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州异地式光伏扶贫电站收益结算分配方案》的公示
关于《海南州异地式光伏扶贫电站收益结算分配方案》的公示
班玛县广大干部群众:
为加强和规范海南州异地式光伏扶贫电站收益结算分配使用管理,建立完善的利益联结和减贫长效机制,保障光伏扶贫电站发挥效益,根据《关于做好全省光伏扶贫项目收益管理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拨付光伏帮扶项目收益资金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县乡村振兴局对海南州光伏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98元进行了分配,形成了《海南州异地式光伏扶贫电站收益结算分配方案》,现对分配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4月19日至2023年4月26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县乡村振兴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监督电话:0975-*
附件:海南州异地式光伏扶贫电站收益结算分配方案
班玛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4月19日
海南州异地式光伏扶贫电站收益结算分配方案
为切实发挥光伏扶贫电站收益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全省光伏扶贫项目收益管理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光伏扶贫四个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拨付光伏帮扶项目收益资金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严格规范光伏扶贫项目收益管理
光伏扶贫项目收益管理包括资产管理和收益资金管理。各乡镇要严格规范光伏扶贫项目的收益管理,明确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对象和资产主体。
(一)明确项目收益对象。十九个一般村光伏扶贫电站收益资金列入村集体经济收入,受益人员为全村农牧户。受益方式以村级分配方案为准。
(二)明确项目资产主体。坚持“谁投资、谁持有、谁管理”的原则,将海南州异地式光伏扶贫电站资产所有权划分至十九个一般村。
(三)收益资金管理主体
十九个一般村光伏扶贫收益资金,平均分配后统一转入各乡镇一般村村集体经济专户,由村级管理,县、乡“两级”做好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二、严格规范光伏扶贫项目收益使用
(一)明确收益使用途径。光伏扶贫净收益全部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和扶持脱贫人口增收。将净收益的60%作为村集体经济使用,主要用于一般村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项项目的维修维护、党员干部教育、劳动技能培训、困难家庭学生资助及培育乡村振兴特色产业等方面。净收益的40%主要用于设置公益性岗位、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形式,扶持脱贫人口增加收入,实现劳动取酬。
(二)合理确定支出标准。建档立卡脱贫户为光伏扶贫项目的收益主体。各乡镇要根据受益脱贫人口实际,对有劳动能力、半劳力和弱劳力脱贫户设置相应的公益性岗位,综合考虑劳动强度及其家庭人口数量、生活状况给予差异化对待,不搞普惠制和一刀切。
(三)严格分配使用程序。光伏扶贫项目收益中,用于扶持脱贫人口增收部分,严格按照户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分配和使用;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使用支出部分,严格落实“一事一议”和公示公告制度,资金使用结果即时在村内公示,确保光伏扶贫资金合理支出、从严管控。
三、资金光伏扶贫项目收益结算数额
根据《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拨付光伏帮扶项目收益资金的通知》(青农扶〔2024〕20号)文件,2024年4月,共计拨付海南州集中式光伏电站结算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98元,分配至19个一般村,具体分配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受益村名称 | 收益资金时间 | 收益金额(元) | |
1 | 则达村 |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 *.64 | |
2 | 玛格勒村 |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 *.63 | |
3 | 兰青村 |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 *.63 | |
4 | 董仲村 |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 *.63 | |
5 | 玛尼村 |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 *.63 | |
6 | 当吾村 |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 *.63 | |
7 | 克迈村 |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 *.63 | |
8 | 赤沟村 |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 *.63 | |
9 | 满掌村 |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 *.63 | |
10 | 多贡麻村 |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 *.63 | |
11 | 班脑河村 |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 *.63 | |
12 | 合科村 |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 *.63 | |
13 | 更达村 |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 *.63 | |
14 | 阿什羌村 |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 *.63 | |
15 | 日合洞村 |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 *.63 | |
16 | 果芒村 |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 *.63 | |
17 | 班前村 |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 *.63 | |
18 | 可培村 |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 *.63 | |
19 | 忠智村 |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 *.63 | |
合计 | *.98 |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要根据实际,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操作流程,有序推进工作落实。要健全完善民主评议、公示公告、报备审批、监督管理等制度措施,有效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确保项目运行安全,收益用途清楚,资金使用高效。绝对禁止将项目收益用于宗教活动、村办公场所装修和村“两委”工作经费等。对违规操作、截留、挤占、挪用项目收益资金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班玛县广大干部群众:
为加强和规范海南州异地式光伏扶贫电站收益结算分配使用管理,建立完善的利益联结和减贫长效机制,保障光伏扶贫电站发挥效益,根据《关于做好全省光伏扶贫项目收益管理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拨付光伏帮扶项目收益资金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县乡村振兴局对海南州光伏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98元进行了分配,形成了《海南州异地式光伏扶贫电站收益结算分配方案》,现对分配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4月19日至2023年4月26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县乡村振兴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监督电话:0975-*
附件:海南州异地式光伏扶贫电站收益结算分配方案
班玛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4月19日
海南州异地式光伏扶贫电站收益结算分配方案
为切实发挥光伏扶贫电站收益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全省光伏扶贫项目收益管理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光伏扶贫四个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拨付光伏帮扶项目收益资金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严格规范光伏扶贫项目收益管理
光伏扶贫项目收益管理包括资产管理和收益资金管理。各乡镇要严格规范光伏扶贫项目的收益管理,明确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对象和资产主体。
(一)明确项目收益对象。十九个一般村光伏扶贫电站收益资金列入村集体经济收入,受益人员为全村农牧户。受益方式以村级分配方案为准。
(二)明确项目资产主体。坚持“谁投资、谁持有、谁管理”的原则,将海南州异地式光伏扶贫电站资产所有权划分至十九个一般村。
(三)收益资金管理主体
十九个一般村光伏扶贫收益资金,平均分配后统一转入各乡镇一般村村集体经济专户,由村级管理,县、乡“两级”做好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二、严格规范光伏扶贫项目收益使用
(一)明确收益使用途径。光伏扶贫净收益全部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和扶持脱贫人口增收。将净收益的60%作为村集体经济使用,主要用于一般村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项项目的维修维护、党员干部教育、劳动技能培训、困难家庭学生资助及培育乡村振兴特色产业等方面。净收益的40%主要用于设置公益性岗位、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形式,扶持脱贫人口增加收入,实现劳动取酬。
(二)合理确定支出标准。建档立卡脱贫户为光伏扶贫项目的收益主体。各乡镇要根据受益脱贫人口实际,对有劳动能力、半劳力和弱劳力脱贫户设置相应的公益性岗位,综合考虑劳动强度及其家庭人口数量、生活状况给予差异化对待,不搞普惠制和一刀切。
(三)严格分配使用程序。光伏扶贫项目收益中,用于扶持脱贫人口增收部分,严格按照户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分配和使用;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使用支出部分,严格落实“一事一议”和公示公告制度,资金使用结果即时在村内公示,确保光伏扶贫资金合理支出、从严管控。
三、资金光伏扶贫项目收益结算数额
根据《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拨付光伏帮扶项目收益资金的通知》(青农扶〔2024〕20号)文件,2024年4月,共计拨付海南州集中式光伏电站结算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98元,分配至19个一般村,具体分配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受益村名称 | 收益资金时间 | 收益金额(元) | |
1 | 则达村 |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 *.64 | |
2 | 玛格勒村 |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 *.63 | |
3 | 兰青村 |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 *.63 | |
4 | 董仲村 |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 *.63 | |
5 | 玛尼村 |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 *.63 | |
6 | 当吾村 |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 *.63 | |
7 | 克迈村 |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 *.63 | |
8 | 赤沟村 |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 *.63 | |
9 | 满掌村 |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 *.63 | |
10 | 多贡麻村 |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 *.63 | |
11 | 班脑河村 |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 *.63 | |
12 | 合科村 |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 *.63 | |
13 | 更达村 |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 *.63 | |
14 | 阿什羌村 |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 *.63 | |
15 | 日合洞村 |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 *.63 | |
16 | 果芒村 |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 *.63 | |
17 | 班前村 |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 *.63 | |
18 | 可培村 |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 *.63 | |
19 | 忠智村 |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 *.63 | |
合计 | *.98 |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要根据实际,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操作流程,有序推进工作落实。要健全完善民主评议、公示公告、报备审批、监督管理等制度措施,有效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确保项目运行安全,收益用途清楚,资金使用高效。绝对禁止将项目收益用于宗教活动、村办公场所装修和村“两委”工作经费等。对违规操作、截留、挤占、挪用项目收益资金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