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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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年5月2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2日-2024年5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略) 86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63.com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山东鲁 (略)

山东沂源经济开发区山东鲁 (略)

山东鲁 (略)

本项目不新增土地,不新增建筑,利用鲁阳股份现有空闲车间购置纤维水洗系统、成型系统、烘干及热压系统等设备20余台(套),并新建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年产汽车衬垫产品100吨。

1、废气:水洗上料工序排放的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中表2重点控制区要求(颗粒物10mg/m3);未被收集的粉尘厂界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2、废水: (略) (略) 排入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协议要求从严执行。

3、噪声:施工期(设备安装期间)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标准:昼间≤60B(A)、夜间≤50B(A)。

4、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相关要求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要求。

报告表

2

不定型耐火材料技术改造项目

山东沂源经济开发区山东鲁阳 (略) (略)

山东鲁阳 (略)

项目立项备案表建设内容为:在原厂区内,利用原有厂房,更换原有搅拌机、振动器等设备10台(套),购置称重计量设备、混料设备、包装设备、检测等国产设备19台(套);通过技术引进及生产线改造,年新增不定型耐火材料*吨,形成不定型耐火材料3.*吨的产能。

1、废气:备料工序、混料工序、放料工序、包装工序等排放的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中表2重点控制区要求(颗粒物10mg/m3);未被收集的粉尘厂界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2、废水: (略) (略) 排入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协议要求从严执行。

3、噪声: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标准:昼间≤60B(A)、夜间≤50B(A)。

4、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相关要求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要求。

报告表

2024年5月2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2日-2024年5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略) 86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63.com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山东鲁 (略)

山东沂源经济开发区山东鲁 (略)

山东鲁 (略)

本项目不新增土地,不新增建筑,利用鲁阳股份现有空闲车间购置纤维水洗系统、成型系统、烘干及热压系统等设备20余台(套),并新建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年产汽车衬垫产品100吨。

1、废气:水洗上料工序排放的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中表2重点控制区要求(颗粒物10mg/m3);未被收集的粉尘厂界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2、废水: (略) (略) 排入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协议要求从严执行。

3、噪声:施工期(设备安装期间)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标准:昼间≤60B(A)、夜间≤50B(A)。

4、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相关要求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要求。

报告表

2

不定型耐火材料技术改造项目

山东沂源经济开发区山东鲁阳 (略) (略)

山东鲁阳 (略)

项目立项备案表建设内容为:在原厂区内,利用原有厂房,更换原有搅拌机、振动器等设备10台(套),购置称重计量设备、混料设备、包装设备、检测等国产设备19台(套);通过技术引进及生产线改造,年新增不定型耐火材料*吨,形成不定型耐火材料3.*吨的产能。

1、废气:备料工序、混料工序、放料工序、包装工序等排放的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中表2重点控制区要求(颗粒物10mg/m3);未被收集的粉尘厂界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2、废水: (略) (略) 排入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协议要求从严执行。

3、噪声: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标准:昼间≤60B(A)、夜间≤50B(A)。

4、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相关要求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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