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合作区分局2024年6月7日拟作出1个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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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合作区分局2024年6月7日拟作出1个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6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7日-2024年6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5-* 传真:0415-*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振兴区银河大街102-5号


拟审查环评文件基本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
丹东港浪头港区口岸查验设施建设及恢复货运功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丹东港浪头港区 (略) 辽宁 (略) 本项目主要为恢复浪头港区#2、#3泊位货运功能,码头及后方*域均已形成,后方生产辅助构建筑物主要利用现有建筑物进行布置,新增部分口岸查验设施等配套建构筑物。

1.废气:运营期装卸船货种为件杂货和集装箱,装卸和储运过程中起尘量较小,且不进行拆箱作业。 (略) 起尘可以通过洒水抑尘、 (略) 面等方式抑制。车辆、燃油设备废气排放量较小,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位于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码头岸电系统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避免了船舶辅机废气的产生.

2.废水:

(1)港区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经管道收集后,排入新建化粪池进行处理,定期由罐车运至丹东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略) (略) 配套成熟后浪头港区计划将生活污水纳入港区附 (略) (略) ;

(2)项目运营期装卸堆存货种为件杂货和集装箱,不拆箱且不在港区内进行洗箱作业或流动机械冲洗作业;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无含油废水产生。港区不接收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和船舶压载水,到港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接受处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按照相关规范鸣笛,合理作业时间;

4.固废:生活垃圾由港区委托第三方单位进港进行收集、清运;到港船舶垃圾委托具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6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7日-2024年6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5-* 传真:0415-*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振兴区银河大街102-5号


拟审查环评文件基本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
丹东港浪头港区口岸查验设施建设及恢复货运功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丹东港浪头港区 (略) 辽宁 (略) 本项目主要为恢复浪头港区#2、#3泊位货运功能,码头及后方*域均已形成,后方生产辅助构建筑物主要利用现有建筑物进行布置,新增部分口岸查验设施等配套建构筑物。

1.废气:运营期装卸船货种为件杂货和集装箱,装卸和储运过程中起尘量较小,且不进行拆箱作业。 (略) 起尘可以通过洒水抑尘、 (略) 面等方式抑制。车辆、燃油设备废气排放量较小,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位于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码头岸电系统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避免了船舶辅机废气的产生.

2.废水:

(1)港区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经管道收集后,排入新建化粪池进行处理,定期由罐车运至丹东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略) (略) 配套成熟后浪头港区计划将生活污水纳入港区附 (略) (略) ;

(2)项目运营期装卸堆存货种为件杂货和集装箱,不拆箱且不在港区内进行洗箱作业或流动机械冲洗作业;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无含油废水产生。港区不接收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和船舶压载水,到港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接受处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按照相关规范鸣笛,合理作业时间;

4.固废:生活垃圾由港区委托第三方单位进港进行收集、清运;到港船舶垃圾委托具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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