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天信集团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高精度铜带项目重新报批的拟审批公示
关于山东天信集团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高精度铜带项目重新报批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部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546-*
电子邮箱:*@*ttp://**
通讯地址: (略) 府前大街59-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服务区综合受理1号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年产*吨高精度铜带项目(重新报批) |
建设地点: | 东营经济技术开 (略) 以北、 (略) 以西, (略) 现有厂区内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 (略) |
公示时间: | 2024年6月7日 至 2024年6月14日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东营经济技术开 (略) 以北、 (略) 以西, (略) 现有厂区内,占地面积*平方米。厂区原有年产*吨高精度铜带项目于2013年4月 (略) 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出具的环评批复(文号:东环开分发〔2013〕13号),原环评批复建设内容为:以阴极铜、锌锭、铜铁合金、铜磷合金、铜铬、铜锆、镍板、硅、铜镁合金、H65黄铜、木炭、乳化液、轧制油、液氨等为主要原辅材料,年产高精度铜板带*吨(框架材料*t/a、铜铬锆板5000t/a、锌白铜4000t/a、黄铜带*t/a),目前已建成,尚未验收,属于久投未验, (略) 生态环境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于2022年1月21日出具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东环听告字〔2021〕开82号),建设单位按照要求缴纳了罚款,并对现场不符合现行要求的环保设施进行了整改。 (略) 场实际需求,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与原项目环评相比拟发生以下变更:一是原辅材料及产品种类发生变化,原辅材料改为阴极铜、锌锭、铜铁合金、铜磷合金、木炭、乳化液、轧制油、液氨,总产品产能不变,产品种类变更为框架材料*t/a、高精度黄铜带*t/a、紫铜带*t/a、锡青铜带3000t/a;二是由于工艺废水经处理后难以符合浊循环水要求,故变更为项目清洗工段废水预处理后与地面(设备)清洁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开发 (略) ;三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排气筒高度、数量和固体废物种类。 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变更后,项目以阴极铜、锌锭、锡锭、铜铁合金、铜磷合金、木炭、铜带下脚料、98%硫酸、脱脂剂、轧制油、乳化液、钝化剂、过滤纸、硅藻土、液碱、氨等为主要原辅材料,年产高精度铜板带*吨(框架材料*t/a、高精度黄铜带*t/a、紫铜带*t/a、锡青铜3000t/a)。 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应严格落实《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运营期全厂共设置14根排气筒。厚带清洗1#废气、厚带清洗2#废气经碱洗塔处理,分别通过一根16米高排气筒排放;步进炉、气垫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配套低氮燃烧系统,步进炉废气通过一根16.5米高排气筒排放,气垫退火炉废气通过一根16米高排气筒排放;中轧机、精轧机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分别通过一根16米高排气筒排放;薄带清洗废气经“碱洗塔”处理后,通过一根16米高排气筒排放;气垫退火1#清洗废气、气垫退火2#清洗废气经“碱洗塔”处理后,分别通过一根16米高排气筒排放;热轧机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0.3米高排气筒排放;粗轧机废气经“多级过滤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6米高排气筒排放;熔化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1米高排气筒排放;罩式炉退火废气经“水洗塔”处理后,通过一根18米高排气筒排放;锯切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6米高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铍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特征污染物标准限值要求;硫酸雾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措施须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厂界VO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硫酸雾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 (略) ,建设60立方米/天污水处理站一座,采用“隔油池+调节池+破乳池+药剂反应池+斜管沉淀池+气浮池”的污水处理工艺。项目运营期废水包括清洗工段废水、地面(设备)清洁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软化水制备废水、生活污水等,清洗工段废水经车间沉淀池预处理后,汇合地面(设备)清洁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废水汇合生活污水、循环水排污水、纯水制备浓水一同排入 (略) 进一步处理。厂区污水总排口废水水质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 (略) 进水要求。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2019)、《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应按照《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地下水环境管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营运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五)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炉渣、除尘器收尘、废分子筛及废PAM、PAC包装外售综合利用。废乳化液、酸洗废液、废机油、废油桶、污水站污泥、废酸桶、废硅藻土、废过滤纸、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乳化液包装、 (略) 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设置。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部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546-*
电子邮箱:*@*ttp://**
通讯地址: (略) 府前大街59-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服务区综合受理1号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年产*吨高精度铜带项目(重新报批) |
建设地点: | 东营经济技术开 (略) 以北、 (略) 以西, (略) 现有厂区内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 (略) |
公示时间: | 2024年6月7日 至 2024年6月14日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东营经济技术开 (略) 以北、 (略) 以西, (略) 现有厂区内,占地面积*平方米。厂区原有年产*吨高精度铜带项目于2013年4月 (略) 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出具的环评批复(文号:东环开分发〔2013〕13号),原环评批复建设内容为:以阴极铜、锌锭、铜铁合金、铜磷合金、铜铬、铜锆、镍板、硅、铜镁合金、H65黄铜、木炭、乳化液、轧制油、液氨等为主要原辅材料,年产高精度铜板带*吨(框架材料*t/a、铜铬锆板5000t/a、锌白铜4000t/a、黄铜带*t/a),目前已建成,尚未验收,属于久投未验, (略) 生态环境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于2022年1月21日出具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东环听告字〔2021〕开82号),建设单位按照要求缴纳了罚款,并对现场不符合现行要求的环保设施进行了整改。 (略) 场实际需求,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与原项目环评相比拟发生以下变更:一是原辅材料及产品种类发生变化,原辅材料改为阴极铜、锌锭、铜铁合金、铜磷合金、木炭、乳化液、轧制油、液氨,总产品产能不变,产品种类变更为框架材料*t/a、高精度黄铜带*t/a、紫铜带*t/a、锡青铜带3000t/a;二是由于工艺废水经处理后难以符合浊循环水要求,故变更为项目清洗工段废水预处理后与地面(设备)清洁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开发 (略) ;三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排气筒高度、数量和固体废物种类。 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变更后,项目以阴极铜、锌锭、锡锭、铜铁合金、铜磷合金、木炭、铜带下脚料、98%硫酸、脱脂剂、轧制油、乳化液、钝化剂、过滤纸、硅藻土、液碱、氨等为主要原辅材料,年产高精度铜板带*吨(框架材料*t/a、高精度黄铜带*t/a、紫铜带*t/a、锡青铜3000t/a)。 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应严格落实《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运营期全厂共设置14根排气筒。厚带清洗1#废气、厚带清洗2#废气经碱洗塔处理,分别通过一根16米高排气筒排放;步进炉、气垫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配套低氮燃烧系统,步进炉废气通过一根16.5米高排气筒排放,气垫退火炉废气通过一根16米高排气筒排放;中轧机、精轧机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分别通过一根16米高排气筒排放;薄带清洗废气经“碱洗塔”处理后,通过一根16米高排气筒排放;气垫退火1#清洗废气、气垫退火2#清洗废气经“碱洗塔”处理后,分别通过一根16米高排气筒排放;热轧机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0.3米高排气筒排放;粗轧机废气经“多级过滤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6米高排气筒排放;熔化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1米高排气筒排放;罩式炉退火废气经“水洗塔”处理后,通过一根18米高排气筒排放;锯切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6米高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铍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特征污染物标准限值要求;硫酸雾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措施须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厂界VO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硫酸雾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 (略) ,建设60立方米/天污水处理站一座,采用“隔油池+调节池+破乳池+药剂反应池+斜管沉淀池+气浮池”的污水处理工艺。项目运营期废水包括清洗工段废水、地面(设备)清洁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软化水制备废水、生活污水等,清洗工段废水经车间沉淀池预处理后,汇合地面(设备)清洁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废水汇合生活污水、循环水排污水、纯水制备浓水一同排入 (略) 进一步处理。厂区污水总排口废水水质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 (略) 进水要求。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2019)、《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应按照《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地下水环境管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营运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五)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炉渣、除尘器收尘、废分子筛及废PAM、PAC包装外售综合利用。废乳化液、酸洗废液、废机油、废油桶、污水站污泥、废酸桶、废硅藻土、废过滤纸、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乳化液包装、 (略) 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设置。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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