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地质科普博物馆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剑阁县地质科普博物馆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1)本次调查地块为剑阁县地质科普博物馆项目地 (略) 剑阁县姚家镇银溪村二组(东经:105.*°,北纬:32.*°),地块面积*.26m2。
(2)地块历史上主要用作农林用地使用,存在零星散居农户,历史上无明显污染活动,截至调查期间,已建成地质科普展示馆2700m2、地质科普研学馆1170m2、地质科普体验馆1230m2及公厕200m2,除绿化区域外已硬化。根据《剑阁县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剑资源规字[2024]08号)》(附件8):规划用地面积*平方米,其中地块一7200平方米,地块二5372平方米(罚没资产,补办手续),用地使用性质为文化用地,属于第二类用地。
(3)地块内共布设现场表层土壤快速检测点位9个,涉及土壤重金属快检项目7项(砷、镉、铬、铜、铅、汞、镍)及挥发性有机物总量,重金属快检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4)通过对调查地块的现场勘探和走访,对地块内历史存在的活动及使用情况相关资料的收集与分析,以及对照《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川环办函[2022]443号)文件相关内容,总结如下:
①地块历史上不曾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以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
②地块历史上不曾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③地块历史上不曾涉及工业废水污染;
④地块历史无表明其有明确污染的监测数据;
⑤调查发现该地块周边为农田、林地,对调查地块无污染风险;
⑥该地块历史上不曾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⑦现场调查表明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无污染迹象。
综上所述,该地块无疑似污染区域,可作为第二类用地开发利用,无需进入下一阶段土壤调查工作。
(1)本次调查地块为剑阁县地质科普博物馆项目地 (略) 剑阁县姚家镇银溪村二组(东经:105.*°,北纬:32.*°),地块面积*.26m2。
(2)地块历史上主要用作农林用地使用,存在零星散居农户,历史上无明显污染活动,截至调查期间,已建成地质科普展示馆2700m2、地质科普研学馆1170m2、地质科普体验馆1230m2及公厕200m2,除绿化区域外已硬化。根据《剑阁县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剑资源规字[2024]08号)》(附件8):规划用地面积*平方米,其中地块一7200平方米,地块二5372平方米(罚没资产,补办手续),用地使用性质为文化用地,属于第二类用地。
(3)地块内共布设现场表层土壤快速检测点位9个,涉及土壤重金属快检项目7项(砷、镉、铬、铜、铅、汞、镍)及挥发性有机物总量,重金属快检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4)通过对调查地块的现场勘探和走访,对地块内历史存在的活动及使用情况相关资料的收集与分析,以及对照《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川环办函[2022]443号)文件相关内容,总结如下:
①地块历史上不曾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以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
②地块历史上不曾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③地块历史上不曾涉及工业废水污染;
④地块历史无表明其有明确污染的监测数据;
⑤调查发现该地块周边为农田、林地,对调查地块无污染风险;
⑥该地块历史上不曾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⑦现场调查表明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无污染迹象。
综上所述,该地块无疑似污染区域,可作为第二类用地开发利用,无需进入下一阶段土壤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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