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天台宇裕交通设施厂年产25万个线槽、25万个路沿坡塑料制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拟对天台宇裕交通设施厂年产25万个线槽、25万个路沿坡塑料制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天行审环建示[2024]25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天台宇裕交通设施厂年产*个线槽、 (略) 沿坡塑料制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产*个线槽、 (略) 沿坡塑料制品生产线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天台县洪畴镇红石梁洪三产业园3幢(租用天 (略) 厂房)
三、建设单位:天台宇裕交通设施厂
四、环评单位: (略) 环境保护 (略)
五、项目概况:年产*个线槽、 (略) 沿坡塑料制品。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DA001/挤出、成型废气 | 非*烷总烃 | 本项目在挤出机、成型机上方安装集气罩,挤出、成型废气收集后经配套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DA001)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臭气浓度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
地表水环境 | 间接冷却水 | 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 | ||
DW001/生活污水 | CODCr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限值)排入园 (略) ,送苍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排放标准 | |
SS | ||||
氨氮 | 《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 | |||
声环境 | 生产车间 | 等效连续A声级,Leq | 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边角料、次品、废包装材料等,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液压油、 (略) 等,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防风吹、雨淋和日晒,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并统一集中处理。 |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63.com 电话:* 传真:*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4年6月11日—2024年6月17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4年6月7日
天行审环建示[2024]25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天台宇裕交通设施厂年产*个线槽、 (略) 沿坡塑料制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产*个线槽、 (略) 沿坡塑料制品生产线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天台县洪畴镇红石梁洪三产业园3幢(租用天 (略) 厂房)
三、建设单位:天台宇裕交通设施厂
四、环评单位: (略) 环境保护 (略)
五、项目概况:年产*个线槽、 (略) 沿坡塑料制品。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DA001/挤出、成型废气 | 非*烷总烃 | 本项目在挤出机、成型机上方安装集气罩,挤出、成型废气收集后经配套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DA001)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臭气浓度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
地表水环境 | 间接冷却水 | 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 | ||
DW001/生活污水 | CODCr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限值)排入园 (略) ,送苍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排放标准 | |
SS | ||||
氨氮 | 《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 | |||
声环境 | 生产车间 | 等效连续A声级,Leq | 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边角料、次品、废包装材料等,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液压油、 (略) 等,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防风吹、雨淋和日晒,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并统一集中处理。 |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63.com 电话:* 传真:*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4年6月11日—2024年6月17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4年6月7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