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平阳县坡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与旅游开发项目一期-酒店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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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平阳县坡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与旅游开发项目一期-酒店初步设计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关于要求对平阳县坡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与旅游开发项目一期-酒店初步设计予以批复的报告》(平城投〔2024〕19号)收悉。根据平发改投资〔2022〕347 号文件,我局于**日召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水利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公安局、县民宗局、交警大队、公投公司、县供电局、昆阳镇人民政府、县大数据中心、县通信基础设施联合建设办公室对华汇工程 (略) 及 (略) 编制的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由于该项目已在可研阶段采取了全过程代建-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招标,根据《平阳县昆鳌协同区A-55地块项目审查意见》、《关于平阳县昆鳌协同区A-55地块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报告专家评审会专家意见(**日)》及业主单位与中标单位的承诺,原则同意该文本提供的设计方案。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平阳县昆鳌协同区A-55地块项目。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总用地面积为18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532.4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397.58平方米,包括酒店公区/宴会厅建筑面积5072.6平方米、客房建筑面积4769.1平方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610.56平方米、零售商业建筑面积598.7平方米、消控室建筑面积60平方米、物业用房建筑面积33.7平方米、变电所建筑面积252.9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134.87平方米,包括停车面积(非兼人防)350平方米、消防设施用房面积(非兼人防)316.5平方米、其他功能用房面积(非兼人防)1468.37平方米;绿地总面积3720平方米,机动停车位位87辆(地面停车位87辆),非机动车停车位175辆(地下停车位175辆)。

三、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等:中标单位要严格按照中标方案,根据相关规范深化设计,深度要达到国家规定的初步设计要求。不得随意调整总体布局、建设规模、建设材料等;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

四、消防、环保及劳动安全设计:(一)消防给水专项设计要符合规范要求,具体以消防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为准;(二)环保设计以经批复的环评报告为准;(三)在项目实施中,严格执行“三同时”,且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和依法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义务。

五、节能设计按国家发改委6号令执行。

六、其他:凡涉及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利局等部门的具体事宜请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按相关程序进行报批。

七、该项目投资总概算不得突破可研批复的投资估算。

八、请建设单位严格按基本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按《平阳县坡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与旅游开发项目全过程代建-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一期、二期)总承包合同》控制工程造价,严禁工程造价出现“三超”现象;设计单位要按中标方案作限额设计,严禁超标设计。

九、本批复仅作审批流程使用,请据此进入下阶段工作。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日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项目代码:2404-*-04-01-*


(略) (略) :

你单位《关于要求对平阳县坡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与旅游开发项目一期-酒店初步设计予以批复的报告》(平城投〔2024〕19号)收悉。根据平发改投资〔2022〕347 号文件,我局于**日召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水利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公安局、县民宗局、交警大队、公投公司、县供电局、昆阳镇人民政府、县大数据中心、县通信基础设施联合建设办公室对华汇工程 (略) 及 (略) 编制的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由于该项目已在可研阶段采取了全过程代建-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招标,根据《平阳县昆鳌协同区A-55地块项目审查意见》、《关于平阳县昆鳌协同区A-55地块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报告专家评审会专家意见(**日)》及业主单位与中标单位的承诺,原则同意该文本提供的设计方案。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平阳县昆鳌协同区A-55地块项目。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总用地面积为18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532.4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397.58平方米,包括酒店公区/宴会厅建筑面积5072.6平方米、客房建筑面积4769.1平方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610.56平方米、零售商业建筑面积598.7平方米、消控室建筑面积60平方米、物业用房建筑面积33.7平方米、变电所建筑面积252.9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134.87平方米,包括停车面积(非兼人防)350平方米、消防设施用房面积(非兼人防)316.5平方米、其他功能用房面积(非兼人防)1468.37平方米;绿地总面积3720平方米,机动停车位位87辆(地面停车位87辆),非机动车停车位175辆(地下停车位175辆)。

三、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等:中标单位要严格按照中标方案,根据相关规范深化设计,深度要达到国家规定的初步设计要求。不得随意调整总体布局、建设规模、建设材料等;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

四、消防、环保及劳动安全设计:(一)消防给水专项设计要符合规范要求,具体以消防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为准;(二)环保设计以经批复的环评报告为准;(三)在项目实施中,严格执行“三同时”,且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和依法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义务。

五、节能设计按国家发改委6号令执行。

六、其他:凡涉及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利局等部门的具体事宜请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按相关程序进行报批。

七、该项目投资总概算不得突破可研批复的投资估算。

八、请建设单位严格按基本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按《平阳县坡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与旅游开发项目全过程代建-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一期、二期)总承包合同》控制工程造价,严禁工程造价出现“三超”现象;设计单位要按中标方案作限额设计,严禁超标设计。

九、本批复仅作审批流程使用,请据此进入下阶段工作。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日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项目代码:240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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