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柴旦行委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公示
大柴旦行委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公示
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步伐,进一步推进绿色清洁生产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的通知》(环办科技〔2018〕5号)、《海西州“十四五”推行清洁生产任务分工方案》(西发改生〔2022〕336号)和《海西州“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公布我区2024年度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企业应在本批名单公布后,定期督促列入名单的企业按进度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进行初审之后报送行委生态环境局。必要时行委生态环境局可以依法组织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效果进行评估验收,对评估验收不合格的企业,责令重新进行清洁生产审核。
二、纳入本批名单的企业,应当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规定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公布企业相关信息,两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2025年年底前完成本轮清洁生产审核。无特殊原因拒绝、拖延或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或者不报告、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大柴旦行委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6日
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步伐,进一步推进绿色清洁生产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的通知》(环办科技〔2018〕5号)、《海西州“十四五”推行清洁生产任务分工方案》(西发改生〔2022〕336号)和《海西州“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公布我区2024年度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企业应在本批名单公布后,定期督促列入名单的企业按进度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进行初审之后报送行委生态环境局。必要时行委生态环境局可以依法组织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效果进行评估验收,对评估验收不合格的企业,责令重新进行清洁生产审核。
二、纳入本批名单的企业,应当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规定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公布企业相关信息,两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2025年年底前完成本轮清洁生产审核。无特殊原因拒绝、拖延或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或者不报告、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大柴旦行委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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