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千伏秀锦武林站11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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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千伏秀锦武林站11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

220千伏秀锦(武林)站11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4-06-07 08:53 来源:平南县水利局
【字体:大 中 小】打印

项目代码:2112-*-04-01-*

平水审批〔2024〕23号

220千伏秀锦(武林)站11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贵港供电局:

我局于2024年6月3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220千伏秀锦(武林)站11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经审查,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41公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5%,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5%,表土保护率达到87%,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5%,林草覆盖率达到2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3.*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平南县水利局

2024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

220千伏秀锦(武林)站11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4-06-07 08:53 来源:平南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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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2112-*-04-01-*

平水审批〔2024〕23号

220千伏秀锦(武林)站11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贵港供电局:

我局于2024年6月3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220千伏秀锦(武林)站11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经审查,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41公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5%,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5%,表土保护率达到87%,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5%,林草覆盖率达到2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3.*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平南县水利局

2024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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