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能源发电厂厨余垃圾厌氧处理区沼气利用车间项目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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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能源发电厂厨余垃圾厌氧处理区沼气利用车间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苏家坨镇大工村地区
公示时间:2024-06-14
受理时间:2024-05-3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施工期:施工车辆的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设施工营地,用餐依托项目所在区域的餐馆;施工人员生活依托园区内生活设施。采取洒水抑尘、围挡、遮盖、车辆限速、大风天气停止作业、场地硬化、车入口车辆冲洗设施、使用商品沥青等措施减少施工期废气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无特殊原因夜间禁止施工、设置围挡等措施。废弃土方及建筑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运营期: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废气通过2根52m高烟囱高空排放。生活污水和锅炉房清洗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除盐水系统反冲洗废水、锅炉排污水一起排入规划废水处理应急项目处理处理后回用,该项目建成前污水委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水站处理后回用。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吸声等减噪措施。生活垃圾清运至北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预处理系统产生的石英砂、无烟煤、活性炭等废弃过滤材料,以及保安过滤器废滤芯、废RO膜、EDI废滤芯由设备维护厂家回收。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佟宇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 (略)
审批部门:海淀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海淀区 (略) 29号蓝海中心B座602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绿 (略)

建设地点:苏家坨镇大工村地区
公示时间:2024-06-14
受理时间:2024-05-3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施工期:施工车辆的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设施工营地,用餐依托项目所在区域的餐馆;施工人员生活依托园区内生活设施。采取洒水抑尘、围挡、遮盖、车辆限速、大风天气停止作业、场地硬化、车入口车辆冲洗设施、使用商品沥青等措施减少施工期废气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无特殊原因夜间禁止施工、设置围挡等措施。废弃土方及建筑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运营期: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废气通过2根52m高烟囱高空排放。生活污水和锅炉房清洗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除盐水系统反冲洗废水、锅炉排污水一起排入规划废水处理应急项目处理处理后回用,该项目建成前污水委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水站处理后回用。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吸声等减噪措施。生活垃圾清运至北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预处理系统产生的石英砂、无烟煤、活性炭等废弃过滤材料,以及保安过滤器废滤芯、废RO膜、EDI废滤芯由设备维护厂家回收。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佟宇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 (略)
审批部门:海淀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海淀区 (略) 29号蓝海中心B座602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绿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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