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7日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林州分局拟对河南安阳豫能林州风电22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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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7日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林州分局拟对河南安阳豫能林州风电22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安阳豫能林州风电22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72--* 

通讯地址: (略) 红旗 (略) 路交叉口 (略) 生态环境局林州分局

邮编:*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河南安阳豫能林州风电220千伏送出工程

(略) 横水镇、采桑镇、东姚镇、桂林镇和茶店镇

(略) (略)

湖北君邦 (略)

河南安阳林州豫能风电220kV送出工程位于河南省林州林州县境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新建豫能升压站-红旗渠变22 (略) 工程

(略) 始于豫能220kV升压站,止于红旗渠220kV变电站, (略) 径全长20.7km, (略) 架设。线路全线位 (略) 境内。

(2)红旗渠220kV变电站220kV间隔调整工程

红旗渠220kV变电站位 (略) 横水镇翟曲村西南约350m处,本期需将220kVⅡ彰红(东数第四出线)间隔调至红晋(东数第三)出线间隔(已停运),豫能风电本期接入东数第四(原Ⅱ彰红)出线间隔。间隔调整位于站内,不新征用地。

该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比例1.15%。

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二)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 (略) 两侧和间隔扩建变电站周边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

(三)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环境敏 (略) 沿线南峪村、秦家坡村以及南马巷村居民住宅及养殖看护房,严格执行环评措施,满足国家标准要求。

(四)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施工扰民。

四、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理指挥领导机构,以便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发生事故时可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五、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电磁辐射环境和声环境满足国家标准。

六、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工程中分期建设的项目,可分期进行验收。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审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安阳豫能林州风电22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72--* 

通讯地址: (略) 红旗 (略) 路交叉口 (略) 生态环境局林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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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河南安阳豫能林州风电220千伏送出工程

(略) 横水镇、采桑镇、东姚镇、桂林镇和茶店镇

(略) (略)

湖北君邦 (略)

河南安阳林州豫能风电220kV送出工程位于河南省林州林州县境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新建豫能升压站-红旗渠变22 (略) 工程

(略) 始于豫能220kV升压站,止于红旗渠220kV变电站, (略) 径全长20.7km, (略) 架设。线路全线位 (略) 境内。

(2)红旗渠220kV变电站220kV间隔调整工程

红旗渠220kV变电站位 (略) 横水镇翟曲村西南约350m处,本期需将220kVⅡ彰红(东数第四出线)间隔调至红晋(东数第三)出线间隔(已停运),豫能风电本期接入东数第四(原Ⅱ彰红)出线间隔。间隔调整位于站内,不新征用地。

该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比例1.15%。

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二)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 (略) 两侧和间隔扩建变电站周边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

(三)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环境敏 (略) 沿线南峪村、秦家坡村以及南马巷村居民住宅及养殖看护房,严格执行环评措施,满足国家标准要求。

(四)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施工扰民。

四、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理指挥领导机构,以便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发生事故时可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五、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电磁辐射环境和声环境满足国家标准。

六、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工程中分期建设的项目,可分期进行验收。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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