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鱼台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022年度鱼台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县级统一执行《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具体目录如下:
序号 | 品 目 | 编 码 | 备 注 | 说 明 |
A 货物 | ||||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A0201) | ||||
计算机设备 | A* | |||
1 | 服务器 | A* | (略) | |
2 | 台式计算机 | A* | (略) (可批量采购) | 包括一体机。 |
3 | 便携式计算机 | A* | (略) (可批量采购) | |
打印设备 | A* | |||
4 | 喷墨打印机 | A* | (略) | |
5 | 激光打印机 | A* | (略) (可批量采购) | |
6 | 针式打印机 | A* | (略) | |
显示设备 | A* | |||
7 | 液晶显示器 | A* | (略) | |
图形图像输入设备 | A* | |||
8 | 扫描仪 | A* | (略) | |
计算机软件 | A* | |||
9 | 基础软件 | A* | (略) | 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办公套件等。 |
10 | 信息安全软件 | A* | (略) | (略) 类安全软件、数据安全软件、网络与边界安全软件、专用安全软件、安全测试评估软件、安全应用软件、安全支撑软件、安全管理软件等。 |
办公设备(A0202) | ||||
11 | 复印机 | A* | (略) (可批量采购) | |
12 | 投影仪 | A* | (略) (可批量采购) | 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除外。 |
13 | 多功能一体机 | A* | (略) (可批量采购) | 具有多种办公功能的设备入此,例如带有打印功能的复印机等。 |
14 | LED显示屏 | A* | (略) | 包括单基色显示屏、双基色显示屏、全彩色显示屏等。 |
15 | 触控一体机 | A* | (略) | 包括室内型、户外型触摸屏等。 |
销毁设备 | A* | |||
16 | 碎纸机 | A* | (略) | |
车辆(A0203) | ||||
17 | 乘用车(轿车) | A* | (略) | 指驾驶员座位在内不超过(含)9 个座位。 包括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等。 |
18 | 客车 | A* | (略) | 包括小型客车(除驾驶员座位外,座位数超过9座但不超过(含)16座)、大中型客车(除驾驶员座位外,座位数超过(含)16座)等。 |
电气设备(A0206) | ||||
19 | 不间断电源(UPS) | A* | (略) | 包括后备式不间断电源、在线式不间断电源等。 |
20 | 空调机 | A* | (略) (可批量采购) | 空调类额定制冷量*W 及以下入此,不含多联式空调机组。 |
其他货物 | ||||
21 | 家具用品 | A06 | 定点采购 | 包括床类、台桌类、椅凳类、沙发类、柜类、架类、屏风类、厨卫用具、组合家具、家用家电零配件等,不包括“A0204图书档案设备”里的品目。 |
22 | 复印纸 | A* | (略) | 包括再生复印纸。 |
C 服务 | ||||
23 | (略) 接入服务 | C* | 定点采购 | |
24 | 车辆租赁服务 | C0403 | 定点采购 | (略) 直机关单位日常公务用车。 |
25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C* | 定点采购 | 包括载货汽车、汽车挂车、乘用车等车辆的维修和保养服务。 |
26 | 车辆加油服务 | C* | 定点采购 | 包括载货汽车、汽车挂车、乘用车等车辆的加油服务。 |
27 | 法律服务 | C0801 | 定点采购 | 包括法律诉讼服务、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援助服务、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法律文件代理服务、公证服务、仲裁服务、调解服务等。 |
28 | 会计服务 | C0802 | 定点采购 | 包括财务报表服务(总账汇总登记服务、填制会计报表服务、其他财务报表编制服务),记账服务(指在账本上按照款额或某种计量单位分类和记录业务交易的簿记服务)等。 |
29 | 审计服务 | C0803 | 定点采购 | 指按照公认的会计原则,审查某机构的会计账册和其他单据的服务,跟踪审计服务入此。 |
30 |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 C0805 | 定点采购 | 包括资产评估(不动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知识产权评估)、清算服务(含新旧汽车的评估服务)等。 |
31 | 印刷服务 | C* | 定点采购 | 不包括单位日常工作开展所需的各类文件、公文、会议材料的印刷服务,但包括:单证印刷服务(各类表单、证件、证书的印刷服务)、票据印刷服务(发票、收据等票据的印刷服务)、其他印刷服务(公文用纸印刷服务,资料汇编印刷服务,信封印刷服务,日历、名片、卡片、广告的印刷服务)。 |
32 | 工程造价咨询 服务 | C1008 | 定点采购 | 指对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
33 | 物业管理服务 | C1204 | 定点采购 | 指办公场所或其他公用场所水电供应服务、设备运行、门窗保养维护、保洁、绿化养护等的管理及服务,包括:住宅物业管理服务(住宅小区、住宅楼、公寓等物业的管理服务),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写字楼、单位办公楼等物业管理服务),车站、机场、港口码头、医院、学校等物业管理服务等。 |
34 | 机动车保险服务 | C* | 定点采购 | 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服务和机动车辆保险服务等。 |
35 | 云计算服务 | C99 | 公开招标标准数额以下的,采用法定的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 |
注:本目录中品目名称及说明均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确定。云计算服务为暂定编码,以财政部日后公布为准。 |
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二、部门集中采购范畴
各县主管预算单位可对本部门或系统内有统一采购需求、配置标准且采购数量较大的办公自动化设备、教材和专用教学设备、医疗仪器设备、医用器械及耗材、检验检测仪器等专业设备或服务,设置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由各主管预算单位定期归集采购需求,统一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者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开展采购活动。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由县主管预算单位制定后,报县政局备案。
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各部门、单位采购上述《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项目及《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均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无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一)集中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内货物、服务单个品目单价或年度累计采购金额*元以下属于小额零星采购范围,应 (略) (略) 上商城( (略) 、定点采购、批量集采)进行采购(云计算服务除外)。
1、 (略) 。 (略) 分为直购和竞价两种交易模式。单个品目单价或年度累计采购金额*元以下的, (略) 上直购,预算 (略) (略) 自行确定供应商。单个品目单价或年度累计采购金额*元以上、*元以下的, (略) 上竞价,原则上应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
2、定点采购。定点采购分为直购和竞价两种交易模式。车辆维修和保养、车辆加油、机动车保险服务实行直购模式。其他项目单个品目单价或年度累计采购金额*元以下的, (略) 上直购,预算单位通过定点采购自行确定供应商;单个品目单价或年度累计采购金额*元以上、*元以下的, (略) 上竞价,原则上应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
3、批量集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激光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空调机(含挂机、柜机)等品目可进行批量采购。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限额标准以上的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实行分散采购,预算单位可自行组织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具体数额标准为:货物、服务*元,工程*元。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实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确需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 (略) 财政局的批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同一预算项目下,货物和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元(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服务为*元),工程类单项合同金额*元。
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拆除、修缮工程项目,以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元)以下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由采购人根据项目需求特点,选择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组织实施。
注: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需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类招标限额为*元;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查、设计、监理等服务类招标限额为*元。
五、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适用
对集中采购目录底层品目单项或年度内累计采购金额*元以上、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预算单位可以根据各种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结合实际需求,自行选择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其中询价采购方式只适用货物。
六、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
采购人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属于《山东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2020年版)》内的,不需报送书面申请材料,但须在采购计划备案中明确《进口产品目录》中对应产品;不属于《进口产品目录》内的,应根据 (略) 财政局报送书面申请材料,经市财政局同意后方可实施采购。
注: 《山东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2020年版)》以山东省财政厅公布为准。
七、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采购人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扶持贫困地区、监狱企业、中小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6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于非专门面对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八、其他
(一)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类项目,无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及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备案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
(二)严禁采购人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
(三)涉密采购项目应当按照涉密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四)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人可按《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五)本目录中品目名称均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的通知》(财库〔2013〕189 号)确定。云计算服务为暂定编码,以财政部日后公布为准。
(六)本目录中所称“以上”均包括本数。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关 (略) 财政局《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鱼财采〔2020〕18号)
关 (略) 财政局《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鱼财采[2020]18号.pdf
鱼台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22日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县级统一执行《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具体目录如下:
序号 | 品 目 | 编 码 | 备 注 | 说 明 |
A 货物 | ||||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A0201) | ||||
计算机设备 | A* | |||
1 | 服务器 | A* | (略) | |
2 | 台式计算机 | A* | (略) (可批量采购) | 包括一体机。 |
3 | 便携式计算机 | A* | (略) (可批量采购) | |
打印设备 | A* | |||
4 | 喷墨打印机 | A* | (略) | |
5 | 激光打印机 | A* | (略) (可批量采购) | |
6 | 针式打印机 | A* | (略) | |
显示设备 | A* | |||
7 | 液晶显示器 | A* | (略) | |
图形图像输入设备 | A* | |||
8 | 扫描仪 | A* | (略) | |
计算机软件 | A* | |||
9 | 基础软件 | A* | (略) | 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办公套件等。 |
10 | 信息安全软件 | A* | (略) | (略) 类安全软件、数据安全软件、网络与边界安全软件、专用安全软件、安全测试评估软件、安全应用软件、安全支撑软件、安全管理软件等。 |
办公设备(A0202) | ||||
11 | 复印机 | A* | (略) (可批量采购) | |
12 | 投影仪 | A* | (略) (可批量采购) | 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除外。 |
13 | 多功能一体机 | A* | (略) (可批量采购) | 具有多种办公功能的设备入此,例如带有打印功能的复印机等。 |
14 | LED显示屏 | A* | (略) | 包括单基色显示屏、双基色显示屏、全彩色显示屏等。 |
15 | 触控一体机 | A* | (略) | 包括室内型、户外型触摸屏等。 |
销毁设备 | A* | |||
16 | 碎纸机 | A* | (略) | |
车辆(A0203) | ||||
17 | 乘用车(轿车) | A* | (略) | 指驾驶员座位在内不超过(含)9 个座位。 包括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等。 |
18 | 客车 | A* | (略) | 包括小型客车(除驾驶员座位外,座位数超过9座但不超过(含)16座)、大中型客车(除驾驶员座位外,座位数超过(含)16座)等。 |
电气设备(A0206) | ||||
19 | 不间断电源(UPS) | A* | (略) | 包括后备式不间断电源、在线式不间断电源等。 |
20 | 空调机 | A* | (略) (可批量采购) | 空调类额定制冷量*W 及以下入此,不含多联式空调机组。 |
其他货物 | ||||
21 | 家具用品 | A06 | 定点采购 | 包括床类、台桌类、椅凳类、沙发类、柜类、架类、屏风类、厨卫用具、组合家具、家用家电零配件等,不包括“A0204图书档案设备”里的品目。 |
22 | 复印纸 | A* | (略) | 包括再生复印纸。 |
C 服务 | ||||
23 | (略) 接入服务 | C* | 定点采购 | |
24 | 车辆租赁服务 | C0403 | 定点采购 | (略) 直机关单位日常公务用车。 |
25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C* | 定点采购 | 包括载货汽车、汽车挂车、乘用车等车辆的维修和保养服务。 |
26 | 车辆加油服务 | C* | 定点采购 | 包括载货汽车、汽车挂车、乘用车等车辆的加油服务。 |
27 | 法律服务 | C0801 | 定点采购 | 包括法律诉讼服务、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援助服务、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法律文件代理服务、公证服务、仲裁服务、调解服务等。 |
28 | 会计服务 | C0802 | 定点采购 | 包括财务报表服务(总账汇总登记服务、填制会计报表服务、其他财务报表编制服务),记账服务(指在账本上按照款额或某种计量单位分类和记录业务交易的簿记服务)等。 |
29 | 审计服务 | C0803 | 定点采购 | 指按照公认的会计原则,审查某机构的会计账册和其他单据的服务,跟踪审计服务入此。 |
30 |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 C0805 | 定点采购 | 包括资产评估(不动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知识产权评估)、清算服务(含新旧汽车的评估服务)等。 |
31 | 印刷服务 | C* | 定点采购 | 不包括单位日常工作开展所需的各类文件、公文、会议材料的印刷服务,但包括:单证印刷服务(各类表单、证件、证书的印刷服务)、票据印刷服务(发票、收据等票据的印刷服务)、其他印刷服务(公文用纸印刷服务,资料汇编印刷服务,信封印刷服务,日历、名片、卡片、广告的印刷服务)。 |
32 | 工程造价咨询 服务 | C1008 | 定点采购 | 指对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
33 | 物业管理服务 | C1204 | 定点采购 | 指办公场所或其他公用场所水电供应服务、设备运行、门窗保养维护、保洁、绿化养护等的管理及服务,包括:住宅物业管理服务(住宅小区、住宅楼、公寓等物业的管理服务),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写字楼、单位办公楼等物业管理服务),车站、机场、港口码头、医院、学校等物业管理服务等。 |
34 | 机动车保险服务 | C* | 定点采购 | 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服务和机动车辆保险服务等。 |
35 | 云计算服务 | C99 | 公开招标标准数额以下的,采用法定的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 |
注:本目录中品目名称及说明均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确定。云计算服务为暂定编码,以财政部日后公布为准。 |
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二、部门集中采购范畴
各县主管预算单位可对本部门或系统内有统一采购需求、配置标准且采购数量较大的办公自动化设备、教材和专用教学设备、医疗仪器设备、医用器械及耗材、检验检测仪器等专业设备或服务,设置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由各主管预算单位定期归集采购需求,统一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者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开展采购活动。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由县主管预算单位制定后,报县政局备案。
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各部门、单位采购上述《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项目及《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均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无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一)集中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内货物、服务单个品目单价或年度累计采购金额*元以下属于小额零星采购范围,应 (略) (略) 上商城( (略) 、定点采购、批量集采)进行采购(云计算服务除外)。
1、 (略) 。 (略) 分为直购和竞价两种交易模式。单个品目单价或年度累计采购金额*元以下的, (略) 上直购,预算 (略) (略) 自行确定供应商。单个品目单价或年度累计采购金额*元以上、*元以下的, (略) 上竞价,原则上应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
2、定点采购。定点采购分为直购和竞价两种交易模式。车辆维修和保养、车辆加油、机动车保险服务实行直购模式。其他项目单个品目单价或年度累计采购金额*元以下的, (略) 上直购,预算单位通过定点采购自行确定供应商;单个品目单价或年度累计采购金额*元以上、*元以下的, (略) 上竞价,原则上应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
3、批量集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激光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空调机(含挂机、柜机)等品目可进行批量采购。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限额标准以上的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实行分散采购,预算单位可自行组织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具体数额标准为:货物、服务*元,工程*元。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实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确需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 (略) 财政局的批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同一预算项目下,货物和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元(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服务为*元),工程类单项合同金额*元。
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拆除、修缮工程项目,以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元)以下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由采购人根据项目需求特点,选择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组织实施。
注: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需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类招标限额为*元;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查、设计、监理等服务类招标限额为*元。
五、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适用
对集中采购目录底层品目单项或年度内累计采购金额*元以上、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预算单位可以根据各种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结合实际需求,自行选择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其中询价采购方式只适用货物。
六、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
采购人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属于《山东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2020年版)》内的,不需报送书面申请材料,但须在采购计划备案中明确《进口产品目录》中对应产品;不属于《进口产品目录》内的,应根据 (略) 财政局报送书面申请材料,经市财政局同意后方可实施采购。
注: 《山东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2020年版)》以山东省财政厅公布为准。
七、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采购人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扶持贫困地区、监狱企业、中小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6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于非专门面对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八、其他
(一)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类项目,无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及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备案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
(二)严禁采购人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
(三)涉密采购项目应当按照涉密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四)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人可按《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五)本目录中品目名称均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的通知》(财库〔2013〕189 号)确定。云计算服务为暂定编码,以财政部日后公布为准。
(六)本目录中所称“以上”均包括本数。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关 (略) 财政局《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鱼财采〔2020〕18号)
关 (略) 财政局《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鱼财采[2020]1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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