标识牌;

3.对现有部分老化管路进行更换,减少其生产溶液泄漏风险;

4.对现有导流渠进行重新翻修补漏,确保渗滤液不外排;

5.淘汰现有的煤气发生炉及烘干设备,新上一套生物质烘干炉;

6.加强企业管理,确保一班一巡检制度,及时将管线泄漏处及时封堵或者更换,确保生产废水不外排。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时采取洒水、设置围挡、限制车速,堆放物料与运输车辆覆盖毡布等措施,防治施工扬尘污染。

2.运营期化合桶产生的硫酸雾、氟化物,通过引风机引至冷凝器+水洗喷淋塔+碱液喷淋塔处理后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排放限值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饲料级硫酸锰烘干车间烘干废气经旋风收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排放限值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生物质烘干炉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排放限值后由20m排气筒DA002排放。生物质蒸气发生器作为备用蒸气设备源,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限值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3.运营期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标准限值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冷凝水部分用于滤渣清洗、机械设备和地面的清洗,然后该洗涤废水随同喷淋循环水分别排入回收罐,经沉淀澄清后循环回用于球磨、酸浸工序,其余冷凝水外 (略) 作为生产用水。初期雨水池收集厂区初期雨水,收集的初期雨水作为本项目生产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旺高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四)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1.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进行监测,出现超标等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2.按照《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落实运营期及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前的监测及土壤环境调查。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机械,加强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靠近声敏感点处施工须严格控制中午、夜间休息段高噪声机械作业,防止噪声扰民。

(六)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产生的碳酸锂滤渣、硫酸锰滤渣及沉淀池滤渣外售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项目产生的副产品参照固体废物进行管理,十水硫酸钠外售至周边造纸厂、玻璃厂、洗衣粉厂等用作蒸煮剂、助溶剂、凝固剂等;无水硫酸钠外售至干燥剂厂作为干燥剂。

(七)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按规范要求设置应急池,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七、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 (略) 平桂生态环境局做好施工期、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九、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报告书》 (略) 平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一、项目如应满足林业、土地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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