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6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6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6月3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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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
1 | 内 (略) 高盐废水零排放项目 | 内蒙古鄂尔多斯乌审召化工项目区原内蒙古 (略) 院内 | 内 (略) | (略) 嘉鑫 (略) | 内 (略) 高盐废水零排放项目(以下称本项目)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乌审召化工项目区原内蒙古 (略) 院内。本项目新建1套处理能力300m3/d高盐废水蒸发结晶系统,年处理*m3高盐废水;同时配套建设1套处理能力300m3/d冷凝水生化处理系统。本项目主要针对中国神 (略) (略) 、内蒙古鄂尔多斯苏里格经济开发区内企业现状蒸发塘留存的高浓盐废水及周边企业产生的高盐废水进行处理。项目总投资*元全部为环保投资,其中*元为本项目建设新增排污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8.0%。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扬尘、建筑材料运输过程中所产生 (略) 扬尘和施工机械尾气等。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包括: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采取提 (略) 平整度、限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采用尾气排放达标的运输车辆,定期对燃油机械等设备进行检测与维护等。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报告书提出,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 (略) 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施工作业噪声、机械噪声等。报告书提出,通过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高噪声机械同时施工;加强对运输车辆管理,合理 (略) 线等措施后,施工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报告书提出,少量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治理期采取的环保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烘干废气、蒸汽锅炉、热水锅炉烟气、包装工序粉尘和冷凝水生化处理系统恶臭。 报告书提出的治理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半气化炉燃烧的热烟气进入烘干筒外壁夹层管道进行间接加热,加热后的热烟气与烘干筒烘干废气合并后经一根管道进入废气净化装置,经“旋风除尘+酸洗+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一根20m高的排气筒排放;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设置在一个锅炉房,共用一根烟囱,蒸汽锅炉产生烟气与热水锅炉产生的烟气合并后采用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30m高的烟囱排放;包装工序加装“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经处理后的粉尘经一根20m高的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冷凝水生化处理系统恶臭产生单元主要为调节池、厌氧池、缺氧池和好氧池,采取“各恶臭产生单元密闭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根20m高的排气筒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烘干筒清洗废水、冷凝水、反洗泵冲洗废水和污泥、浮渣压滤水。 报告书提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管道排入冷凝水生化处理系统处理; 冷凝水经管道排入冷凝水生化处理系统处理;车间地面冲洗废水、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烘干筒清洗废水、反洗泵冲洗废水和污泥、浮渣压滤水经管道返回原水池。 3.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源头控制:加强车间管理,严格控制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防渗措施:原水池、事故池、原液储罐、危废暂存库采取重点防渗;厂房、包材库、冷凝水生化处理装置区、消防水池、清水池、雨水收集池采取一般防渗;办公楼、 (略) 及空地采取简单防渗。 跟踪监测: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及《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制定。本次设置3眼跟踪监测井,分别位于冷凝水生化处理系统西北侧5m处、生产车间东南侧5m处、原水池东南侧5m处,监测因子为K+、Na+、Ca2+、Mg2+、Cl-、SO42-、CO32-、HCO3-、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硫酸盐、氯化物、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石油类。 4.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制定土壤环境跟踪监测。本次设2个土壤跟踪监测点,在原水池东南侧5m处和危废暂存库东南侧5m处分别布设1个跟踪监测点,每5年开展1次监测,监测因子为石油烃、pH、含盐量。 5.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治理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报告书提出的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选用低噪设备、设备用房隔声、基础减振、风机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6.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预处理污泥、浮渣、生化污泥、废MBR膜、锅炉灰渣、收尘灰、杂盐、废矿物油、废油桶和生活垃圾。 报告书提出,废活性炭、浮渣、废矿物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预处理污泥、生化污泥、废MBR膜暂存于危废暂存库,需要进行固废属性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杂盐按地方管理要求,杂盐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杂盐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锅炉灰渣外售做肥料、收尘灰收集后作为副产品外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6月3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
1 | 内 (略) 高盐废水零排放项目 | 内蒙古鄂尔多斯乌审召化工项目区原内蒙古 (略) 院内 | 内 (略) | (略) 嘉鑫 (略) | 内 (略) 高盐废水零排放项目(以下称本项目)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乌审召化工项目区原内蒙古 (略) 院内。本项目新建1套处理能力300m3/d高盐废水蒸发结晶系统,年处理*m3高盐废水;同时配套建设1套处理能力300m3/d冷凝水生化处理系统。本项目主要针对中国神 (略) (略) 、内蒙古鄂尔多斯苏里格经济开发区内企业现状蒸发塘留存的高浓盐废水及周边企业产生的高盐废水进行处理。项目总投资*元全部为环保投资,其中*元为本项目建设新增排污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8.0%。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扬尘、建筑材料运输过程中所产生 (略) 扬尘和施工机械尾气等。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包括: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采取提 (略) 平整度、限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采用尾气排放达标的运输车辆,定期对燃油机械等设备进行检测与维护等。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报告书提出,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 (略) 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施工作业噪声、机械噪声等。报告书提出,通过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高噪声机械同时施工;加强对运输车辆管理,合理 (略) 线等措施后,施工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报告书提出,少量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治理期采取的环保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烘干废气、蒸汽锅炉、热水锅炉烟气、包装工序粉尘和冷凝水生化处理系统恶臭。 报告书提出的治理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半气化炉燃烧的热烟气进入烘干筒外壁夹层管道进行间接加热,加热后的热烟气与烘干筒烘干废气合并后经一根管道进入废气净化装置,经“旋风除尘+酸洗+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一根20m高的排气筒排放;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设置在一个锅炉房,共用一根烟囱,蒸汽锅炉产生烟气与热水锅炉产生的烟气合并后采用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30m高的烟囱排放;包装工序加装“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经处理后的粉尘经一根20m高的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冷凝水生化处理系统恶臭产生单元主要为调节池、厌氧池、缺氧池和好氧池,采取“各恶臭产生单元密闭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根20m高的排气筒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烘干筒清洗废水、冷凝水、反洗泵冲洗废水和污泥、浮渣压滤水。 报告书提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管道排入冷凝水生化处理系统处理; 冷凝水经管道排入冷凝水生化处理系统处理;车间地面冲洗废水、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烘干筒清洗废水、反洗泵冲洗废水和污泥、浮渣压滤水经管道返回原水池。 3.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源头控制:加强车间管理,严格控制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防渗措施:原水池、事故池、原液储罐、危废暂存库采取重点防渗;厂房、包材库、冷凝水生化处理装置区、消防水池、清水池、雨水收集池采取一般防渗;办公楼、 (略) 及空地采取简单防渗。 跟踪监测: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及《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制定。本次设置3眼跟踪监测井,分别位于冷凝水生化处理系统西北侧5m处、生产车间东南侧5m处、原水池东南侧5m处,监测因子为K+、Na+、Ca2+、Mg2+、Cl-、SO42-、CO32-、HCO3-、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硫酸盐、氯化物、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石油类。 4.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制定土壤环境跟踪监测。本次设2个土壤跟踪监测点,在原水池东南侧5m处和危废暂存库东南侧5m处分别布设1个跟踪监测点,每5年开展1次监测,监测因子为石油烃、pH、含盐量。 5.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治理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报告书提出的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选用低噪设备、设备用房隔声、基础减振、风机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6.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预处理污泥、浮渣、生化污泥、废MBR膜、锅炉灰渣、收尘灰、杂盐、废矿物油、废油桶和生活垃圾。 报告书提出,废活性炭、浮渣、废矿物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预处理污泥、生化污泥、废MBR膜暂存于危废暂存库,需要进行固废属性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杂盐按地方管理要求,杂盐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杂盐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锅炉灰渣外售做肥料、收尘灰收集后作为副产品外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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