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7日作出的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
2024年6月7日作出的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
2024年6月7日作出的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7日我局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11日-2024年6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 (略)
电 话:0830-* 传 真:0830-*
地 址: (略) 江 (略) (略) 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略) 隆昌至叙永段扩能改造工程配套双加、纳溪、江门东 110kV 牵引变电所 | 泸市环建函〔2024〕51号 | 2024年6月7日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四 (略) (略) 隆昌至叙永段扩能改造工程配套双加、纳溪、江门东110kV牵引变电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2024年6月7日作出的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7日我局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11日-2024年6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 (略)
电 话:0830-* 传 真:0830-*
地 址: (略) 江 (略) (略) 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略) 隆昌至叙永段扩能改造工程配套双加、纳溪、江门东 110kV 牵引变电所 | 泸市环建函〔2024〕51号 | 2024年6月7日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四 (略) (略) 隆昌至叙永段扩能改造工程配套双加、纳溪、江门东110kV牵引变电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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