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银川市永宁县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南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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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银川市永宁县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南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 (略) (略) 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南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因原项目“永宁县县城(迎宾大道以南)雨污分流管网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项目投资等发生重大变更,根据《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略) (略) 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南区工程立项的请示》(永建发〔2024〕96号)县领导批示精神,现重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为:2401-*-17-01-*。

二、因永宁县城区为雨污合流制排水系统,设计标准偏低,雨天路面排水不畅,且雨水污水共同进入污水处理厂易造成污水处理厂负荷增大,为完善基础排水设施,实现雨污分流,原则同 (略) (略) 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南区工程。

三、项目位于永宁县城区。主要对迎宾大道(G109-宁丰南街)、利民路(G109-宁丰南街)、胜利路(G109-宁丰南街)、团结路(G109-宁丰南街)、南环路(G109-宁丰南街)等11条道路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新建雨水管道、雨水调节池、道路恢复等。具体技术指标在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确定。

四、要做好项目技术经济分析,准确估算项目投资,进一步细化资金筹措方案。

请贵局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编写可研报告报我局审批,在报审可行性研究报告前落实用地、用能等指标,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落实生态红线要求,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按基本建设程序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五、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县城(迎宾大道以南)雨污分流管网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永审服(批)发〔2024〕5号)同时废止。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 (略) (略) 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南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因原项目“永宁县县城(迎宾大道以南)雨污分流管网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项目投资等发生重大变更,根据《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略) (略) 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南区工程立项的请示》(永建发〔2024〕96号)县领导批示精神,现重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为:2401-*-17-01-*。

二、因永宁县城区为雨污合流制排水系统,设计标准偏低,雨天路面排水不畅,且雨水污水共同进入污水处理厂易造成污水处理厂负荷增大,为完善基础排水设施,实现雨污分流,原则同 (略) (略) 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南区工程。

三、项目位于永宁县城区。主要对迎宾大道(G109-宁丰南街)、利民路(G109-宁丰南街)、胜利路(G109-宁丰南街)、团结路(G109-宁丰南街)、南环路(G109-宁丰南街)等11条道路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新建雨水管道、雨水调节池、道路恢复等。具体技术指标在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确定。

四、要做好项目技术经济分析,准确估算项目投资,进一步细化资金筹措方案。

请贵局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编写可研报告报我局审批,在报审可行性研究报告前落实用地、用能等指标,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落实生态红线要求,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按基本建设程序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五、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县城(迎宾大道以南)雨污分流管网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永审服(批)发〔2024〕5号)同时废止。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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