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州异地式光伏扶贫电站收益结算分配方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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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州异地式光伏扶贫电站收益结算分配方案》的公示

班玛县广大干部群众:

为加强和规范海南州异地式光伏扶贫电站收益结算分配使用管理,建立完善的利益联结和减贫长效机制,保障光伏扶贫电站发挥效益,根据《关于做好全省光伏扶贫项目收益管理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拨付光伏帮扶项目收益资金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县乡村振兴局对海南州光伏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98元进行了分配,形成了《海南州异地式光伏扶贫电站收益结算分配方案》,现对分配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4月19日至2023年4月26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县乡村振兴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监督电话:0975-*

附件:海南州异地式光伏扶贫电站收益结算分配方案

                 班玛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4月19日

海南州异地式光伏扶贫电站收益结算分配方案

为切实发挥光伏扶贫电站收益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全省光伏扶贫项目收益管理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光伏扶贫四个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拨付光伏帮扶项目收益资金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严格规范光伏扶贫项目收益管理

光伏扶贫项目收益管理包括资产管理和收益资金管理。各乡镇要严格规范光伏扶贫项目的收益管理,明确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对象和资产主体。

(一)明确项目收益对象。十九个一般村光伏扶贫电站收益资金列入村集体经济收入,受益人员为全村农牧户。受益方式以村级分配方案为准。

(二)明确项目资产主体。坚持“谁投资、谁持有、谁管理”的原则,将海南州异地式光伏扶贫电站资产所有权划分至十九个一般村。

(三)收益资金管理主体

十九个一般村光伏扶贫收益资金,平均分配后统一转入各乡镇一般村村集体经济专户,由村级管理,县、乡“两级”做好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二、严格规范光伏扶贫项目收益使用

(一)明确收益使用途径。光伏扶贫净收益全部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和扶持脱贫人口增收。将净收益的60%作为村集体经济使用,主要用于一般村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项项目的维修维护、党员干部教育、劳动技能培训、困难家庭学生资助及培育乡村振兴特色产业等方面。净收益的40%主要用于设置公益性岗位、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形式,扶持脱贫人口增加收入,实现劳动取酬。

(二)合理确定支出标准。建档立卡脱贫户为光伏扶贫项目的收益主体。各乡镇要根据受益脱贫人口实际,对有劳动能力、半劳力和弱劳力脱贫户设置相应的公益性岗位,综合考虑劳动强度及其家庭人口数量、生活状况给予差异化对待,不搞普惠制和一刀切。

(三)严格分配使用程序。光伏扶贫项目收益中,用于扶持脱贫人口增收部分,严格按照户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分配和使用;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使用支出部分,严格落实“一事一议”和公示公告制度,资金使用结果即时在村内公示,确保光伏扶贫资金合理支出、从严管控。

三、资金光伏扶贫项目收益结算数额

根据《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拨付光伏帮扶项目收益资金的通知》(青农扶〔2024〕20号)文件,2024年4月,共计拨付海南州集中式光伏电站结算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98元,分配至19个一般村,具体分配情况见下表。

序号

受益村名称

收益资金时间

收益金额(元)

1

则达村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64

2

玛格勒村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63

3

兰青村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63

4

董仲村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63

5

玛尼村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63

6

当吾村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63

7

克迈村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63

8

赤沟村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63

9

满掌村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63

10

多贡麻村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63

11

班脑河村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63

12

合科村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63

13

更达村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63

14

阿什羌村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63

15

日合洞村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63

16

果芒村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63

17

班前村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63

18

可培村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63

19

忠智村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63

合计

*.98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要根据实际,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操作流程,有序推进工作落实。要健全完善民主评议、公示公告、报备审批、监督管理等制度措施,有效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确保项目运行安全,收益用途清楚,资金使用高效。绝对禁止将项目收益用于宗教活动、村办公场所装修和村“两委”工作经费等。对违规操作、截留、挤占、挪用项目收益资金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班玛县广大干部群众:

为加强和规范海南州异地式光伏扶贫电站收益结算分配使用管理,建立完善的利益联结和减贫长效机制,保障光伏扶贫电站发挥效益,根据《关于做好全省光伏扶贫项目收益管理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拨付光伏帮扶项目收益资金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县乡村振兴局对海南州光伏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98元进行了分配,形成了《海南州异地式光伏扶贫电站收益结算分配方案》,现对分配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4月19日至2023年4月26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县乡村振兴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监督电话:0975-*

附件:海南州异地式光伏扶贫电站收益结算分配方案

                 班玛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4月19日

海南州异地式光伏扶贫电站收益结算分配方案

为切实发挥光伏扶贫电站收益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全省光伏扶贫项目收益管理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光伏扶贫四个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拨付光伏帮扶项目收益资金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严格规范光伏扶贫项目收益管理

光伏扶贫项目收益管理包括资产管理和收益资金管理。各乡镇要严格规范光伏扶贫项目的收益管理,明确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对象和资产主体。

(一)明确项目收益对象。十九个一般村光伏扶贫电站收益资金列入村集体经济收入,受益人员为全村农牧户。受益方式以村级分配方案为准。

(二)明确项目资产主体。坚持“谁投资、谁持有、谁管理”的原则,将海南州异地式光伏扶贫电站资产所有权划分至十九个一般村。

(三)收益资金管理主体

十九个一般村光伏扶贫收益资金,平均分配后统一转入各乡镇一般村村集体经济专户,由村级管理,县、乡“两级”做好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二、严格规范光伏扶贫项目收益使用

(一)明确收益使用途径。光伏扶贫净收益全部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和扶持脱贫人口增收。将净收益的60%作为村集体经济使用,主要用于一般村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项项目的维修维护、党员干部教育、劳动技能培训、困难家庭学生资助及培育乡村振兴特色产业等方面。净收益的40%主要用于设置公益性岗位、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形式,扶持脱贫人口增加收入,实现劳动取酬。

(二)合理确定支出标准。建档立卡脱贫户为光伏扶贫项目的收益主体。各乡镇要根据受益脱贫人口实际,对有劳动能力、半劳力和弱劳力脱贫户设置相应的公益性岗位,综合考虑劳动强度及其家庭人口数量、生活状况给予差异化对待,不搞普惠制和一刀切。

(三)严格分配使用程序。光伏扶贫项目收益中,用于扶持脱贫人口增收部分,严格按照户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分配和使用;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使用支出部分,严格落实“一事一议”和公示公告制度,资金使用结果即时在村内公示,确保光伏扶贫资金合理支出、从严管控。

三、资金光伏扶贫项目收益结算数额

根据《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拨付光伏帮扶项目收益资金的通知》(青农扶〔2024〕20号)文件,2024年4月,共计拨付海南州集中式光伏电站结算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98元,分配至19个一般村,具体分配情况见下表。

序号

受益村名称

收益资金时间

收益金额(元)

1

则达村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64

2

玛格勒村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63

3

兰青村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63

4

董仲村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63

5

玛尼村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63

6

当吾村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63

7

克迈村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63

8

赤沟村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63

9

满掌村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63

10

多贡麻村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63

11

班脑河村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63

12

合科村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63

13

更达村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63

14

阿什羌村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63

15

日合洞村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63

16

果芒村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63

17

班前村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63

18

可培村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63

19

忠智村

2018年至2022年分红资金

*.63

合计

*.98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要根据实际,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操作流程,有序推进工作落实。要健全完善民主评议、公示公告、报备审批、监督管理等制度措施,有效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确保项目运行安全,收益用途清楚,资金使用高效。绝对禁止将项目收益用于宗教活动、村办公场所装修和村“两委”工作经费等。对违规操作、截留、挤占、挪用项目收益资金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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