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M电解水制氢关键材料、关键组件的技术研发试验项目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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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M电解水制氢关键材料、关键组件的技术研发试验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海淀 (略) (略) 15号楼2单元1层101
公示时间:2024-06-14
受理时间:2024-05-3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针对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来自研发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有机废气、无组织废气,有机废气处理措施为经1套“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于楼顶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高(且高于周边200m范围的建筑物5m以上),无组织废气采用实验室强制通风;(2)针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主要来自研发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等,设备和实验仪器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水喷淋装置废水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经园区公共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 (略) (略) ,最 (略) 海淀区稻香湖再生水厂处理;(3)针对声环境,影响主要来自各种设备、风机,处理措施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4)针对固废,危险废物委托具备相 (略) 处置,一般固废由废品收购单位回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胡健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略) 勘 (略)
审批部门:海淀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海淀区 (略) 29号蓝海中心B座602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中 (略)

建设地点: (略) 海淀 (略) (略) 15号楼2单元1层101
公示时间:2024-06-14
受理时间:2024-05-3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针对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来自研发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有机废气、无组织废气,有机废气处理措施为经1套“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于楼顶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高(且高于周边200m范围的建筑物5m以上),无组织废气采用实验室强制通风;(2)针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主要来自研发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等,设备和实验仪器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水喷淋装置废水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经园区公共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 (略) (略) ,最 (略) 海淀区稻香湖再生水厂处理;(3)针对声环境,影响主要来自各种设备、风机,处理措施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4)针对固废,危险废物委托具备相 (略) 处置,一般固废由废品收购单位回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胡健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略) 勘 (略)
审批部门:海淀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海淀区 (略) 29号蓝海中心B座602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中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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