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创新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关于东莞市创新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关于东莞市创新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2024年6月6日, (略) (略) 组 (略)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现场检查会。
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略) (略) 位于 (略) 桥头 (略) 7号3号楼第3层。项目总投资*元,总占地面积1800㎡,总建筑面积1800㎡。项目主要从事木制品、汽车内饰件、五金制品、塑胶配件、工艺制品的植绒加工,项目年加工木制品165吨、汽车内饰件220吨、五金制品165吨、塑胶配件220吨、工艺制品165吨。
(二)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3年09 (略)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01月09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审批文号:东环建〔2023〕*号。
(三)验收范围
项目本次为全厂验收,验收部分设备为喷胶柜4台、自动喷胶机8台、烤炉3台、吊柜隧道炉1台、平面隧道炉1台、立体植绒流水线3条、平面植绒流水线7条、喷绒机10台、植毛箱5台、回收绒毛机器8台、喷毛柜8台、滤芯回收装置8套、空压机3台,验收内容包括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以及配套环保设施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无
三、环保执行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略) 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设置集气罩对喷胶、烘烤、清洁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进行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三)噪声
通过适当的隔声、减震、吸声等降噪措施,使得噪声的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项目回收的纤维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胶 (略) 处理;项目废原料罐、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罐、废活性炭、废清洗剂、废抹布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四、验收监测
根据广东标尚 (略) 出具的监测报告(编号:*),项目喷胶、烘烤、清洁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TVOC在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无监测方法,故未对TVOC进行监测)。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厂界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 (略) 政下水道。
五、验收结论
(略) (略)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且满足“三同时”要求,同意通过一期项目环境保护验收。
六、建议和要求
(一)项目在运行过程中须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二)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三)建设单位应做好各项日常台账记录。
关于东莞市创新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2024年6月6日, (略) (略) 组 (略)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现场检查会。
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略) (略) 位于 (略) 桥头 (略) 7号3号楼第3层。项目总投资*元,总占地面积1800㎡,总建筑面积1800㎡。项目主要从事木制品、汽车内饰件、五金制品、塑胶配件、工艺制品的植绒加工,项目年加工木制品165吨、汽车内饰件220吨、五金制品165吨、塑胶配件220吨、工艺制品165吨。
(二)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3年09 (略)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01月09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审批文号:东环建〔2023〕*号。
(三)验收范围
项目本次为全厂验收,验收部分设备为喷胶柜4台、自动喷胶机8台、烤炉3台、吊柜隧道炉1台、平面隧道炉1台、立体植绒流水线3条、平面植绒流水线7条、喷绒机10台、植毛箱5台、回收绒毛机器8台、喷毛柜8台、滤芯回收装置8套、空压机3台,验收内容包括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以及配套环保设施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无
三、环保执行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略) 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设置集气罩对喷胶、烘烤、清洁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进行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三)噪声
通过适当的隔声、减震、吸声等降噪措施,使得噪声的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项目回收的纤维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胶 (略) 处理;项目废原料罐、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罐、废活性炭、废清洗剂、废抹布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四、验收监测
根据广东标尚 (略) 出具的监测报告(编号:*),项目喷胶、烘烤、清洁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TVOC在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无监测方法,故未对TVOC进行监测)。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厂界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 (略) 政下水道。
五、验收结论
(略) (略)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且满足“三同时”要求,同意通过一期项目环境保护验收。
六、建议和要求
(一)项目在运行过程中须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二)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三)建设单位应做好各项日常台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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