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东乡族自治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实施的甘肃临夏州东乡县奔驰沟景区旅游项目备案无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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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东乡族自治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实施的甘肃临夏州东乡县奔驰沟景区旅游项目备案无效的公告

近期,我局对2024年上半年度县域内企业(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系统进行合法合规备案情况进行核查,经查,发现东乡族自治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于2024年6月4日,两次在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中备案的甘肃临夏州东乡县奔驰沟景区旅游项目(备案号:*015、*016),位于东乡县尕西塬饮用水水源地二级*域保护区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之规定,同时,东乡族自治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于2024年6月4日,两次在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中备案的甘肃临夏州东乡县奔驰沟景区旅游项目(备案号:*015、*016),存在提出的环保措施、建设单位法人有误等问题。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经查证属实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建设单位已经取得的备案无效向社会公布”之规定,我局认定东乡族自治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已经取得该项目的备案无效,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2024年6月6日


近期,我局对2024年上半年度县域内企业(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系统进行合法合规备案情况进行核查,经查,发现东乡族自治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于2024年6月4日,两次在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中备案的甘肃临夏州东乡县奔驰沟景区旅游项目(备案号:*015、*016),位于东乡县尕西塬饮用水水源地二级*域保护区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之规定,同时,东乡族自治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于2024年6月4日,两次在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中备案的甘肃临夏州东乡县奔驰沟景区旅游项目(备案号:*015、*016),存在提出的环保措施、建设单位法人有误等问题。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经查证属实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建设单位已经取得的备案无效向社会公布”之规定,我局认定东乡族自治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已经取得该项目的备案无效,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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