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海口狮子岭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A1101、A1104地块控规修改必要性论证和修改方案公示
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海口狮子岭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A1101、A1104地块控规修改必要性论证和修改方案公示
为解决项目宗地证载用途与规划用途不一致以及项目扩建问题,并依据文物管理部门意见及唐震墓文物保护单位两线范围划定的阶段性成果,明确唐震墓的两线范围。我委拟按程序启动了《海口狮子岭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A1101、A1104地块规划修改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为广泛征求公众和相关权益人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规划修改方案按程序进行公示。
1、公示时间:30天(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7月6日)。
2、公示地点:高 (略) (http://**)。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ttp://**;
(2)书面意见请 (略) 海榆中线8.8公里狮子岭工业园区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国土规划局,邮编:*;
(3)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4)咨询电话:*,联系人:陈工。
关于《海口狮子岭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A1101、A1104地块控规修改必要性论证和修改方案说明
一、用地位置
修改地 (略) 狮子岭工业园 (略) (略) 交汇处西北侧。
二、调整原因
海南 (略) 权属宗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宗地所在的控规A1104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为解决该宗地用途与规划用途不一致以及项目扩建问题,并依据文物管理部门意见及唐震墓文物保护单位两线范围划定的阶段性成果,明确唐震墓的两线范围。经专家论证同意,拟将《海口狮子岭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A1101、A1104地块进行修改。
三、调整内容
修改前A1104地块用地面积为9426㎡,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B1),容积率≤1.5,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24米,绿地率≥20%。A1101地块用地面积为467㎡,用地性质为文物古迹用地(A7),文物保护范围为唐震墓中心向东60米、向西50米、向南和向北各延伸60米,面积为*㎡;建设控制地带为东、西、南、北距离文物保护范围界线各50米,面积*㎡。
目前已完成修改方案的专家评审工作,结合专家意见,对A1101、A1104地块进行修改。
修改后A1104地块用地面积为9426㎡,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1.0,建筑系数≥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总用地面积比例≤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15%,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元/公顷。
A1101地块用地面积为467㎡,用地性质为文物古迹用地(1504),并依据文物管理部门意见及唐震墓文物保护单位两线范围划定的阶段性成果,明确A1101地块唐震墓两线范围为:文物保护范围为以文物中心向外四至延伸,向东南、西南、西北至围墙,东北15.9米,面积574.92 ㎡;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为以文物保护范围向外四至延伸,向东南8.7米,向西南10.0米,向西北9.0米,向东北10.0米,面积1427.67㎡。
为广泛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和建议,现就规划修改进行公示,公示主要图纸如下:
1、区位示意图
2、土地利用规划图(修改前)
3、土地利用规划图(修改后)
4、控规图则(修改前)
5、控规图则(修改后)
2024年6月6日
为解决项目宗地证载用途与规划用途不一致以及项目扩建问题,并依据文物管理部门意见及唐震墓文物保护单位两线范围划定的阶段性成果,明确唐震墓的两线范围。我委拟按程序启动了《海口狮子岭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A1101、A1104地块规划修改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为广泛征求公众和相关权益人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规划修改方案按程序进行公示。
1、公示时间:30天(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7月6日)。
2、公示地点:高 (略) (http://**)。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ttp://**;
(2)书面意见请 (略) 海榆中线8.8公里狮子岭工业园区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国土规划局,邮编:*;
(3)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4)咨询电话:*,联系人:陈工。
关于《海口狮子岭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A1101、A1104地块控规修改必要性论证和修改方案说明
一、用地位置
修改地 (略) 狮子岭工业园 (略) (略) 交汇处西北侧。
二、调整原因
海南 (略) 权属宗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宗地所在的控规A1104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为解决该宗地用途与规划用途不一致以及项目扩建问题,并依据文物管理部门意见及唐震墓文物保护单位两线范围划定的阶段性成果,明确唐震墓的两线范围。经专家论证同意,拟将《海口狮子岭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A1101、A1104地块进行修改。
三、调整内容
修改前A1104地块用地面积为9426㎡,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B1),容积率≤1.5,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24米,绿地率≥20%。A1101地块用地面积为467㎡,用地性质为文物古迹用地(A7),文物保护范围为唐震墓中心向东60米、向西50米、向南和向北各延伸60米,面积为*㎡;建设控制地带为东、西、南、北距离文物保护范围界线各50米,面积*㎡。
目前已完成修改方案的专家评审工作,结合专家意见,对A1101、A1104地块进行修改。
修改后A1104地块用地面积为9426㎡,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1.0,建筑系数≥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总用地面积比例≤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15%,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元/公顷。
A1101地块用地面积为467㎡,用地性质为文物古迹用地(1504),并依据文物管理部门意见及唐震墓文物保护单位两线范围划定的阶段性成果,明确A1101地块唐震墓两线范围为:文物保护范围为以文物中心向外四至延伸,向东南、西南、西北至围墙,东北15.9米,面积574.92 ㎡;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为以文物保护范围向外四至延伸,向东南8.7米,向西南10.0米,向西北9.0米,向东北10.0米,面积1427.67㎡。
为广泛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和建议,现就规划修改进行公示,公示主要图纸如下:
1、区位示意图
2、土地利用规划图(修改前)
3、土地利用规划图(修改后)
4、控规图则(修改前)
5、控规图则(修改后)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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