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大禹赛车场有限公司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禹州市大禹赛车场有限公司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略) 用地(土地证号:禹国用【2010】13-0176)(以下简称“大禹赛车场”) (略) 轩辕大道东侧( (略) 植物园东门对面),东临水泉高村,西临轩辕大道,南临禹州商品博览城,北临耕地。(禹国用【2010】13-0176),地块面积为*.581m2(288.61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北纬3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2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略) 委托,我单位 (略) (略) 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根据人员访谈及历史影像等资料,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环境处于可接受水平。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地块内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调查程序,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地块可以进行下一步开发利用工作。
(略) (略) 用地(土地证号:禹国用【2010】13-0176)(以下简称“大禹赛车场”) (略) 轩辕大道东侧( (略) 植物园东门对面),东临水泉高村,西临轩辕大道,南临禹州商品博览城,北临耕地。(禹国用【2010】13-0176),地块面积为*.581m2(288.61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北纬3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2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略) 委托,我单位 (略) (略) 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根据人员访谈及历史影像等资料,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环境处于可接受水平。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地块内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调查程序,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地块可以进行下一步开发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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