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果乐乡2024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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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果乐乡2024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果乐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批复果乐乡2024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建议书的函》(果政函〔202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全面提升群众生活水平,建设美丽乡村,加快乡村振兴建设,同意果乐乡2024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立项。

二、项目代码:2404-*-04-01-*。

三、项目建设单位:果乐乡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地点:果乐乡自强村凌强屯、大敦屯、亮卜村凌怀屯。

五、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1.果乐乡自强村凌强屯供水工程:打一口井、建二次加压站, (略) 1公里等相关设施。

2.果乐乡自强村大敦屯污水处理工程:新建一座污水处理总站及各个设施,铺设HDPE双臂螺 (略) DN300共1公里,建设污水检查井2个,接户集水井3个、提升井1个等设施。

3.果乐乡亮卜村凌怀屯污水处理工程:新建一座污水处理总站及各个设施,铺设HDPE双臂螺 (略) DN300共562.5米,建设污水检查井2个,接户集水井3个、提升井1个等设施。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七、项目建设工期:项目建设工期为8个月,建设期限为2024年4月至2024年11月。

八、请据此批文尽快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九、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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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乐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批复果乐乡2024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建议书的函》(果政函〔202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全面提升群众生活水平,建设美丽乡村,加快乡村振兴建设,同意果乐乡2024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立项。

二、项目代码:2404-*-04-01-*。

三、项目建设单位:果乐乡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地点:果乐乡自强村凌强屯、大敦屯、亮卜村凌怀屯。

五、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1.果乐乡自强村凌强屯供水工程:打一口井、建二次加压站, (略) 1公里等相关设施。

2.果乐乡自强村大敦屯污水处理工程:新建一座污水处理总站及各个设施,铺设HDPE双臂螺 (略) DN300共1公里,建设污水检查井2个,接户集水井3个、提升井1个等设施。

3.果乐乡亮卜村凌怀屯污水处理工程:新建一座污水处理总站及各个设施,铺设HDPE双臂螺 (略) DN300共562.5米,建设污水检查井2个,接户集水井3个、提升井1个等设施。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七、项目建设工期:项目建设工期为8个月,建设期限为2024年4月至2024年11月。

八、请据此批文尽快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九、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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