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苍南县县城中心区20-3、20-4等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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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苍南县县城中心区20-3、20-4等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的公示

关于《苍南县县城中心区20-3、20-4等地块修建性

详细规划总平面图》的公示

为提升苍 (略) 形象, (略) 建设中心向我局提出申请,要求编制苍南县县城中心区20-3、20-4等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要求,现将总平面图向社会公示,进行周边意见征求。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示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等)到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示时间:2024年6月7日—2024年6月24日

联系地址:苍南县灵 (略) 188号 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 *

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编制范围及内容

苍南县县城中心区20-3、20-4等地块位 (略) 以东、萧江塘河以南、 (略) 以西、 (略) (待建)以北。包含苍南县县城中心区20-3、20-4、20-5、20-6四个地块,总用地面积为*平方米,其中,20-3、20-4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20-5地块用地性质为其它公共设施用地,20-6地块用地性质为广场用地。根据《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通则》,规划地块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细分或合并,且规划公园绿地可兼容广场用地、文化设施用地等。20-5地块原规划为其它公共设施用地(C9),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2023年),其它公共设施用地(C9)对应为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包含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小型综合体育场地等用地,这些用地仍符合兼容性规定。20-6地块为广场用地,符合兼容性规定。鉴于该两地块紧邻20-4地块,本次规划将20-5、20-6地块纳入公园绿地,以确保规划的整体统一。

苍南县县城中心区20-3、20-4等地块内规划设置一处停车场,作为配套服务用房的配建停车泊位以及社会车辆停车泊位。此外,在建筑用房指标在符合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配建部分配套服务用房,适当配套游憩建筑、公厕等公共服务用房。苍南县县城中心区20-3、20-4等地块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详见地块总平面图(附图3)。

二、附图

1、 区位示意图

2、 用地规划图

3、 总平面图

(注:如对公示内容有不明之处,可咨询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PicPDF*2.pdf

附件3-苍南县县城中心区20-3、20-4等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pdf.pdf

关于《苍南县县城中心区20-3、20-4等地块修建性

详细规划总平面图》的公示

为提升苍 (略) 形象, (略) 建设中心向我局提出申请,要求编制苍南县县城中心区20-3、20-4等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要求,现将总平面图向社会公示,进行周边意见征求。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示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等)到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示时间:2024年6月7日—2024年6月24日

联系地址:苍南县灵 (略) 188号 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 *

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编制范围及内容

苍南县县城中心区20-3、20-4等地块位 (略) 以东、萧江塘河以南、 (略) 以西、 (略) (待建)以北。包含苍南县县城中心区20-3、20-4、20-5、20-6四个地块,总用地面积为*平方米,其中,20-3、20-4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20-5地块用地性质为其它公共设施用地,20-6地块用地性质为广场用地。根据《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通则》,规划地块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细分或合并,且规划公园绿地可兼容广场用地、文化设施用地等。20-5地块原规划为其它公共设施用地(C9),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2023年),其它公共设施用地(C9)对应为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包含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小型综合体育场地等用地,这些用地仍符合兼容性规定。20-6地块为广场用地,符合兼容性规定。鉴于该两地块紧邻20-4地块,本次规划将20-5、20-6地块纳入公园绿地,以确保规划的整体统一。

苍南县县城中心区20-3、20-4等地块内规划设置一处停车场,作为配套服务用房的配建停车泊位以及社会车辆停车泊位。此外,在建筑用房指标在符合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配建部分配套服务用房,适当配套游憩建筑、公厕等公共服务用房。苍南县县城中心区20-3、20-4等地块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详见地块总平面图(附图3)。

二、附图

1、 区位示意图

2、 用地规划图

3、 总平面图

(注:如对公示内容有不明之处,可咨询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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