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沧分局关于厦门鑫叶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的批前公示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沧分局关于厦门鑫叶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的批前公示
(略) (略) 海沧区新阳 (略) 以西、 (略) 以南、 (略) 以北的(2003)厦沧地合字11号.工业的宗地内扩建,该用地原土地合同及补充合同约定计容建筑面积为*.45平方米,已批建计容建筑面积*.18平方米,本次拆除建筑面积4644.90平方米,新建计容建筑面积9863.35平方米,增资扩产后总计容建筑面积*.63平方米。
鉴于该 (略) 划定的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内,且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略) 海沧区人民政府研究并出具审核意见,同意项目增资扩产提容增效。
根据《 (略) 土地房屋权证》(厦国土房证第*、*、*、*、*、*、*、*、*号),海沧区人民政府审核意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文件,我局拟按以下指标核定规划条件(具体以我局审批许可为准):
1.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2.建设用地面积:*.45平方米;
3.已批建计容建筑面积*.18平方米,本次拆除建筑面积4644.90平方米,新建计容建筑面积9863.35平方米,增资扩产后总计容建筑面积*.63平方米;
4.建筑系数:≥40%;
5.根据《 (略) 推进工业企业增资扩产提速增效的若干措施》(厦府办发明电[2022]8号),工业控制线内的改建、扩建项目,可不设置绿地率指标;
6.厂房建筑层数应控制在8层以下(不含8层);除特殊工艺流程和地质环境影响外,厂房建筑层数应在4层以上(含4层);
7.其余规划设计条件满足现行《 (略) 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年版)要求。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十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电话:0592-*
(略) (略) 海沧区新阳 (略) 以西、 (略) 以南、 (略) 以北的(2003)厦沧地合字11号.工业的宗地内扩建,该用地原土地合同及补充合同约定计容建筑面积为*.45平方米,已批建计容建筑面积*.18平方米,本次拆除建筑面积4644.90平方米,新建计容建筑面积9863.35平方米,增资扩产后总计容建筑面积*.63平方米。
鉴于该 (略) 划定的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内,且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略) 海沧区人民政府研究并出具审核意见,同意项目增资扩产提容增效。
根据《 (略) 土地房屋权证》(厦国土房证第*、*、*、*、*、*、*、*、*号),海沧区人民政府审核意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文件,我局拟按以下指标核定规划条件(具体以我局审批许可为准):
1.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2.建设用地面积:*.45平方米;
3.已批建计容建筑面积*.18平方米,本次拆除建筑面积4644.90平方米,新建计容建筑面积9863.35平方米,增资扩产后总计容建筑面积*.63平方米;
4.建筑系数:≥40%;
5.根据《 (略) 推进工业企业增资扩产提速增效的若干措施》(厦府办发明电[2022]8号),工业控制线内的改建、扩建项目,可不设置绿地率指标;
6.厂房建筑层数应控制在8层以下(不含8层);除特殊工艺流程和地质环境影响外,厂房建筑层数应在4层以上(含4层);
7.其余规划设计条件满足现行《 (略) 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年版)要求。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十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电话:0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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