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源健康科技江苏有限公司营养健康食品研发及测试中心项目
技源健康科技江苏有限公司营养健康食品研发及测试中心项目
项目名称:营养健康食品研发及测试中心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经济开发 (略) 1089号
建设单位:技源健康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编制机构:南通 (略)
编制人员:刘如燕(**)
项目概况:
一、本项 (略) 经济开发 (略) 1089号。企业利用自有闲置厂房,购置配套设备建设营养健康食品研发及测试中心实验室。项目不新增用地面积,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2.5%。本项目为实验室项目,不涉及P3、P4生物实验,无中试及工业生产内容。项目代码:2402-*-89-01-*。
二、经审,《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相关措施及环评结论可作为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依据,项目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项目的设计、运行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所提出的建议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选用先进工艺和设备,生产过程所需设备、生产工艺及产品须符合有关国家产业政策,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2、严格控制生产中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和排放,优化废气污染物治理方案,确保废气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本项目须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4.合理布局主要噪声源的设置位置,高噪声设备须最大限度远离厂界或居民点,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选用其他生产设备时应考虑消声设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规定的3类标准。
5.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填埋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三、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或相应行业技术规范核定排放总量要求,排污许可证申领期间应完善排污总量指标核准。
联系地址: (略) 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营养健康食品研发及测试中心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经济开发 (略) 1089号
建设单位:技源健康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编制机构:南通 (略)
编制人员:刘如燕(**)
项目概况:
一、本项 (略) 经济开发 (略) 1089号。企业利用自有闲置厂房,购置配套设备建设营养健康食品研发及测试中心实验室。项目不新增用地面积,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2.5%。本项目为实验室项目,不涉及P3、P4生物实验,无中试及工业生产内容。项目代码:2402-*-89-01-*。
二、经审,《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相关措施及环评结论可作为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依据,项目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项目的设计、运行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所提出的建议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选用先进工艺和设备,生产过程所需设备、生产工艺及产品须符合有关国家产业政策,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2、严格控制生产中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和排放,优化废气污染物治理方案,确保废气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本项目须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4.合理布局主要噪声源的设置位置,高噪声设备须最大限度远离厂界或居民点,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选用其他生产设备时应考虑消声设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规定的3类标准。
5.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填埋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三、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或相应行业技术规范核定排放总量要求,排污许可证申领期间应完善排污总量指标核准。
联系地址: (略) 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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