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kt/a高纯锰生产线整体技改及配套中硅、低微碳锰铁生产线项目
35kt/a高纯锰生产线整体技改及配套中硅、低微碳锰铁生产线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35kt/a高纯锰生产线整体技改及配套中硅、低微碳锰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 (略) 站意见征集栏目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鹤 (略) 2号( (略) 民服务中心C栋四楼410)
邮编:*
联系电话:07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2024年6月5日-2024年6月11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35kt/a 高纯锰生产线整体技改及配套中硅、低微碳锰铁生产线项目 |
建设地点 | 溆浦产业开发区江口片区溆浦 (略) 现有厂区内(溆浦县大江口镇江坪社区杨桥片区) |
建设单位 | 溆浦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合一 (略) |
项目概况 | 溆浦 (略) 位于溆浦产业开发区江口片区,现有一条年产7000吨电解锰生产线。为维持企业生存发展空间,根据现行国家产业政策、节能降耗及环保要求,公司拟对现有7000吨电解锰生产线进行扩能升级改造,并延长产业链,丰富产品种类, (略) 场竞争力。项目用地属于溆浦产业开发区江口片区规划中的三类工业用地, (略) 现有厂区用地,不新增用地,总用地面积*m2。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电解金属锰生产线拆除现有磨粉车间,新建制粉车间;拆除现有电解车间,新建两座电解车间;保留改造原化合车间,另新建新化合车间;新建压滤车间、硫化槽与静置计量槽等。新建中硅、低微碳锰铁生产车间,建筑面积3000m2,设两条*t/a中硅、低微碳锰铁生产线。辅助工程拆除现有办公楼、食堂等,新建办公楼、员工宿舍楼、机修车间、地磅及地磅房、技术中心、控制中心、食堂、门卫等。储运工程拆除现有原料堆场,新建矿石钢棚;新建成品仓库;拆除现有浓硫酸罐、氨水罐,拟新建。供配电、给排水、消防、道路等公用工程与环保工程配套改造建设。项目建成后生产电解锰*t/a、中低微碳锰铁*t/a、中硅低碳硅锰*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污染影响。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扬尘防控“6个100%+2”要求,重点做好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现年产7000吨电解锰生产线生产设备设施的拆除工作,应按照相关要求,防止拆除活动中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遗留物料和残留污染物污染土壤及周边环境。 2.废气污染影响。电解金属锰生产线制粉车间磨粉工序含尘废气采用“全密闭+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3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化合车间浸出工序产生的含硫酸雾废气经密闭负压抽吸至“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中硅、低微碳锰铁生产线配料、上料工序与摇包、出料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分别采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3、DA005)排放;精炼炉产生的废气采用“表面冷却管+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统一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其中DA001排气筒颗粒物排放、DA002排气筒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其他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要求;DA003、DA004、DA005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执行《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各生产环节应加强设备设施管理、密闭或负压操作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硫酸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氨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3.废水污染影响。项目电解锰生产线冲氨废水、浆化废水及酸雾吸收塔废水直接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钝化漂洗废水、阴极板漂洗废水和滤布清洗废水、车间清洁废水等经厂区新建污水处理站(采用“pH值调节+中和反应+絮凝沉淀+滤池+调节池”处理工艺)处理后回用于电解锰生产,不外排;厂区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电解锰生产,不外排;现有渣场产生的渗滤液经收集池收集后,泵回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电解锰生产,不外排;设备间接冷却水通过冷却水循环系统循环利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其中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电解锰生产线用于冲氨,不外排。 4.固体废物污染影响。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相关环境管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要求。按照《报告书》环境制约因素及解决措施,全面落实电解锰渣安全无害化处置与综合利用途径,项目正常生产营运与电解锰渣合法规范处置紧密衔接,否则,项目不得继续生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噪声污染影响。采取优化生产车间与设备工艺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影响。落实分区防渗、防腐措施,并按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点监测水质,一旦发现地下水监测点的水质发生异常,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7.其他。项目紧邻沅水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存在水环境风险。全厂须建立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收集系统,按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规定,加强厂区生产涉及的各类危险化学品、危险物料在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做好生产全过程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设置生产装置区防泄漏收集沟、积液池、储罐区围堰、初期雨水收集池,全厂应急事故池等三级防控系统。严格履行环保主体责任,按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和相应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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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35kt/a高纯锰生产线整体技改及配套中硅、低微碳锰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 (略) 站意见征集栏目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鹤 (略) 2号( (略) 民服务中心C栋四楼410)
邮编:*
联系电话:07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2024年6月5日-2024年6月11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35kt/a 高纯锰生产线整体技改及配套中硅、低微碳锰铁生产线项目 |
建设地点 | 溆浦产业开发区江口片区溆浦 (略) 现有厂区内(溆浦县大江口镇江坪社区杨桥片区) |
建设单位 | 溆浦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合一 (略) |
项目概况 | 溆浦 (略) 位于溆浦产业开发区江口片区,现有一条年产7000吨电解锰生产线。为维持企业生存发展空间,根据现行国家产业政策、节能降耗及环保要求,公司拟对现有7000吨电解锰生产线进行扩能升级改造,并延长产业链,丰富产品种类, (略) 场竞争力。项目用地属于溆浦产业开发区江口片区规划中的三类工业用地, (略) 现有厂区用地,不新增用地,总用地面积*m2。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电解金属锰生产线拆除现有磨粉车间,新建制粉车间;拆除现有电解车间,新建两座电解车间;保留改造原化合车间,另新建新化合车间;新建压滤车间、硫化槽与静置计量槽等。新建中硅、低微碳锰铁生产车间,建筑面积3000m2,设两条*t/a中硅、低微碳锰铁生产线。辅助工程拆除现有办公楼、食堂等,新建办公楼、员工宿舍楼、机修车间、地磅及地磅房、技术中心、控制中心、食堂、门卫等。储运工程拆除现有原料堆场,新建矿石钢棚;新建成品仓库;拆除现有浓硫酸罐、氨水罐,拟新建。供配电、给排水、消防、道路等公用工程与环保工程配套改造建设。项目建成后生产电解锰*t/a、中低微碳锰铁*t/a、中硅低碳硅锰*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污染影响。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扬尘防控“6个100%+2”要求,重点做好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现年产7000吨电解锰生产线生产设备设施的拆除工作,应按照相关要求,防止拆除活动中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遗留物料和残留污染物污染土壤及周边环境。 2.废气污染影响。电解金属锰生产线制粉车间磨粉工序含尘废气采用“全密闭+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3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化合车间浸出工序产生的含硫酸雾废气经密闭负压抽吸至“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中硅、低微碳锰铁生产线配料、上料工序与摇包、出料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分别采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3、DA005)排放;精炼炉产生的废气采用“表面冷却管+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统一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其中DA001排气筒颗粒物排放、DA002排气筒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其他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要求;DA003、DA004、DA005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执行《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各生产环节应加强设备设施管理、密闭或负压操作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硫酸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氨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3.废水污染影响。项目电解锰生产线冲氨废水、浆化废水及酸雾吸收塔废水直接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钝化漂洗废水、阴极板漂洗废水和滤布清洗废水、车间清洁废水等经厂区新建污水处理站(采用“pH值调节+中和反应+絮凝沉淀+滤池+调节池”处理工艺)处理后回用于电解锰生产,不外排;厂区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电解锰生产,不外排;现有渣场产生的渗滤液经收集池收集后,泵回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电解锰生产,不外排;设备间接冷却水通过冷却水循环系统循环利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其中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电解锰生产线用于冲氨,不外排。 4.固体废物污染影响。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相关环境管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要求。按照《报告书》环境制约因素及解决措施,全面落实电解锰渣安全无害化处置与综合利用途径,项目正常生产营运与电解锰渣合法规范处置紧密衔接,否则,项目不得继续生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噪声污染影响。采取优化生产车间与设备工艺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影响。落实分区防渗、防腐措施,并按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点监测水质,一旦发现地下水监测点的水质发生异常,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7.其他。项目紧邻沅水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存在水环境风险。全厂须建立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收集系统,按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规定,加强厂区生产涉及的各类危险化学品、危险物料在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做好生产全过程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设置生产装置区防泄漏收集沟、积液池、储罐区围堰、初期雨水收集池,全厂应急事故池等三级防控系统。严格履行环保主体责任,按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和相应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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