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批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批
截至6月6日,对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鄱阳县移交的第二十批群众信访举报件3件,各责任单位均按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根据督察要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将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批)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24 | X3JX* | (略) 鄱阳县柘港乡街上村,村民张某金18.91亩基本农田被毁用于建设停 (略) ;当地存在违法搭建住宅(属于柘港村村支书),占用基本农田一千多平方。 | (略) 鄱阳县 | 其他污染 | 1.信访件反映的柘港乡街上村,村民张某金18.91亩基本农田被毁用于建设停 (略) 的问题,部分属实。信访件涉及的鄱阳县柘港乡街上村实际为鄱阳县柘港乡柘港村委会街上村小组,位于柘港乡集镇。2021年11月,柘港乡政府在未经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柘 (略) 西侧占用4704.52平方米(7.056亩)土地,开工建设美丽集镇项目,其中耕地1677.27平方米(停车场1501.46平方米、步行便道175.81平方米)、建设用地3027.25平方米(休闲广场2941.25平方米、公共厕所86平方米)。2022年7月27日,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对柘港乡政府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美丽集镇项目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处罚款*.35元。2022年9月柘港乡政府按照相关规定流程报批了用地审批手续,并于10月获得批准。该项目涉及张某金耕地(水田)0.7亩,并非18.91亩,征收的土地已按标准发放补偿款。 2.信访件反映的当地存在违法搭建住宅(属于柘港村村支书),占用基本农田一千多平方的问题,不属实。经核查,未发现柘港村委会村支书张某进在该村违规搭建住宅的情况。信访件反映的房屋实为本村两位张姓村民所有。该地块原为耕地,通过法定程序报批并经审批为新增建设用地,于2022年10月获批建设住宅,两户占地面积共为240平方米。 | 部分属实 | 依法依规完成违建用地处置。 | 1.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22年7月依法对柘港乡政府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美丽集镇项目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2.柘港乡政府已于2022年按法定程序报批了美丽集镇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 | 已办结 | 无 |
25 | D3JX* | (略) 鄱阳县珠湖乡东红村麻园咀,约5亩基本农田被毁用于建设鄱阳县珠湖洪洲米粉加工厂。 | (略) 鄱阳县 | 其他污染 | 1.信访件反映的鄱阳县珠湖洪洲米粉加工厂实际为鄱阳县洪家洲种养专业合作社,位于鄱阳县珠湖乡洪家洲村组与麻园村组交界处,目前主要从事米粉生产及销售。主要生产设备有:碾米机1部、米粉机2套、河粉机1套、卧式燃生物质颗粒蒸汽锅炉1台、保温间1个、烘干房;主要生产工艺流程:谷、碾米、洗米、磨粉、搅拌(加水和面粉)、机粉丝、保温间老化、烘干、成品。根据有关规定,该项目类别为农副食品加工业,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2.信访 (略) 鄱阳县珠湖乡东红村麻园咀,约5亩基本农田被毁用于建设鄱阳县珠湖洪洲米粉加工厂的问题,基本属实。经查,2016年鄱阳县洪家洲种养专业合作社私自选址在珠湖乡东红村搭建298.6平方米养鸽棚,并于2020年办理了设施农用地手续。2018年3月,项目业主洪某在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其养鸽棚旁边的土地建设厂房。2023年1月,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又擅自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将养鸽棚改为米粉加工厂。 (略) (略) 进行勘测,上述两宗地总面积为1113.89平方米(1.67亩),地类性质为耕地,不属于基本农田。 | 基本属实 | 依法依规完成违建用地处置。 | 鄱阳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24年3月19日对鄱阳县洪家洲种养专业合作社擅自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和非法占地兴建厂房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因当事人洪某在法定期限内未按要求履行处罚决定,现已申请将此案移送至鄱 (略) 强制执行。 | 阶段性办结 | 无 |
82 | X3JX* | (略) 鄱阳县饶州街道办饶州金街,雨天化粪池及下水道污水倒灌进居民家中。 | (略) 鄱阳县 | 水 | 此信访件与第十八批(受理编号D3JX*)举报内容基本相同。 饶州金街项目的化粪池及下水道污水 (略) (略) 。信访件反映的污水倒灌处,实为饶州金街东侧的饶州街道办北关 (略) 段,属于鄱阳县城中村。由于该区域地势低洼、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且存在淤堵,遇到长时间强降雨时,存在排水不畅,导致雨水漫流 (略) ,造成雨污水倒灌,流入地势低洼地带居民家中的情况。 | 属实 | 建设完 (略) , (略) 面积水倒灌问题。 | 1.鄱阳县饶州街道办已安排施工队*,对北关 (略) (略) 进行了清淤、疏通, (略) 进行了修复加固,对路面淤泥进行了冲洗。 2.由鄱阳县城管局、饶州街道办组织规划设计技术机构对豹子山周 (略) 现状及地域环境进行排查,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彻 (略) 段积水问题。 | 阶段性办结 | 无 |
截至当日,移交我县的第二十批信访举报件3件,均按期办理、反馈,已办结3件(含阶段性办结)。
2024年5月8日到6月8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江西,其间,群众可拨打举报电话0791-*,或通过 (略) A340号邮政信箱,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问题进行举报。
附件下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批)
截至6月6日,对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鄱阳县移交的第二十批群众信访举报件3件,各责任单位均按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根据督察要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将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批)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24 | X3JX* | (略) 鄱阳县柘港乡街上村,村民张某金18.91亩基本农田被毁用于建设停 (略) ;当地存在违法搭建住宅(属于柘港村村支书),占用基本农田一千多平方。 | (略) 鄱阳县 | 其他污染 | 1.信访件反映的柘港乡街上村,村民张某金18.91亩基本农田被毁用于建设停 (略) 的问题,部分属实。信访件涉及的鄱阳县柘港乡街上村实际为鄱阳县柘港乡柘港村委会街上村小组,位于柘港乡集镇。2021年11月,柘港乡政府在未经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柘 (略) 西侧占用4704.52平方米(7.056亩)土地,开工建设美丽集镇项目,其中耕地1677.27平方米(停车场1501.46平方米、步行便道175.81平方米)、建设用地3027.25平方米(休闲广场2941.25平方米、公共厕所86平方米)。2022年7月27日,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对柘港乡政府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美丽集镇项目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处罚款*.35元。2022年9月柘港乡政府按照相关规定流程报批了用地审批手续,并于10月获得批准。该项目涉及张某金耕地(水田)0.7亩,并非18.91亩,征收的土地已按标准发放补偿款。 2.信访件反映的当地存在违法搭建住宅(属于柘港村村支书),占用基本农田一千多平方的问题,不属实。经核查,未发现柘港村委会村支书张某进在该村违规搭建住宅的情况。信访件反映的房屋实为本村两位张姓村民所有。该地块原为耕地,通过法定程序报批并经审批为新增建设用地,于2022年10月获批建设住宅,两户占地面积共为240平方米。 | 部分属实 | 依法依规完成违建用地处置。 | 1.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22年7月依法对柘港乡政府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美丽集镇项目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2.柘港乡政府已于2022年按法定程序报批了美丽集镇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 | 已办结 | 无 |
25 | D3JX* | (略) 鄱阳县珠湖乡东红村麻园咀,约5亩基本农田被毁用于建设鄱阳县珠湖洪洲米粉加工厂。 | (略) 鄱阳县 | 其他污染 | 1.信访件反映的鄱阳县珠湖洪洲米粉加工厂实际为鄱阳县洪家洲种养专业合作社,位于鄱阳县珠湖乡洪家洲村组与麻园村组交界处,目前主要从事米粉生产及销售。主要生产设备有:碾米机1部、米粉机2套、河粉机1套、卧式燃生物质颗粒蒸汽锅炉1台、保温间1个、烘干房;主要生产工艺流程:谷、碾米、洗米、磨粉、搅拌(加水和面粉)、机粉丝、保温间老化、烘干、成品。根据有关规定,该项目类别为农副食品加工业,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2.信访 (略) 鄱阳县珠湖乡东红村麻园咀,约5亩基本农田被毁用于建设鄱阳县珠湖洪洲米粉加工厂的问题,基本属实。经查,2016年鄱阳县洪家洲种养专业合作社私自选址在珠湖乡东红村搭建298.6平方米养鸽棚,并于2020年办理了设施农用地手续。2018年3月,项目业主洪某在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其养鸽棚旁边的土地建设厂房。2023年1月,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又擅自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将养鸽棚改为米粉加工厂。 (略) (略) 进行勘测,上述两宗地总面积为1113.89平方米(1.67亩),地类性质为耕地,不属于基本农田。 | 基本属实 | 依法依规完成违建用地处置。 | 鄱阳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24年3月19日对鄱阳县洪家洲种养专业合作社擅自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和非法占地兴建厂房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因当事人洪某在法定期限内未按要求履行处罚决定,现已申请将此案移送至鄱 (略) 强制执行。 | 阶段性办结 | 无 |
82 | X3JX* | (略) 鄱阳县饶州街道办饶州金街,雨天化粪池及下水道污水倒灌进居民家中。 | (略) 鄱阳县 | 水 | 此信访件与第十八批(受理编号D3JX*)举报内容基本相同。 饶州金街项目的化粪池及下水道污水 (略) (略) 。信访件反映的污水倒灌处,实为饶州金街东侧的饶州街道办北关 (略) 段,属于鄱阳县城中村。由于该区域地势低洼、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且存在淤堵,遇到长时间强降雨时,存在排水不畅,导致雨水漫流 (略) ,造成雨污水倒灌,流入地势低洼地带居民家中的情况。 | 属实 | 建设完 (略) , (略) 面积水倒灌问题。 | 1.鄱阳县饶州街道办已安排施工队*,对北关 (略) (略) 进行了清淤、疏通, (略) 进行了修复加固,对路面淤泥进行了冲洗。 2.由鄱阳县城管局、饶州街道办组织规划设计技术机构对豹子山周 (略) 现状及地域环境进行排查,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彻 (略) 段积水问题。 | 阶段性办结 | 无 |
截至当日,移交我县的第二十批信访举报件3件,均按期办理、反馈,已办结3件(含阶段性办结)。
2024年5月8日到6月8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江西,其间,群众可拨打举报电话0791-*,或通过 (略) A340号邮政信箱,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问题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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