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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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单位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4-*

传真:0954-*

通讯地址:固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711室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附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建设1.5亿标块生态砖项目

宁夏回族 (略) 固原经济开发区

宁夏渤 (略)

报告表

宁夏 (略)

本次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在现有厂区内新建生产线3条,新建2栋厂房,建筑面积共8000m2,新建1栋研发中心大楼,建筑面积2000m2,场地硬化10000m2,不新增占地。项目总投资5800.0万元。

一、施工期

本次施工期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污染因素主要是土石方开挖、建材运输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和设备安装产生的噪声和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及交通影响。因此本项目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且施工期须做好以下污染防治措施,尽量把对周围环境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最轻程度。

1.废气

①严格落实施工场地6个100%有关要求,①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②物料堆放100%覆盖;③出入车辆100%冲洗;④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⑤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⑥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降低扬尘产生量;

②建筑物拆除时应采取洒水措施严格控制扬尘;

③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封闭施工现场。高于4m的建筑物必须搭设随建筑物上升的密目式安全网,以减少结构等过程中粉尘排放;

④严禁运输车辆超载,并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抛洒,并及时清扫洒落在路面的泥土和灰尘;对运输路面定期洒水降尘,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

⑤装卸产生扬尘的物质、平整场地等活动时,应当采取湿式作业等有效防尘措施;

⑥搅拌楼、办公楼等较高建筑物施工时,楼上施工产生渣土、废建筑材料等严禁直接向楼下倾倒或抛洒,必须运送至地面;

⑦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剩余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应及时清运,不得长期堆存;

⑧风速五级及五级以上应停止施工作业,并对施工期堆放建筑材料进行遮盖处理;

⑨加强施工机械保养,使其稳定正常运行;优化施工方式,尽量减少施工机械运行时间,减少施工机械废气排放。

2.废水

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来源于建筑施工废水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建筑施工废水产生量小,主要污染物为SS,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BOD5、COD和SS等,污染物含量较低。

工程施工期间,建筑施工废水产生量小,属于间歇式排放,依托现有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3.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主要噪声为设备安装调试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防治:

①降低施工设备噪声: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检修、养护;

②降低人为噪声: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模板、支架装卸过程中,尽量减少碰撞声音;尽量少用哨子、笛等指挥作业;

③建立临时声障:对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能置于室内操作的尽量进入操作间,不能置于操作间的,可适当建立单面声障;

④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

4.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建筑施工垃圾。

①遗留在现场的建筑废物要及时清运或回填;

②运送建筑垃圾的车辆要加盖篷布,不得随意倾倒;

③建筑废物在施工现场的金属要及时回收;

④施工期土石工程挖填量应平衡计算,开挖的土石方要定点堆放;

⑤建筑垃圾应运送到政府部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

二、运营期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来源于建筑垃圾破碎、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

破碎、筛分工段上方设置1套半封闭式集尘罩(集尘效率90%),上料、破碎、筛分粉尘经引风机(风量50000m3/h)负压收集,通过管道进入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5%),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中限值要求。

水泥、粉煤灰筒仓粉尘经每个筒仓自带的仓顶脉冲袋式收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中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破碎、筛分工段产生的粉尘未收集部分在全封闭式车间内自然沉降,定期洒水抑尘,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可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 -2013)表3中厂界浓度限值要求;运输车辆进出厂区苫盖慢行,定期洒水抑尘可减少厂区道路运输扬尘的产生。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设备冲洗水用于原料配料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中集中处理。

3.噪声

本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性噪声。噪声源主要来源于搅拌机、静压机、配料机和破碎车间的破碎机、磁选机、筛分机等设备,项目产生的噪声经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处理后,其排放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后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产品、边角料、除尘灰、分拣废物、废机油及生活垃圾等。

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边角料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收集尘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本项目配料工段作为本项目生产原料使用,不外排;建筑垃圾破碎加工生产线产生的分拣废物包括金属、塑料、玻璃、电线、木材、布、杂物等,贮存在破碎车间,可回收的作为可回收资源外售,不可回收的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合理处置;设备维修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新建的1座10m2的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单位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4-*

传真:0954-*

通讯地址:固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711室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附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建设1.5亿标块生态砖项目

宁夏回族 (略) 固原经济开发区

宁夏渤 (略)

报告表

宁夏 (略)

本次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在现有厂区内新建生产线3条,新建2栋厂房,建筑面积共8000m2,新建1栋研发中心大楼,建筑面积2000m2,场地硬化10000m2,不新增占地。项目总投资5800.0万元。

一、施工期

本次施工期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污染因素主要是土石方开挖、建材运输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和设备安装产生的噪声和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及交通影响。因此本项目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且施工期须做好以下污染防治措施,尽量把对周围环境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最轻程度。

1.废气

①严格落实施工场地6个100%有关要求,①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②物料堆放100%覆盖;③出入车辆100%冲洗;④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⑤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⑥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降低扬尘产生量;

②建筑物拆除时应采取洒水措施严格控制扬尘;

③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封闭施工现场。高于4m的建筑物必须搭设随建筑物上升的密目式安全网,以减少结构等过程中粉尘排放;

④严禁运输车辆超载,并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抛洒,并及时清扫洒落在路面的泥土和灰尘;对运输路面定期洒水降尘,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

⑤装卸产生扬尘的物质、平整场地等活动时,应当采取湿式作业等有效防尘措施;

⑥搅拌楼、办公楼等较高建筑物施工时,楼上施工产生渣土、废建筑材料等严禁直接向楼下倾倒或抛洒,必须运送至地面;

⑦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剩余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应及时清运,不得长期堆存;

⑧风速五级及五级以上应停止施工作业,并对施工期堆放建筑材料进行遮盖处理;

⑨加强施工机械保养,使其稳定正常运行;优化施工方式,尽量减少施工机械运行时间,减少施工机械废气排放。

2.废水

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来源于建筑施工废水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建筑施工废水产生量小,主要污染物为SS,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BOD5、COD和SS等,污染物含量较低。

工程施工期间,建筑施工废水产生量小,属于间歇式排放,依托现有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3.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主要噪声为设备安装调试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防治:

①降低施工设备噪声: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检修、养护;

②降低人为噪声: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模板、支架装卸过程中,尽量减少碰撞声音;尽量少用哨子、笛等指挥作业;

③建立临时声障:对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能置于室内操作的尽量进入操作间,不能置于操作间的,可适当建立单面声障;

④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

4.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建筑施工垃圾。

①遗留在现场的建筑废物要及时清运或回填;

②运送建筑垃圾的车辆要加盖篷布,不得随意倾倒;

③建筑废物在施工现场的金属要及时回收;

④施工期土石工程挖填量应平衡计算,开挖的土石方要定点堆放;

⑤建筑垃圾应运送到政府部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

二、运营期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来源于建筑垃圾破碎、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

破碎、筛分工段上方设置1套半封闭式集尘罩(集尘效率90%),上料、破碎、筛分粉尘经引风机(风量50000m3/h)负压收集,通过管道进入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5%),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中限值要求。

水泥、粉煤灰筒仓粉尘经每个筒仓自带的仓顶脉冲袋式收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中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破碎、筛分工段产生的粉尘未收集部分在全封闭式车间内自然沉降,定期洒水抑尘,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可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 -2013)表3中厂界浓度限值要求;运输车辆进出厂区苫盖慢行,定期洒水抑尘可减少厂区道路运输扬尘的产生。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设备冲洗水用于原料配料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中集中处理。

3.噪声

本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性噪声。噪声源主要来源于搅拌机、静压机、配料机和破碎车间的破碎机、磁选机、筛分机等设备,项目产生的噪声经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处理后,其排放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后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产品、边角料、除尘灰、分拣废物、废机油及生活垃圾等。

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边角料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收集尘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本项目配料工段作为本项目生产原料使用,不外排;建筑垃圾破碎加工生产线产生的分拣废物包括金属、塑料、玻璃、电线、木材、布、杂物等,贮存在破碎车间,可回收的作为可回收资源外售,不可回收的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合理处置;设备维修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新建的1座10m2的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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