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望洪镇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改造升级及养殖尾水治理配套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望洪镇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改造升级及养殖尾水治理配套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永宁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你单位《望洪镇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改造升级及养殖尾水治理配套项目立项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五十五次)及《中共永宁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2024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党农办发〔2024〕8号)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403-*-89-01-*。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因目前望洪镇增岗村集中连片养殖池塘供水不足, (略) 等基础设施,为进一步改善当地居民日常生活、生产出行环境,提升增岗村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村民收入,原则同意建设望洪镇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改造升级及养殖尾水治理配套建设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望洪镇增岗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拆除原有混凝土渠道及生产桥2326m;新建节制闸9个、混凝土U型渠道2376m、0.4m农口22个、农口涵3个、入户及生产桥29座;水泵房处浆砌石92m3、暗管预埋30m,预埋dn600退水暗管10m,维修渡槽1座;新建4.0m宽混 (略) 865m,做法为20cmC30砼结构+20cm级配砂砾垫层;过路板涵桥维修拆除硬化35m2、新做硬化30m2;新做板涵1座;维修K0+865右侧涵 (略) 面等。
五、工期安排
工程建设期为2024年5月至2024年9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为297.*元。其中工程费用264.*元,其他费用23.*元,预备费8.*元,资金来源为第一批财政衔接资金*元,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97.*元。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项目土建施工、安装等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 (略) 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 (略) 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永宁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你单位《望洪镇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改造升级及养殖尾水治理配套项目立项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五十五次)及《中共永宁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2024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党农办发〔2024〕8号)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403-*-89-01-*。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因目前望洪镇增岗村集中连片养殖池塘供水不足, (略) 等基础设施,为进一步改善当地居民日常生活、生产出行环境,提升增岗村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村民收入,原则同意建设望洪镇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改造升级及养殖尾水治理配套建设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望洪镇增岗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拆除原有混凝土渠道及生产桥2326m;新建节制闸9个、混凝土U型渠道2376m、0.4m农口22个、农口涵3个、入户及生产桥29座;水泵房处浆砌石92m3、暗管预埋30m,预埋dn600退水暗管10m,维修渡槽1座;新建4.0m宽混 (略) 865m,做法为20cmC30砼结构+20cm级配砂砾垫层;过路板涵桥维修拆除硬化35m2、新做硬化30m2;新做板涵1座;维修K0+865右侧涵 (略) 面等。
五、工期安排
工程建设期为2024年5月至2024年9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为297.*元。其中工程费用264.*元,其他费用23.*元,预备费8.*元,资金来源为第一批财政衔接资金*元,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97.*元。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项目土建施工、安装等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 (略) 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 (略) 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
宁夏
宁夏
宁夏
宁夏
宁夏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