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项的公告
宝鸡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项的公告
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23〕1273号)文件要求,自2024年6月11日起,我局开始受理高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项,现将事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事项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二、事项适用范围
年综合能源消耗量1000-5000吨标准煤(不含5000吨)或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但年电力消费量*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事项咨询办理方式
办理地址:宝鸡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54号窗口
咨询电话:0917-*
宝鸡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6月7日
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23〕1273号)文件要求,自2024年6月11日起,我局开始受理高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项,现将事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事项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二、事项适用范围
年综合能源消耗量1000-5000吨标准煤(不含5000吨)或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但年电力消费量*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事项咨询办理方式
办理地址:宝鸡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54号窗口
咨询电话:0917-*
宝鸡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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