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闽宁镇福宁村温棚园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闽宁镇福宁村温棚园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永宁县闽宁镇福宁村温棚园区改造项目申报立项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六十次)和《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关于闽宁镇福宁村温棚园区改造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请示》(永闽政发〔2024〕46号)县领导批示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405-*-04-02-*。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因闽宁镇福宁村原有温棚建设年限较长、经济效益低,无法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为修复温棚园区内破损大棚,打造功能齐全的高标准设施温棚园区,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产出率和经济效益,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及农民收入,原则同意建设闽宁镇福宁村温棚园区改造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闽宁镇福宁村温棚园区内。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改造维修原有装配式温棚60栋,拱形蔬菜大棚12栋,拱形菌菇大棚37栋,配套室内外给水、电气等附属工程。
1.装配式温棚(含耳房)。新增15丝P0棚膜*.8㎡、立柱85根、卷帘机22个、卷棉机电机11个、龙门架等,更换棉被*.65㎡、外立面刮刀布*㎡、卷膜机皮带、卷帘杆、卷膜杆、压膜绳、 (略) 、卡膜槽、卡扣等,改造耳房696㎡。部分温棚新增上分口卷膜器、上风口卷膜器伸缩杆、卷帘机电机等。
2.拱形蔬菜大棚。新增15丝P0棚膜*㎡,更换棉被6090㎡,阳光板1424.4㎡,压膜绳9074.4m,黄金绳6452.4m等。
3.拱形菌菇大棚。新增15丝PO棚膜*.6㎡, (略) (略) 7414.4㎡,卷膜机111个,热镀锌卡膜槽5296m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4年5月至2024年12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776.*元,其中工程费用717.*元,其他费用46.*元,预备费11.*元。资金来源为闽宁协作资金、自治区三产融合项目资金、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奖补资金等。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项目施工等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投资 (略) 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 (略) 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永宁县闽宁镇福宁村温棚园区改造项目申报立项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六十次)和《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关于闽宁镇福宁村温棚园区改造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请示》(永闽政发〔2024〕46号)县领导批示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405-*-04-02-*。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因闽宁镇福宁村原有温棚建设年限较长、经济效益低,无法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为修复温棚园区内破损大棚,打造功能齐全的高标准设施温棚园区,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产出率和经济效益,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及农民收入,原则同意建设闽宁镇福宁村温棚园区改造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闽宁镇福宁村温棚园区内。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改造维修原有装配式温棚60栋,拱形蔬菜大棚12栋,拱形菌菇大棚37栋,配套室内外给水、电气等附属工程。
1.装配式温棚(含耳房)。新增15丝P0棚膜*.8㎡、立柱85根、卷帘机22个、卷棉机电机11个、龙门架等,更换棉被*.65㎡、外立面刮刀布*㎡、卷膜机皮带、卷帘杆、卷膜杆、压膜绳、 (略) 、卡膜槽、卡扣等,改造耳房696㎡。部分温棚新增上分口卷膜器、上风口卷膜器伸缩杆、卷帘机电机等。
2.拱形蔬菜大棚。新增15丝P0棚膜*㎡,更换棉被6090㎡,阳光板1424.4㎡,压膜绳9074.4m,黄金绳6452.4m等。
3.拱形菌菇大棚。新增15丝PO棚膜*.6㎡, (略) (略) 7414.4㎡,卷膜机111个,热镀锌卡膜槽5296m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4年5月至2024年12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776.*元,其中工程费用717.*元,其他费用46.*元,预备费11.*元。资金来源为闽宁协作资金、自治区三产融合项目资金、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奖补资金等。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项目施工等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投资 (略) 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 (略) 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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