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京通市监临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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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京通市监临撤...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

(略) 监临撤登字〔2024〕第001号

当事人:北京 (略)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MA0216AE9E

住所(住址): (略) 通州区砖厂北里142号楼7层774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李树昀

**日,李树昀向本局反映本人身份 (略) 场主体设立登记,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依据《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北京 (略) 于**日登记注册设立,当事人于**日因“未在注册地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被吊销营业执照。

北京 (略) 冒用登记 (略) 和相关人员均无法取得联系,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北京 (略) 设立登记申请材料;2、撤销冒名登记申请表、李树昀身份证复印件及情况说明;3、征询意见函等证据佐证。

**日公告送达了《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 (略) 监临撤听告字〔2024〕第001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要求举行听证。

依据《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北京 (略) 于**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交回营业执照。逾期不交回的,本局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后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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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

(略) 监临撤登字〔2024〕第001号

当事人:北京 (略)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MA0216AE9E

住所(住址): (略) 通州区砖厂北里142号楼7层774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李树昀

**日,李树昀向本局反映本人身份 (略) 场主体设立登记,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依据《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北京 (略) 于**日登记注册设立,当事人于**日因“未在注册地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被吊销营业执照。

北京 (略) 冒用登记 (略) 和相关人员均无法取得联系,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北京 (略) 设立登记申请材料;2、撤销冒名登记申请表、李树昀身份证复印件及情况说明;3、征询意见函等证据佐证。

**日公告送达了《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 (略) 监临撤听告字〔2024〕第001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要求举行听证。

依据《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北京 (略) 于**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交回营业执照。逾期不交回的,本局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后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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