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茂联合旗应急管理局党组关于旗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达茂联合旗应急管理局党组关于旗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按照旗委巡察办关于印发《十四届旗委第二巡察组关于巡察旗应急管理局党组的反馈意见》文件要求,现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
达茂旗应急管理局党组对本次巡察整改工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和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及安全生产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不深不透。
(1)政治理论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会议精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的仅16次。学思践悟深度不够。2021年开展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专题研讨,会议记录不详实,未在普通党员中广泛开展研讨。2022年分别开展集中治理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交易化问题和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专题研讨,均存在党员研讨材料内容雷同的情况。2023年1月至9月召开党组会议22次,其中有会议记录的19次,普遍存在传达学习多、吸收消化难以及部署落实少的情况,如4月6日、5月22日两次会议传达学习内容分别多达15项、16项,安排部署工作均仅1项。
整改情况:一是合理设置各类会议议题,分批次召开党组会11次,理论学习中心3次,支委会4次,党员大会2次,全面落实第一议题20次,做到精简、高效召开会议,规范会议记录。二是规范学习管理,对党员2023年度组织生活会个人发言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2)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重要指示有差距,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伤亡时有发生。2020年以来,全旗发生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矿山坍塌、中毒窒息6类生产安全事故共10起,死亡11人,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不够规范。20 (略) (略) 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超期长达3个月才受到查处并补办手续。2022年以来,9次在矿区、车间或施工现场进行执法检查,部分参与人员不按规定戴安全帽。2022年10月2日至10月9日排查出涉及非煤矿山、冶金制造行业17家企业17条问题隐患,登记纳入台账后“复查时间”一栏均为空白。2022年11月4日、12月28日两次检查旗水库管护中心和2023年上半年、下半年两次检查天能重工,分别重复发现问题隐患“监测无信号”“现场管理混乱”。2023年1月16日、4月24日、4月30日到矿产企业、旅游景区排查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未登记纳入台账。推广 (略) 进展缓慢。截至目前,全旗非煤矿山、冶金制造、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动工生产企业超过30家,仅东盛科技、冀东水泥、 (略) ,覆盖率不到10%, (略) 周边旗县存在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对2016-2023年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对应可行的防范措施。二是2023年年底已制定2024年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建立“一企一册”工作档案;积极参加自治区、 (略) 组织的执法培训;制定《达茂联合旗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监督执法人员着制服、戴安全帽、佩戴执法记录仪等;完善文书台账。 (略) 对接创建应急示范基地相关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增发国债项目, (略) ,目前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已经将该项目列入招投标计划。
(3)贯彻落实“四个关乎”重要论述不到位,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够。2022年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未明确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分管领导,未将责任分工精细化。2023年对旗委关于当前我旗意识形态领域形势的通报,仅简单传达了事,未结合实际制定应对措施。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清单,明确党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办公室以及各股室意识形态责任。二是按照2023年全旗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2023年底形成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报告。研究制定2024年意识形态工作计划,涵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意识形态工作阵地管理等六方面工作。于4月中旬开展意 (略) 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督查工作,推动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效实施。
(4)执行党的民族理论方针政策有差距,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存在薄弱环节。2021年以来,未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纳入工作目标,学习领会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促进条例不深不细。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对接统战部、民委等部门,报送《达茂旗应急管理局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实施方案》《 (略)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推荐审批表》。二是1月9日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第1次集体学习会,传达学习《内蒙古自治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促进条例》,3月26日深入6家监管企业及1家牧户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活动。通过专题学习,促进全局干部职工进一步领会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促进条例精神;通过宣传,积极做好民族工作,将条例精神下沉至监管企业及农牧民家中。
2.政治建设有差距,发挥党的全面领导作用不够充分。
(1)党组织领导作用有所弱化。2020年至2022年以召开局务会代替党组织会议研究领导班子成员分工。2023年党组对所属党支部开展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督查走形式,以开展教育指导代替督查,且督查情况既未向党内通报,也未向上级党委报告并抄送宣传部门。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工作纪律的通知》文件,党组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二是4月22日对局党支部开展意 (略) 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督查工作,并将督查结果在党内通报,向旗委报告并抄送旗委宣传部。
(2)制度建设流于形式。2021年制定的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略) 络意识形态阵地和宣传栏、文化墙、公示栏、LED屏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纳入制度管理,制度制定不详不细。
整改情况:制定《达茂旗应急管理局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清单》,从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分解到内设机构落实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进行相关工作的细化要求, (略) 络意识形态阵地和宣传栏、文化墙、公示栏、LED屏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纳入制度管理。
(3)主动接受监督意识淡薄。2022年至2023年7月召开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17次无派驻纪检监察组参会,且会后报备工作不规范,17次备案登记“监督人员签字”栏均为空白。此外,2023年4月17日召开会议研究制度汇编修改事宜,会后未向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备案登记。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召开1次“三重一大”会议,邀请派驻纪检组参会,会后完善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交于派驻纪检组,一份本单位留存。二是我局分别于2024年2月20日、3月1日召开局务会和党组第六次(扩大)会议,研究《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工作纪律的通知》和《达茂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等文件,完善应急管理局各项制度,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报备。待机构改革完成后,完善各项制度,形成汇编。
3.履行职能职责不到位,推进工作后劲不足。
(1)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动力不足。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迟滞,2022年8月自治区安委会印发《应急管理信息化2022年地方建设任务书》以来,推动我旗各项建设任务落实办法不多,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项目迟迟未取得进展,指挥大厅等办公场所难以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完成建设。应急救援队*建设有短板,截至目前,缺少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以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专业救援力量,距离新时代“全灾种、大应急”目标要求差距较大,面对突发性事故、灾害难以及时有效处置,如2021年巴润工业园区矿山坍塌、2022年希拉穆仁镇龙卷风灾害,依靠上级或第三方派出专业力量支援。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争取国家增发国债近*元应急指挥信息化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所需设备、器材等已基本解决,目前国债资金已到达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正在进行招投标手续。4月1日向旗机关事务中心请示帮助解决办公室场所问题,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争取尽早建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二是依托石宝铁矿、 (略) 等大型企业现有兼职应急救援队*以及苏木乡镇微型消防站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已建立20人的森林草原防灭火队*。
(2)统筹协调各地区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不够有力。安委办实体化运行难以实现,队*建设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日常工作仅停留在文件转发、收集、报送上,督促指导各地区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办法不多,特别是督促安委会成员单位落实行业、属地监管责任措施不力,沟通协作机制运行不顺畅,报送材料、数据滞后,如2023年2月23日至3 (略)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中,我旗排名倒数第一,各地区部门中22个报送数据不及时、8个检查户数少、15个发现隐患少。
整改情况:一是从新招录4名事业人员中抽调人员补充安委办人员力量。二是制定《达茂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达茂旗“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健全安委办运行机制,明确职责,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3)协调落实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滞后。2023年7月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出具的我旗综合减灾能力评估技术报告显示,按照“强、较强、中等、较弱”四级划分,12个苏木乡镇中综合减灾能力“较弱”的占三分之一,分别是百灵庙镇、明安镇、达尔汗苏木、巴音敖包苏木。应急管理局未组织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分析该报告,特别是未针对报告中建议内容及时提出改进工作意见。
整改情况:一是4月26日,旗防灾减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旗自然资源局、气象局、农牧局、水务局、林草局、各苏木乡镇召开了2024年第二季度自然灾害风险形势分析研判会商视频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全旗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进行了会商研判。二是通过国家增发国债项目,全旗12个苏木乡镇争取了*元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救援装备目前国债资金已到达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正在进行招投标手续。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方面存在隐患
1.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
(1)主要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足。2020年党风廉政半年工作总结仅讲成绩,未研判形势具体分析,回避存在问题或隐患,且缺少下一步工作举措。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不扎实。2022年仅组织填写内设机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基础台账,未组织开展个人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工作。
整改情况:2月21日召开应急管理局党组2024年五次(扩大)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会上对廉政风险点进行分析研判,并通过向监管企业发函的形式排查廉政风险,根据存在的问题、风险点,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基础台账,逐一制定防控措施。
(2)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的监督管理不到位。2020年时任主要领导违反财经纪律,2021年中层干部违规经商办企,均受到党内警告。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中共达茂旗应急管理局委员会关于党风廉政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的监督管理。二是对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行约谈,对监管执法领域风险点进行再次提醒、警示。
(3)开展“以案促改”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工作有差距。2020年针对主要领导违反财经纪律案例,未及时召开“以案促改”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大会,本人也未在年度组织生活会上作出深刻剖析。
整改情况:2月21日,应急管理局召开“以案促改”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大会,进行集体谈话。警示干部职工引以为戒,进一步明底线、知敬畏、存戒惧。截至4月底,我局未收到受处分相关通报。
(4)派驻纪检监察组落实日常监督责任有差距。针对被监督单位备案登记不规范、廉政风险防控不扎实、“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不到位,督促提醒不及时,监督主动性有所欠缺。
整改情况:已规范备案登记表,重新梳理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台账,从旗纪委监委借阅并集中组织单位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片。
2.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差距,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
(1)公车管理使用不规范。2020年以来,干部职工填写派车单未标明收车时间、行车公里数等情况时有发生。持有的1辆吉奥越野车因排量超标一直无法落户上牌,闲置多年。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填写出差审批单和派车单,严格按照规范流程进行报销。二是因吉奥越野车无手续,准备将该车辆移交旗财政局,积极与旗财政局沟通,并于4月29日召开“三重一大”会议专题研究吉奥越野车移交有关事宜,目前正在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车辆移交手续办理工作。
(2)文风整治不到位。2020年存在以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名义发文,承担指挥部办公室职能的应急管理局越权审签的情况。2022年意识形态工作计划,出现“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坚定‘四个信心’”不实表述。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发文流程,正式发文严格由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二是将2022年意识形态工作计划进行梳理完善,并对2024年意识形态工作计划严格审核。
(3)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报销单据不规范,2021年以来,支出临时工工资、专家聘请费用等,缺少合同、明细等附件资料。账务处理不规范,2020年以来,存在使用会计科目错误、调账缺少文件依据、应计未计固定资产、上缴非税收入缺少记账凭证、库存现金和往来款项常年挂账等情形。履行政府采购手续不力,2020年以来,购买办公用品、印刷服务以及车辆加油、维修和保养,存在未按照自治区规定(内财购〔2019〕1733号)履行政府集中采购手续的情况。“三公”经费支出超预算,2021年、2022年年初预算分别为5.*元、4.*元,仅核实当年一部分车辆加油、维修、清洗等费用,支出已达14.*元、11.*元,实际支出远远超出预算。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报销单据,缺少附件的凭证一一对应进行补充。二是已将折旧、挂账等处理,并在今后工作中规范账务处理。三是购买办公用品、印刷服务以及车辆加油、维修和保养,已严格履行政府采购。
3.主动担当尽责有差距,为民服务不到位。
(1)2020年以来,对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重视不足,消火栓、水鹤等应急消防设施底数不清,设置的6个应急避难场所落实医疗、用水等保障有差距,难以满足突发情况下群众应急需求。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对接百灵庙镇及旗消防救援大队摸清消防设施底数,消火栓88个,消防水鹤4个。同时在已申报基层防灾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中上报各类消防设施,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已将百灵庙实验中学体育场、达茂旗体育馆设置为室内应急避难场所。三是积极完善避难场所医疗条件和用水问题,由属 (略) (略) 负责避难场所的医疗工作任务,属地苏木乡镇消防站负责供水,保障突发事件情况下的医疗和用水需求。
(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建设不够有力
1.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不足,重业务轻党建现象仍然存在。
(1)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安排,均未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内容。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已完善2023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安排,将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内容纳入2024年重点工作。
完成时限:2024年2月底
2.选人用人不规范,干部队*建设不完善。
(1)执行选人用人制度不严格,重要人事安排不严谨。2023年1月30日和3月10日两次召开会议,分别研究2名公务员拟晋升三级主任科员、4名公务员及事业人员年度考核评优事宜,会后均未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备。2023年2月6日印发关于股室设置及人员分工的通知,涉及环节干部分工,未进行集体研究。
整改情况:一是已将2023年1月30日2名公务员拟晋升三级主任科员、2023年3月10日4名公务员及事业人员年度考核评优、2023年11月17日1名公务员拟晋升二级主任科员、3名公务员拟晋升三级主任科员等事宜进行补充报备,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对人事任免、考核评优等重要事项及时向派驻纪检组备案。二是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工作制度,涉及人员分工等重要事项召开会议进行集体研究。
(2)违反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存在混编混岗现象。截至目前,共6名干部职工存在混编混岗的情况,如1人编制在局机关、工作在二级单位,任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1人编制在二级单位、工作在局机关,任事故调查股股长。
整改情况:按照机构改革要求,根据新招录公务员及事业人员实际,申请重新制定三定方案,调整股室,并按照编制所在单位进行调整,争取合理调配每一个人的工作岗位,做到岗职相配、人岗相符。
(3)建设人才队*有差距,专业力量紧缺。全局共有在编干部职工29人,其中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相关领域专业的7名,仅占24%,特别是缺少化工、冶金等领域专业人员,存在自行开展监管执法发现问题浮于表面,发现较深层次问题不得不依靠邀请专家的情况。二级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有在编职工6人,目前实际从事非煤矿山、冶金制造、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三大重点领域日常监管执法工作的只有3人,存在工作开展依靠临时调配人员、难以合理摆布到位的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已招录非煤矿山、冶金工贸、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专业干部各1名,4月份已完成考察政审工作。二是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全区应急管理执法队*专项特招工作的通知》,已招录危险化学品领域专业干部1名。三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考试录用特殊职位公务员简章》要求,招录矿山领域特殊职位公务员1名,4月份已完成体检考察工作。
3.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
(1)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2020年12月、2022年3月召开组织生活会,会前准备不充分,未组织开展集中学习、专题研讨,未普遍开展谈心谈话。2023年2月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前开展谈心谈话未做到“三必谈”,会后未制定问题清单、整改方案并完善整改措施。
整改情况:我局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2023年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会前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开展集中学习和谈心谈话,会后制定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明确整改目标,逐项整改销号。
(2)“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够有力。2020年以来,17次支委会、主题党日活动、党课记录,存在不签到或不附图片的情况。2021年以来,未制定党支部“三会一课”计划、党支部工作目标、党员履责事项、党员发展花名的情形不同程度存在。
整改情况:进一步完善“三会一课”记录册内容,制定2024年党支部“三会一课”计划、党支部工作目标、党员履责事项等,更新发展党员名单。
(3)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党支部未按照规定留存2名同志“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各项资料,且在发展对象阶段,对其中1名同志开展政治审查工作不规范,5份政治审查谈话记录表中“谈话人”“谈话对象”“谈话时间”“谈话地点”“记录人”等栏均为空白。
整改情况:按照《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南》,全面梳理发展党员各阶段资料清单,并对2名同志发展党员各项资料进行补充完善,在今后工作中对发展党员严格审查,并留存发展党员各阶段资料。
(四)落实巡察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有差距
1.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
(1)针对十三届旗委第六轮巡察反馈的“2018年分析研判报告没有将分析研判本部门意识形态领域问题与实际工作相联系,谈总结经验多,谈存在问题少,分析研判工作开展不到位”问题,本轮巡察发现,2022年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报告仍然讲成绩多、谈问题少,制定工作举措不具体、不精准,2023年出现未开展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工作的情况。
整改情况:按照“讲成绩多、谈问题少”的实际,深入分析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风险点,同时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完善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报告,在今后工作中,深入分析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并认真整改。
三、推动巡察整改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工作推动和办法不够多。我局能够及时研究落实巡察整改问题,但在办公场所、吉奥越野车处置、 (略) 建设等工作中虽积极想办法、协调推动,但工作仍缓慢,主要是因为办法不够多。二是整改质量有差距。对巡察提出的每一项问题进行认真研究,逐条整改,但个别问题整改质量不够高,在制度汇编和人员调整问题上,因机构改革正在进行,上述问题整改落实还不够到位。
四、推动持续整改的 (略)
目前,旗委第二巡察组关于对达茂旗应急管理局党组开展常规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认真贯彻落实巡察工作要求,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全力推动全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坚持常抓不懈,确保反馈意见和整改任务件件落实到位,并长期坚持。
(二)增强责任担当,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坚持讲政治、顾全局、守规矩,以更强的责任、更实的举措、更严的要求,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
(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并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对照检查、自查自纠、切实改进提高,确保巡察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四)集中整改结束后,要扎实开展“回头看”活动,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党员干部受教育、业务能力提档次、全局事业有发展的过程。
按照旗委巡察办关于印发《十四届旗委第二巡察组关于巡察旗应急管理局党组的反馈意见》文件要求,现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
达茂旗应急管理局党组对本次巡察整改工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和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及安全生产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不深不透。
(1)政治理论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会议精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的仅16次。学思践悟深度不够。2021年开展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专题研讨,会议记录不详实,未在普通党员中广泛开展研讨。2022年分别开展集中治理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交易化问题和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专题研讨,均存在党员研讨材料内容雷同的情况。2023年1月至9月召开党组会议22次,其中有会议记录的19次,普遍存在传达学习多、吸收消化难以及部署落实少的情况,如4月6日、5月22日两次会议传达学习内容分别多达15项、16项,安排部署工作均仅1项。
整改情况:一是合理设置各类会议议题,分批次召开党组会11次,理论学习中心3次,支委会4次,党员大会2次,全面落实第一议题20次,做到精简、高效召开会议,规范会议记录。二是规范学习管理,对党员2023年度组织生活会个人发言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2)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重要指示有差距,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伤亡时有发生。2020年以来,全旗发生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矿山坍塌、中毒窒息6类生产安全事故共10起,死亡11人,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不够规范。20 (略) (略) 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超期长达3个月才受到查处并补办手续。2022年以来,9次在矿区、车间或施工现场进行执法检查,部分参与人员不按规定戴安全帽。2022年10月2日至10月9日排查出涉及非煤矿山、冶金制造行业17家企业17条问题隐患,登记纳入台账后“复查时间”一栏均为空白。2022年11月4日、12月28日两次检查旗水库管护中心和2023年上半年、下半年两次检查天能重工,分别重复发现问题隐患“监测无信号”“现场管理混乱”。2023年1月16日、4月24日、4月30日到矿产企业、旅游景区排查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未登记纳入台账。推广 (略) 进展缓慢。截至目前,全旗非煤矿山、冶金制造、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动工生产企业超过30家,仅东盛科技、冀东水泥、 (略) ,覆盖率不到10%, (略) 周边旗县存在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对2016-2023年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对应可行的防范措施。二是2023年年底已制定2024年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建立“一企一册”工作档案;积极参加自治区、 (略) 组织的执法培训;制定《达茂联合旗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监督执法人员着制服、戴安全帽、佩戴执法记录仪等;完善文书台账。 (略) 对接创建应急示范基地相关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增发国债项目, (略) ,目前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已经将该项目列入招投标计划。
(3)贯彻落实“四个关乎”重要论述不到位,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够。2022年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未明确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分管领导,未将责任分工精细化。2023年对旗委关于当前我旗意识形态领域形势的通报,仅简单传达了事,未结合实际制定应对措施。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清单,明确党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办公室以及各股室意识形态责任。二是按照2023年全旗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2023年底形成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报告。研究制定2024年意识形态工作计划,涵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意识形态工作阵地管理等六方面工作。于4月中旬开展意 (略) 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督查工作,推动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效实施。
(4)执行党的民族理论方针政策有差距,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存在薄弱环节。2021年以来,未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纳入工作目标,学习领会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促进条例不深不细。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对接统战部、民委等部门,报送《达茂旗应急管理局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实施方案》《 (略)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推荐审批表》。二是1月9日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第1次集体学习会,传达学习《内蒙古自治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促进条例》,3月26日深入6家监管企业及1家牧户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活动。通过专题学习,促进全局干部职工进一步领会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促进条例精神;通过宣传,积极做好民族工作,将条例精神下沉至监管企业及农牧民家中。
2.政治建设有差距,发挥党的全面领导作用不够充分。
(1)党组织领导作用有所弱化。2020年至2022年以召开局务会代替党组织会议研究领导班子成员分工。2023年党组对所属党支部开展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督查走形式,以开展教育指导代替督查,且督查情况既未向党内通报,也未向上级党委报告并抄送宣传部门。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工作纪律的通知》文件,党组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二是4月22日对局党支部开展意 (略) 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督查工作,并将督查结果在党内通报,向旗委报告并抄送旗委宣传部。
(2)制度建设流于形式。2021年制定的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略) 络意识形态阵地和宣传栏、文化墙、公示栏、LED屏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纳入制度管理,制度制定不详不细。
整改情况:制定《达茂旗应急管理局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清单》,从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分解到内设机构落实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进行相关工作的细化要求, (略) 络意识形态阵地和宣传栏、文化墙、公示栏、LED屏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纳入制度管理。
(3)主动接受监督意识淡薄。2022年至2023年7月召开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17次无派驻纪检监察组参会,且会后报备工作不规范,17次备案登记“监督人员签字”栏均为空白。此外,2023年4月17日召开会议研究制度汇编修改事宜,会后未向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备案登记。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召开1次“三重一大”会议,邀请派驻纪检组参会,会后完善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交于派驻纪检组,一份本单位留存。二是我局分别于2024年2月20日、3月1日召开局务会和党组第六次(扩大)会议,研究《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工作纪律的通知》和《达茂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等文件,完善应急管理局各项制度,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报备。待机构改革完成后,完善各项制度,形成汇编。
3.履行职能职责不到位,推进工作后劲不足。
(1)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动力不足。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迟滞,2022年8月自治区安委会印发《应急管理信息化2022年地方建设任务书》以来,推动我旗各项建设任务落实办法不多,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项目迟迟未取得进展,指挥大厅等办公场所难以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完成建设。应急救援队*建设有短板,截至目前,缺少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以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专业救援力量,距离新时代“全灾种、大应急”目标要求差距较大,面对突发性事故、灾害难以及时有效处置,如2021年巴润工业园区矿山坍塌、2022年希拉穆仁镇龙卷风灾害,依靠上级或第三方派出专业力量支援。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争取国家增发国债近*元应急指挥信息化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所需设备、器材等已基本解决,目前国债资金已到达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正在进行招投标手续。4月1日向旗机关事务中心请示帮助解决办公室场所问题,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争取尽早建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二是依托石宝铁矿、 (略) 等大型企业现有兼职应急救援队*以及苏木乡镇微型消防站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已建立20人的森林草原防灭火队*。
(2)统筹协调各地区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不够有力。安委办实体化运行难以实现,队*建设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日常工作仅停留在文件转发、收集、报送上,督促指导各地区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办法不多,特别是督促安委会成员单位落实行业、属地监管责任措施不力,沟通协作机制运行不顺畅,报送材料、数据滞后,如2023年2月23日至3 (略)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中,我旗排名倒数第一,各地区部门中22个报送数据不及时、8个检查户数少、15个发现隐患少。
整改情况:一是从新招录4名事业人员中抽调人员补充安委办人员力量。二是制定《达茂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达茂旗“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健全安委办运行机制,明确职责,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3)协调落实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滞后。2023年7月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出具的我旗综合减灾能力评估技术报告显示,按照“强、较强、中等、较弱”四级划分,12个苏木乡镇中综合减灾能力“较弱”的占三分之一,分别是百灵庙镇、明安镇、达尔汗苏木、巴音敖包苏木。应急管理局未组织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分析该报告,特别是未针对报告中建议内容及时提出改进工作意见。
整改情况:一是4月26日,旗防灾减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旗自然资源局、气象局、农牧局、水务局、林草局、各苏木乡镇召开了2024年第二季度自然灾害风险形势分析研判会商视频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全旗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进行了会商研判。二是通过国家增发国债项目,全旗12个苏木乡镇争取了*元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救援装备目前国债资金已到达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正在进行招投标手续。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方面存在隐患
1.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
(1)主要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足。2020年党风廉政半年工作总结仅讲成绩,未研判形势具体分析,回避存在问题或隐患,且缺少下一步工作举措。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不扎实。2022年仅组织填写内设机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基础台账,未组织开展个人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工作。
整改情况:2月21日召开应急管理局党组2024年五次(扩大)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会上对廉政风险点进行分析研判,并通过向监管企业发函的形式排查廉政风险,根据存在的问题、风险点,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基础台账,逐一制定防控措施。
(2)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的监督管理不到位。2020年时任主要领导违反财经纪律,2021年中层干部违规经商办企,均受到党内警告。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中共达茂旗应急管理局委员会关于党风廉政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的监督管理。二是对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行约谈,对监管执法领域风险点进行再次提醒、警示。
(3)开展“以案促改”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工作有差距。2020年针对主要领导违反财经纪律案例,未及时召开“以案促改”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大会,本人也未在年度组织生活会上作出深刻剖析。
整改情况:2月21日,应急管理局召开“以案促改”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大会,进行集体谈话。警示干部职工引以为戒,进一步明底线、知敬畏、存戒惧。截至4月底,我局未收到受处分相关通报。
(4)派驻纪检监察组落实日常监督责任有差距。针对被监督单位备案登记不规范、廉政风险防控不扎实、“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不到位,督促提醒不及时,监督主动性有所欠缺。
整改情况:已规范备案登记表,重新梳理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台账,从旗纪委监委借阅并集中组织单位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片。
2.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差距,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
(1)公车管理使用不规范。2020年以来,干部职工填写派车单未标明收车时间、行车公里数等情况时有发生。持有的1辆吉奥越野车因排量超标一直无法落户上牌,闲置多年。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填写出差审批单和派车单,严格按照规范流程进行报销。二是因吉奥越野车无手续,准备将该车辆移交旗财政局,积极与旗财政局沟通,并于4月29日召开“三重一大”会议专题研究吉奥越野车移交有关事宜,目前正在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车辆移交手续办理工作。
(2)文风整治不到位。2020年存在以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名义发文,承担指挥部办公室职能的应急管理局越权审签的情况。2022年意识形态工作计划,出现“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坚定‘四个信心’”不实表述。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发文流程,正式发文严格由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二是将2022年意识形态工作计划进行梳理完善,并对2024年意识形态工作计划严格审核。
(3)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报销单据不规范,2021年以来,支出临时工工资、专家聘请费用等,缺少合同、明细等附件资料。账务处理不规范,2020年以来,存在使用会计科目错误、调账缺少文件依据、应计未计固定资产、上缴非税收入缺少记账凭证、库存现金和往来款项常年挂账等情形。履行政府采购手续不力,2020年以来,购买办公用品、印刷服务以及车辆加油、维修和保养,存在未按照自治区规定(内财购〔2019〕1733号)履行政府集中采购手续的情况。“三公”经费支出超预算,2021年、2022年年初预算分别为5.*元、4.*元,仅核实当年一部分车辆加油、维修、清洗等费用,支出已达14.*元、11.*元,实际支出远远超出预算。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报销单据,缺少附件的凭证一一对应进行补充。二是已将折旧、挂账等处理,并在今后工作中规范账务处理。三是购买办公用品、印刷服务以及车辆加油、维修和保养,已严格履行政府采购。
3.主动担当尽责有差距,为民服务不到位。
(1)2020年以来,对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重视不足,消火栓、水鹤等应急消防设施底数不清,设置的6个应急避难场所落实医疗、用水等保障有差距,难以满足突发情况下群众应急需求。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对接百灵庙镇及旗消防救援大队摸清消防设施底数,消火栓88个,消防水鹤4个。同时在已申报基层防灾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中上报各类消防设施,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已将百灵庙实验中学体育场、达茂旗体育馆设置为室内应急避难场所。三是积极完善避难场所医疗条件和用水问题,由属 (略) (略) 负责避难场所的医疗工作任务,属地苏木乡镇消防站负责供水,保障突发事件情况下的医疗和用水需求。
(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建设不够有力
1.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不足,重业务轻党建现象仍然存在。
(1)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安排,均未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内容。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已完善2023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安排,将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内容纳入2024年重点工作。
完成时限:2024年2月底
2.选人用人不规范,干部队*建设不完善。
(1)执行选人用人制度不严格,重要人事安排不严谨。2023年1月30日和3月10日两次召开会议,分别研究2名公务员拟晋升三级主任科员、4名公务员及事业人员年度考核评优事宜,会后均未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备。2023年2月6日印发关于股室设置及人员分工的通知,涉及环节干部分工,未进行集体研究。
整改情况:一是已将2023年1月30日2名公务员拟晋升三级主任科员、2023年3月10日4名公务员及事业人员年度考核评优、2023年11月17日1名公务员拟晋升二级主任科员、3名公务员拟晋升三级主任科员等事宜进行补充报备,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对人事任免、考核评优等重要事项及时向派驻纪检组备案。二是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工作制度,涉及人员分工等重要事项召开会议进行集体研究。
(2)违反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存在混编混岗现象。截至目前,共6名干部职工存在混编混岗的情况,如1人编制在局机关、工作在二级单位,任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1人编制在二级单位、工作在局机关,任事故调查股股长。
整改情况:按照机构改革要求,根据新招录公务员及事业人员实际,申请重新制定三定方案,调整股室,并按照编制所在单位进行调整,争取合理调配每一个人的工作岗位,做到岗职相配、人岗相符。
(3)建设人才队*有差距,专业力量紧缺。全局共有在编干部职工29人,其中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相关领域专业的7名,仅占24%,特别是缺少化工、冶金等领域专业人员,存在自行开展监管执法发现问题浮于表面,发现较深层次问题不得不依靠邀请专家的情况。二级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有在编职工6人,目前实际从事非煤矿山、冶金制造、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三大重点领域日常监管执法工作的只有3人,存在工作开展依靠临时调配人员、难以合理摆布到位的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已招录非煤矿山、冶金工贸、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专业干部各1名,4月份已完成考察政审工作。二是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全区应急管理执法队*专项特招工作的通知》,已招录危险化学品领域专业干部1名。三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考试录用特殊职位公务员简章》要求,招录矿山领域特殊职位公务员1名,4月份已完成体检考察工作。
3.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
(1)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2020年12月、2022年3月召开组织生活会,会前准备不充分,未组织开展集中学习、专题研讨,未普遍开展谈心谈话。2023年2月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前开展谈心谈话未做到“三必谈”,会后未制定问题清单、整改方案并完善整改措施。
整改情况:我局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2023年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会前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开展集中学习和谈心谈话,会后制定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明确整改目标,逐项整改销号。
(2)“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够有力。2020年以来,17次支委会、主题党日活动、党课记录,存在不签到或不附图片的情况。2021年以来,未制定党支部“三会一课”计划、党支部工作目标、党员履责事项、党员发展花名的情形不同程度存在。
整改情况:进一步完善“三会一课”记录册内容,制定2024年党支部“三会一课”计划、党支部工作目标、党员履责事项等,更新发展党员名单。
(3)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党支部未按照规定留存2名同志“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各项资料,且在发展对象阶段,对其中1名同志开展政治审查工作不规范,5份政治审查谈话记录表中“谈话人”“谈话对象”“谈话时间”“谈话地点”“记录人”等栏均为空白。
整改情况:按照《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南》,全面梳理发展党员各阶段资料清单,并对2名同志发展党员各项资料进行补充完善,在今后工作中对发展党员严格审查,并留存发展党员各阶段资料。
(四)落实巡察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有差距
1.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
(1)针对十三届旗委第六轮巡察反馈的“2018年分析研判报告没有将分析研判本部门意识形态领域问题与实际工作相联系,谈总结经验多,谈存在问题少,分析研判工作开展不到位”问题,本轮巡察发现,2022年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报告仍然讲成绩多、谈问题少,制定工作举措不具体、不精准,2023年出现未开展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工作的情况。
整改情况:按照“讲成绩多、谈问题少”的实际,深入分析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风险点,同时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完善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报告,在今后工作中,深入分析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并认真整改。
三、推动巡察整改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工作推动和办法不够多。我局能够及时研究落实巡察整改问题,但在办公场所、吉奥越野车处置、 (略) 建设等工作中虽积极想办法、协调推动,但工作仍缓慢,主要是因为办法不够多。二是整改质量有差距。对巡察提出的每一项问题进行认真研究,逐条整改,但个别问题整改质量不够高,在制度汇编和人员调整问题上,因机构改革正在进行,上述问题整改落实还不够到位。
四、推动持续整改的 (略)
目前,旗委第二巡察组关于对达茂旗应急管理局党组开展常规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认真贯彻落实巡察工作要求,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全力推动全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坚持常抓不懈,确保反馈意见和整改任务件件落实到位,并长期坚持。
(二)增强责任担当,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坚持讲政治、顾全局、守规矩,以更强的责任、更实的举措、更严的要求,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
(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并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对照检查、自查自纠、切实改进提高,确保巡察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四)集中整改结束后,要扎实开展“回头看”活动,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党员干部受教育、业务能力提档次、全局事业有发展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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