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6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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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6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至**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农垦暖泉农场新型液体水溶肥生产线建设及新产品研发项目

(略) 贺兰县暖泉农场

宁夏 (略)

宁夏绿源 (略)

项目位于贺兰县暖泉农场,项目地理坐标为经度106°10′14.735″,纬度38°46′22.555″。本项目主要建设1座液体肥生产车间,布设1条液体肥生产线,主要工序为配料、溶解,生产车间同时作为原料贮存使用。此外,项目还需配套建设冷热水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储存罐等公辅工程,以及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环保工程。总投资1100.09万元。

1.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治“三废”及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少量氨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本项目原料全部以吨袋密封包装形式入库贮存,生产车间密闭,生产设备与管道密闭连接,布设于密闭式生产车间内,并加强通风等措施进一步控制无组织排放浓度,使运营期厂界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无组织厂界浓度限值。因此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磷肥、 钾肥、复混钾肥、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HJ864.2-2018)中的相关要求,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3.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本项目厂区内已建成地埋式化粪池1座,容积20m3。本项目由于劳动定员相对偏少,且不单独设食宿等,生活污水量较小,现有化粪池完全可容纳本项目生活污水收集。由于目前区域内尚未敷设排水管网,本项目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需定期拉运处置。

4.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各类机泵设备运行噪声,项目通过选用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以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本项目运营期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5.项目运营期主要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废润滑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就近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就近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润滑油集中收集并贮存于危废贮存点(10m2)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至**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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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农垦暖泉农场新型液体水溶肥生产线建设及新产品研发项目

(略) 贺兰县暖泉农场

宁夏 (略)

宁夏绿源 (略)

项目位于贺兰县暖泉农场,项目地理坐标为经度106°10′14.735″,纬度38°46′22.555″。本项目主要建设1座液体肥生产车间,布设1条液体肥生产线,主要工序为配料、溶解,生产车间同时作为原料贮存使用。此外,项目还需配套建设冷热水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储存罐等公辅工程,以及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环保工程。总投资1100.09万元。

1.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治“三废”及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少量氨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本项目原料全部以吨袋密封包装形式入库贮存,生产车间密闭,生产设备与管道密闭连接,布设于密闭式生产车间内,并加强通风等措施进一步控制无组织排放浓度,使运营期厂界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无组织厂界浓度限值。因此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磷肥、 钾肥、复混钾肥、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HJ864.2-2018)中的相关要求,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3.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本项目厂区内已建成地埋式化粪池1座,容积20m3。本项目由于劳动定员相对偏少,且不单独设食宿等,生活污水量较小,现有化粪池完全可容纳本项目生活污水收集。由于目前区域内尚未敷设排水管网,本项目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需定期拉运处置。

4.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各类机泵设备运行噪声,项目通过选用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以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本项目运营期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5.项目运营期主要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废润滑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就近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就近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润滑油集中收集并贮存于危废贮存点(10m2)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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