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钰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9万件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湖南钰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9万件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年产*件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经济技术开 (略) 九华大楼312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件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湘潭经济技术开发 (略) 32号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略) 选址于湘潭经济技术开发 (略) 32号,拟投资*元建设年产*件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3874m2,包含生产区、仓库、办公区等。主要生产设备有:注塑机 11台、破碎机 1台、模具若干、检具若干、叉车 5台、货架若干、冷却塔 2台、空压机 3台等。主要原辅材料及年用量为:PP 360吨、润滑油 0.2吨、液压油 0.5吨、过滤棉 0.1吨、活性炭 2.4984吨、水 2204吨、电 *度。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混料、注塑、冷却脱模、修边、检验、破碎、包装入库。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破碎在密闭车间内进行,破碎粉尘经自然沉降后、定期清扫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排放限值要求;注塑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以NMHC计)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附录A表A.1限值要求。 二、水环境影响分析:按照“雨污分流”要求进行建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确保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 (略) (略) 。设备冷却水经冷却水池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声环境影响分析: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车间厂房的吸音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四、固体废物影响分析: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等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交物资回收单位处理,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一般固体废物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管理。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做好硬化防雨、防渗、防腐等措施,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的收集、处置需要详细记录的台账,危废转移必须办理转移联单手续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不得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及时清理,定时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公众参与调查主体, (略) 站公示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年产*件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经济技术开 (略) 九华大楼312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件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湘潭经济技术开发 (略) 32号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略) 选址于湘潭经济技术开发 (略) 32号,拟投资*元建设年产*件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3874m2,包含生产区、仓库、办公区等。主要生产设备有:注塑机 11台、破碎机 1台、模具若干、检具若干、叉车 5台、货架若干、冷却塔 2台、空压机 3台等。主要原辅材料及年用量为:PP 360吨、润滑油 0.2吨、液压油 0.5吨、过滤棉 0.1吨、活性炭 2.4984吨、水 2204吨、电 *度。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混料、注塑、冷却脱模、修边、检验、破碎、包装入库。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破碎在密闭车间内进行,破碎粉尘经自然沉降后、定期清扫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排放限值要求;注塑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以NMHC计)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附录A表A.1限值要求。 二、水环境影响分析:按照“雨污分流”要求进行建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确保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 (略) (略) 。设备冷却水经冷却水池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声环境影响分析: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车间厂房的吸音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四、固体废物影响分析: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等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交物资回收单位处理,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一般固体废物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管理。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做好硬化防雨、防渗、防腐等措施,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的收集、处置需要详细记录的台账,危废转移必须办理转移联单手续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不得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及时清理,定时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公众参与调查主体, (略) 站公示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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