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监测设施功能提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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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监测设施功能提升项目

建设地点:全市各区
公示时间:**至**
受理时间:**
项目概况:新建雨量站75处、水文站31处、水位站29处,改建地下水站20处,对33处水文站、2处水文巡测基地及13处应急监测及通讯能力进行提档升级建设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水文总站
联系人:崔寅鹤
联系电话:010-*
审批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通州区 (略) 2号楼
传真电话:010-*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建设地点:全市各区
公示时间:**至**
受理时间:**
项目概况:新建雨量站75处、水文站31处、水位站29处,改建地下水站20处,对33处水文站、2处水文巡测基地及13处应急监测及通讯能力进行提档升级建设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水文总站
联系人:崔寅鹤
联系电话:010-*
审批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通州区 (略) 2号楼
传真电话:010-*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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