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拟做出的关于江苏亚豪铝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轻量化工业型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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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拟做出的关于江苏亚豪铝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轻量化工业型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6日我局拟对1个工业型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6日-2024年6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镇江经 (略) 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项目名称

年产*吨轻量化工业型材项目

建设地点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港片区机电产 (略) 以东, (略) 以西地块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南京 (略)

项目概况

拟投资10亿元在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港片区机电产 (略) 以东, (略) 以西地块建设年产*吨轻量化工业型材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为阳极氧化废水、模具处理废水、废气处理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调节+双联反应+混凝沉淀”,处理能力为 600m3/d)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排污水、纯水制备浓水合并达接管标准(总铝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8)表2排放限值)后接管镇江东区污水处理厂。

(三)本项目16台加热炉(均配备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1~2#,每根排气筒对应8台加热炉)排放。4台时效炉(均配备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3~4#,每根排气筒对应2台时效炉)排放。4台喷砂机喷砂工序粉尘(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5~6#,每根排气筒对应2台喷砂机)排放。阳极氧化中和和氧化过程产生的废气(硫酸雾)采用侧吸+阴极梁吸风罩收集至二级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7#)排放。阳极氧化碱蚀过程产生的废气(碱雾)采用侧吸+顶吸吸风罩收集至二级酸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8#)排放。热水炉及烘干炉(均配备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合并通过15m高排气筒(9#)排放。阳极氧化煮模过程产生的废气(碱雾)采用侧吸+顶吸吸风罩收集,污水处理站废气(氨、硫化氢)采用密闭管道收集,上述废气混合至二级酸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10#)排放。模具氮化过程产生的废气(氨)经密闭管道收集,至分解炉催化分解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11#)排放。

1~4#排气筒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1排放限值;5~6#排气筒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7#排气筒的硫酸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8)表5标准;8#、10#排气筒排放的碱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9#排气筒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排放限值;10#排气筒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标准;11#排气筒的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标准。

厂界硫酸雾、颗粒物(以“其他颗粒物”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

(四)本项目运行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挤压机、喷砂机、机加工设备、冷却塔、空压机、水泵、烘干机、废气处理风机等,应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安装减振垫等措施对噪声源进行隔声、降噪处理。

(五)本项目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废砂料、喷砂粉尘、废金属粉尘、废边角料、焊渣、废模具、废布袋、废膜、废树脂、废布袋外售综合利用;化学品废包装材料、阳极氧化槽废液、废液压油、废切削液、液压油包装桶、切削液包装桶属于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六)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装置区域、废水中转区域和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6日我局拟对1个工业型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6日-2024年6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镇江经 (略) 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项目名称

年产*吨轻量化工业型材项目

建设地点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港片区机电产 (略) 以东, (略) 以西地块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南京 (略)

项目概况

拟投资10亿元在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港片区机电产 (略) 以东, (略) 以西地块建设年产*吨轻量化工业型材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为阳极氧化废水、模具处理废水、废气处理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调节+双联反应+混凝沉淀”,处理能力为 600m3/d)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排污水、纯水制备浓水合并达接管标准(总铝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8)表2排放限值)后接管镇江东区污水处理厂。

(三)本项目16台加热炉(均配备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1~2#,每根排气筒对应8台加热炉)排放。4台时效炉(均配备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3~4#,每根排气筒对应2台时效炉)排放。4台喷砂机喷砂工序粉尘(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5~6#,每根排气筒对应2台喷砂机)排放。阳极氧化中和和氧化过程产生的废气(硫酸雾)采用侧吸+阴极梁吸风罩收集至二级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7#)排放。阳极氧化碱蚀过程产生的废气(碱雾)采用侧吸+顶吸吸风罩收集至二级酸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8#)排放。热水炉及烘干炉(均配备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合并通过15m高排气筒(9#)排放。阳极氧化煮模过程产生的废气(碱雾)采用侧吸+顶吸吸风罩收集,污水处理站废气(氨、硫化氢)采用密闭管道收集,上述废气混合至二级酸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10#)排放。模具氮化过程产生的废气(氨)经密闭管道收集,至分解炉催化分解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11#)排放。

1~4#排气筒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1排放限值;5~6#排气筒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7#排气筒的硫酸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8)表5标准;8#、10#排气筒排放的碱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9#排气筒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排放限值;10#排气筒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标准;11#排气筒的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标准。

厂界硫酸雾、颗粒物(以“其他颗粒物”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

(四)本项目运行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挤压机、喷砂机、机加工设备、冷却塔、空压机、水泵、烘干机、废气处理风机等,应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安装减振垫等措施对噪声源进行隔声、降噪处理。

(五)本项目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废砂料、喷砂粉尘、废金属粉尘、废边角料、焊渣、废模具、废布袋、废膜、废树脂、废布袋外售综合利用;化学品废包装材料、阳极氧化槽废液、废液压油、废切削液、液压油包装桶、切削液包装桶属于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六)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装置区域、废水中转区域和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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