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6月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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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6月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

联系方式

1

常州 (略) 年产*套灯具项目

常州经开区横山桥镇智能装备产业园A1厂房

常州 (略)

常州 (略) 拟投资*元,整体搬迁至常州经开区横山桥镇智能装备产业园A1厂房,利用自有生产厂房4层,合计建筑面积4115.13平方米,购置切割机、剪板机、冲床等设备34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套灯具的生产规模。

废水:项目所在区域内已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员工日常产生的生活污水接管进常州东 (略) 集中处理,尾水排入三山港,属于间接排放。

废气:抛丸粉尘经抛丸机配套的1套水喷淋湿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FQ-1)排放;喷塑粉尘经1套“旋风除尘+滤芯过滤”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FQ-2)排放;组装产生的非*烷总烃、固化产生的非*烷总烃、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2m高排气筒(FQ-3)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噪声:本项目高噪声源主要为剪板机、冲床、车床、抛丸机、湿式打磨一体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以及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等设备,采取的治理措施有: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厂区建筑物隔声、降噪;在高噪声、高振动设备底部设置减振垫;设备加强日常的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产生异常噪声。

固废:边角料、焊渣、废钢丸、废塑粉、收集粉尘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废包装桶、含胶废劳保用品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混入生活垃圾的废含油抹布手套与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有效处置,不直接排向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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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略) (略) 新型装饰材料产业化项目

(略) 经济开发区横 (略) 8号

(略) (略)

利用企业自有厂房6600平方米,购置挤出线、自动混料机、自动UV光固化生产线共计46(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新增新型装饰材料*平方米的规模。

1、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有有机废气和粉尘产生,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和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RCO燃烧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开槽粉尘主要通过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其余粉尘经内部收集后进入配套滤芯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未捕集废气在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经预测,下风向无超标点。本项目建成后卫生防护距离为开槽线外扩50m、混料车间外扩50m、3号车间外扩100m、挤出车间外扩50m、UV车间外扩50m形成的包络线区域,从项目周边概况图中可以看出,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以后不得在卫生防护距离内建设居住区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以避免环境纠纷。本项目废气能够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至城 (略) ,排入常州东 (略) 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尾水排入京杭运河。根据污水产生情况可知,项目生活污水中各污染物浓度可确保稳定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对周边地表水环境无直接影响。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辅助设备、风机等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经合理布置、几何发散衰减后,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5、本项目产生的收尘、废渣、废滤袋等作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液压油、废抹布手套进行分类收集和专门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转移处置。

6、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理处置,固废控制率达到100%,不会对外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采取合理有效的防渗、防漏措施后,项目对地下水、土壤的影响很小。项目周边无饮用水水源地,对饮用水源地影响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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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示期为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14日。

2、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

联系方式

1

常州 (略) 年产*套灯具项目

常州经开区横山桥镇智能装备产业园A1厂房

常州 (略)

常州 (略) 拟投资*元,整体搬迁至常州经开区横山桥镇智能装备产业园A1厂房,利用自有生产厂房4层,合计建筑面积4115.13平方米,购置切割机、剪板机、冲床等设备34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套灯具的生产规模。

废水:项目所在区域内已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员工日常产生的生活污水接管进常州东 (略) 集中处理,尾水排入三山港,属于间接排放。

废气:抛丸粉尘经抛丸机配套的1套水喷淋湿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FQ-1)排放;喷塑粉尘经1套“旋风除尘+滤芯过滤”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FQ-2)排放;组装产生的非*烷总烃、固化产生的非*烷总烃、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2m高排气筒(FQ-3)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噪声:本项目高噪声源主要为剪板机、冲床、车床、抛丸机、湿式打磨一体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以及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等设备,采取的治理措施有: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厂区建筑物隔声、降噪;在高噪声、高振动设备底部设置减振垫;设备加强日常的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产生异常噪声。

固废:边角料、焊渣、废钢丸、废塑粉、收集粉尘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废包装桶、含胶废劳保用品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混入生活垃圾的废含油抹布手套与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有效处置,不直接排向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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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新型装饰材料产业化项目

(略) 经济开发区横 (略) 8号

(略) (略)

利用企业自有厂房6600平方米,购置挤出线、自动混料机、自动UV光固化生产线共计46(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新增新型装饰材料*平方米的规模。

1、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有有机废气和粉尘产生,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和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RCO燃烧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开槽粉尘主要通过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其余粉尘经内部收集后进入配套滤芯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未捕集废气在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经预测,下风向无超标点。本项目建成后卫生防护距离为开槽线外扩50m、混料车间外扩50m、3号车间外扩100m、挤出车间外扩50m、UV车间外扩50m形成的包络线区域,从项目周边概况图中可以看出,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以后不得在卫生防护距离内建设居住区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以避免环境纠纷。本项目废气能够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至城 (略) ,排入常州东 (略) 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尾水排入京杭运河。根据污水产生情况可知,项目生活污水中各污染物浓度可确保稳定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对周边地表水环境无直接影响。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辅助设备、风机等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经合理布置、几何发散衰减后,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5、本项目产生的收尘、废渣、废滤袋等作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液压油、废抹布手套进行分类收集和专门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转移处置。

6、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理处置,固废控制率达到100%,不会对外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采取合理有效的防渗、防漏措施后,项目对地下水、土壤的影响很小。项目周边无饮用水水源地,对饮用水源地影响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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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示期为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14日。

2、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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