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利用一般固废及替代燃料项目拟审批公示
石门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利用一般固废及替代燃料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石门 (略) 综合利用一般固废及替代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石门县宝峰街道宝塔 (略) (略) 民之家(石门县政务服 (略) 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窗口)
邮编:*
联系电话:0736-*( (略) 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 点 | 建设单 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石门 (略) 综合利用一般固废及替代燃料项目 | (略) 石门县宝峰街道七松社区一组石门海螺水泥厂区内 | 石门 (略) | 湖南 (略) | 项目主要依托厂区现有1条50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1条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建筑垃圾、铜尾渣、高炉渣(水渣)、硅粉、RDF燃料),合计综合利用量*吨/年 | 主要的环境影响及对策: (1)废气:本项目实施后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未新增排放量,二噁英及重金属产生量极少。本项目一般固废依托现有水泥窑进行焚烧处置,焚烧后产生的烟气随依托的水泥窑窑尾烟气一起通过窑尾烟气净化设施(SNCR+SCR+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中标准限制要求后,通过 100m 的窑尾排气筒排放。替代混合材的一般固废破碎、水泥粉磨过程会产生粉尘,依托现有工程混合材堆场内破碎及废气处理设施,破碎粉尘、水泥粉磨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联合储库、混合材堆场密闭,污泥在转运过程中采用专用的密闭槽车进行转运,在采取密闭运输措施,物料运输及暂存产生的恶臭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本项目员工从现有工程调配,不新增员工,不新增员工生活污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综上,本项目无废水产生。本项目厂区内废水不外排,不存在废水排放对地表水水质造成影响。 (3)噪声: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均依托现有工程进行,不新增噪声设备,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新增噪声源,根据现有工程厂界噪声监测结果一览表可知,项目现有工程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和4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建成后噪声较现有工程不发生变化。 (4)固体废物:项目不新增员工,所需员工从厂内现有职工调配,不新增生活垃圾。本项目运行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窑尾收尘器、混合材破碎收尘器收集的粉尘,本项目协同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替代了熟料水泥生产过程的原料、混合材等,各收尘器收集的粉尘量基本不会发生变化,同时收集的粉尘全部返回水泥熟料生产线,因此本项目不会增加固体废物产生量。 (5)生态:本次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不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不含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且项目位于海螺工业园内,故本项目不需要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石门 (略) 综合利用一般固废及替代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石门县宝峰街道宝塔 (略) (略) 民之家(石门县政务服 (略) 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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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36-*( (略) 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 点 | 建设单 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石门 (略) 综合利用一般固废及替代燃料项目 | (略) 石门县宝峰街道七松社区一组石门海螺水泥厂区内 | 石门 (略) | 湖南 (略) | 项目主要依托厂区现有1条50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1条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建筑垃圾、铜尾渣、高炉渣(水渣)、硅粉、RDF燃料),合计综合利用量*吨/年 | 主要的环境影响及对策: (1)废气:本项目实施后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未新增排放量,二噁英及重金属产生量极少。本项目一般固废依托现有水泥窑进行焚烧处置,焚烧后产生的烟气随依托的水泥窑窑尾烟气一起通过窑尾烟气净化设施(SNCR+SCR+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中标准限制要求后,通过 100m 的窑尾排气筒排放。替代混合材的一般固废破碎、水泥粉磨过程会产生粉尘,依托现有工程混合材堆场内破碎及废气处理设施,破碎粉尘、水泥粉磨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联合储库、混合材堆场密闭,污泥在转运过程中采用专用的密闭槽车进行转运,在采取密闭运输措施,物料运输及暂存产生的恶臭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本项目员工从现有工程调配,不新增员工,不新增员工生活污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综上,本项目无废水产生。本项目厂区内废水不外排,不存在废水排放对地表水水质造成影响。 (3)噪声: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均依托现有工程进行,不新增噪声设备,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新增噪声源,根据现有工程厂界噪声监测结果一览表可知,项目现有工程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和4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建成后噪声较现有工程不发生变化。 (4)固体废物:项目不新增员工,所需员工从厂内现有职工调配,不新增生活垃圾。本项目运行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窑尾收尘器、混合材破碎收尘器收集的粉尘,本项目协同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替代了熟料水泥生产过程的原料、混合材等,各收尘器收集的粉尘量基本不会发生变化,同时收集的粉尘全部返回水泥熟料生产线,因此本项目不会增加固体废物产生量。 (5)生态:本次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不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不含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且项目位于海螺工业园内,故本项目不需要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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