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潍坊社区卫生服务分中心综合整新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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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潍坊社区卫生服务分中心综合整新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商请审批〈潍坊社区卫生服务分中心综合整新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浦卫办计财〔2024〕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硬件设施,提升医疗条件,进一步满足就医需要,原则同意潍坊社区卫生服务分中心综合整新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法人 (略) 浦东新区潍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略) 浦东新区红十 (略) )。

三、项目选址位于福康路50号2-6幢。

四、本项目实施后作为潍坊社区卫生服务分中心,主要建设内容是:拆除部分无证建筑,涉及建筑面积164平方米;对部分现有建筑进行室内外总体修缮,局部涉及结构加固及功能调整,改造更新消防、给排水、暖通、电气、弱电、医用气体等系统,涉及建筑面积1490.31平方米;对道路、绿化等室外总体设施进行整修。

五、项目总投资在工可(初步设计深度)批复阶段明确,所需建设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六、在下阶段应做好以下工作: (略) 使用需求和未来发展进一步细化整新方案,充分论证床位规模,优化建筑功能布局和室内外交通流线,深化施工组织方案,明确建设工期,合理控制总投资。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12个月。

接文后,请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报我委审批,并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后续各项工作。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略)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

(略) 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商请审批〈潍坊社区卫生服务分中心综合整新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浦卫办计财〔2024〕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硬件设施,提升医疗条件,进一步满足就医需要,原则同意潍坊社区卫生服务分中心综合整新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法人 (略) 浦东新区潍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略) 浦东新区红十 (略) )。

三、项目选址位于福康路50号2-6幢。

四、本项目实施后作为潍坊社区卫生服务分中心,主要建设内容是:拆除部分无证建筑,涉及建筑面积164平方米;对部分现有建筑进行室内外总体修缮,局部涉及结构加固及功能调整,改造更新消防、给排水、暖通、电气、弱电、医用气体等系统,涉及建筑面积1490.31平方米;对道路、绿化等室外总体设施进行整修。

五、项目总投资在工可(初步设计深度)批复阶段明确,所需建设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六、在下阶段应做好以下工作: (略) 使用需求和未来发展进一步细化整新方案,充分论证床位规模,优化建筑功能布局和室内外交通流线,深化施工组织方案,明确建设工期,合理控制总投资。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12个月。

接文后,请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报我委审批,并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后续各项工作。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略)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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