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自然资宁德市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项目委托工程监理询价的公告
宁德市自然资宁德市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项目委托工程监理询价的公告
我局计划实施 (略) 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项目,本招标项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宁发改审批函〔2024〕2号),项目 (略) 自然资源局,工程 (略) 财审中心审核。因工作需要,拟委托第三方对 (略) 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项目进行工程监
理,现面向社会公开询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服务要求
(一)工程建设地点: (略) 寿宁县、周宁县、古田县。
(二)工程建设规模:新建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台站30处(其中寿宁县10处、周宁县10处、古田县10处)地质灾害监测台站;改建(或迁移)102处(其中寿宁县22处、古田县38处、周宁县42处)。主要是雨量计、裂缝计、预警广播站、倾角仪等监测设备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的全过程监理。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745.*元,其中不含暂列金额40.*元。
(四)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6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
(五)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制定的《地质灾害自动化仪器监测预警规范》、《地质灾害监测数据通讯技术要求》合格标准。
二、资格要求
(一) (略) 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台站建设项目(监理)资格能力要求: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级及以上资质。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或环境地质或岩土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派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因本项目工程建设 (略) 寿宁县、周宁县、古田县等三个县且三处建设点同步开工建设,项目监理方需安排至少三名监理员分 (略) 寿宁县、周宁县、古田县等三处工程建设地点。
(三)被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列入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异常名录》的监理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监理工作。
三、报价要求
(一)预算最高控制价16.*元。
(二)报价材料密封并加盖公章递交,报价文件不予退还。
四、公告发布时间、地点、方式和事项
(一)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6月7日
(二)公告发布地址: (略) 自 (略) 站。
五、报价时间和地点
本次采取询价最低价中标的形式,确认委托单位(公司)。请于2024年6月14日17:30时前,将报价函(报价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加盖单位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及资格要求佐证材料)送至或邮寄至: (略) 东侨经济开发 (略) 5号, (略) 自然资源局601地质环境监测中心。
六、合同签订及费用支付
一次性签署委托合同,费用待项目通过验收后,一次性支付。
七、项目联系人及监督管理部门
(一)本项目采购的联 (略) 自然资源局地质环境监测中心许先生,联系电话:*。
(二)监督管理部门: (略) 自然资源局机关纪委,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7日
我局计划实施 (略) 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项目,本招标项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宁发改审批函〔2024〕2号),项目 (略) 自然资源局,工程 (略) 财审中心审核。因工作需要,拟委托第三方对 (略) 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项目进行工程监
理,现面向社会公开询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服务要求
(一)工程建设地点: (略) 寿宁县、周宁县、古田县。
(二)工程建设规模:新建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台站30处(其中寿宁县10处、周宁县10处、古田县10处)地质灾害监测台站;改建(或迁移)102处(其中寿宁县22处、古田县38处、周宁县42处)。主要是雨量计、裂缝计、预警广播站、倾角仪等监测设备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的全过程监理。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745.*元,其中不含暂列金额40.*元。
(四)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6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
(五)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制定的《地质灾害自动化仪器监测预警规范》、《地质灾害监测数据通讯技术要求》合格标准。
二、资格要求
(一) (略) 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台站建设项目(监理)资格能力要求: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级及以上资质。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或环境地质或岩土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派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因本项目工程建设 (略) 寿宁县、周宁县、古田县等三个县且三处建设点同步开工建设,项目监理方需安排至少三名监理员分 (略) 寿宁县、周宁县、古田县等三处工程建设地点。
(三)被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列入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异常名录》的监理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监理工作。
三、报价要求
(一)预算最高控制价16.*元。
(二)报价材料密封并加盖公章递交,报价文件不予退还。
四、公告发布时间、地点、方式和事项
(一)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6月7日
(二)公告发布地址: (略) 自 (略) 站。
五、报价时间和地点
本次采取询价最低价中标的形式,确认委托单位(公司)。请于2024年6月14日17:30时前,将报价函(报价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加盖单位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及资格要求佐证材料)送至或邮寄至: (略) 东侨经济开发 (略) 5号, (略) 自然资源局601地质环境监测中心。
六、合同签订及费用支付
一次性签署委托合同,费用待项目通过验收后,一次性支付。
七、项目联系人及监督管理部门
(一)本项目采购的联 (略) 自然资源局地质环境监测中心许先生,联系电话:*。
(二)监督管理部门: (略) 自然资源局机关纪委,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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