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热力海淀分公司清河锅炉房烟气余热回收项目拟审查项目
北京热力海淀分公司清河锅炉房烟气余热回收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清河三街72号
公示时间:2024-06-14
受理时间:2024-05-3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本项目热泵燃烧天然气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硫,热泵安装低氮燃烧器,废气由现状10根26米高排气筒排放,经环评中分析,所排污染物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先关限值要求;废水:本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为冷凝水处理系统废水。冷凝水处理系统废水与现状锅炉房废 (略) (略) ,最终排入清河再生水厂处理。,经环评中分析,所排污染物 (略)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相关限值要求;固废:本项目无固废产生。噪声:本项目新增设备产生噪声,采取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设施。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李凤义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 (略)
审批部门:海淀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海淀区 (略) 29号蓝海中心B座602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略)
建设地点:清河三街72号
公示时间:2024-06-14
受理时间:2024-05-3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本项目热泵燃烧天然气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硫,热泵安装低氮燃烧器,废气由现状10根26米高排气筒排放,经环评中分析,所排污染物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先关限值要求;废水:本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为冷凝水处理系统废水。冷凝水处理系统废水与现状锅炉房废 (略) (略) ,最终排入清河再生水厂处理。,经环评中分析,所排污染物 (略)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相关限值要求;固废:本项目无固废产生。噪声:本项目新增设备产生噪声,采取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设施。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李凤义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 (略)
审批部门:海淀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海淀区 (略) 29号蓝海中心B座602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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