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关于新建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关于新建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滨海新区于 (略) 3560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新建商品混凝土项目 | (略) 岭东 (略) | 茶淀街 | 天津 (略) | 购置安装2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建成后预计年产商品混凝土*立方米。 | 1、本项目骨料库为封闭设置,内设自动喷淋管,用于砂石料卸料过程降尘,骨料皮带传送过程全程封闭。粉料水泥、矿粉、粉煤灰、膨胀剂均采用专用密封罐车运输,由罐车自备的吹送系统将其输送至全封闭筒仓内,运 (略) 扬尘通过定期洒水及对车辆清洗降尘。筒仓均设置有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废气分别汇入1#、2#地上袋式除尘器进行进一步处理,尾气分别经26m高排气筒P1、P2有组织达标排放;计量、投料、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计量仓呼吸口及搅拌机呼吸口引至对应生产线1#、2#地上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置后经26m高排气筒P1、P2有组织达标排放。项目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颗粒物浓度厂界达标。 2、本项目废水为车辆冲洗废水、搅拌机及罐车清洗废水、实验设备清洗水、职工生活污水。其中,车辆冲洗废水经循环沉淀池循环利用,不外排;搅拌机及罐车清洗废水、实验设备清洗水经砂石分离机、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定期清掏。 3、需加强日常管理,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实施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维修和保养,采取合理降噪装置,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沾染物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以上危险废物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管理。废砂石、除尘器集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实验室产生的废混凝土碎块,暂时堆放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内,由专业回收单位回收处置;废滤袋、清洗沉渣收集后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城管委清运处置。 5、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工作,设置规范的采样点,悬挂符合要求的标识牌。 6、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事故防范及应急处理措施,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区生态环境局备案,强化日常管理,杜绝发生环境事故和次生环境事故,防止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 7、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定期监测。 | 2024.6.7- 2024.6.14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关于新建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滨海新区于 (略) 3560号宝策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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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商品混凝土项目 | (略) 岭东 (略) | 茶淀街 | 天津 (略) | 购置安装2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建成后预计年产商品混凝土*立方米。 | 1、本项目骨料库为封闭设置,内设自动喷淋管,用于砂石料卸料过程降尘,骨料皮带传送过程全程封闭。粉料水泥、矿粉、粉煤灰、膨胀剂均采用专用密封罐车运输,由罐车自备的吹送系统将其输送至全封闭筒仓内,运 (略) 扬尘通过定期洒水及对车辆清洗降尘。筒仓均设置有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废气分别汇入1#、2#地上袋式除尘器进行进一步处理,尾气分别经26m高排气筒P1、P2有组织达标排放;计量、投料、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计量仓呼吸口及搅拌机呼吸口引至对应生产线1#、2#地上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置后经26m高排气筒P1、P2有组织达标排放。项目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颗粒物浓度厂界达标。 2、本项目废水为车辆冲洗废水、搅拌机及罐车清洗废水、实验设备清洗水、职工生活污水。其中,车辆冲洗废水经循环沉淀池循环利用,不外排;搅拌机及罐车清洗废水、实验设备清洗水经砂石分离机、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定期清掏。 3、需加强日常管理,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实施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维修和保养,采取合理降噪装置,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沾染物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以上危险废物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管理。废砂石、除尘器集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实验室产生的废混凝土碎块,暂时堆放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内,由专业回收单位回收处置;废滤袋、清洗沉渣收集后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城管委清运处置。 5、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工作,设置规范的采样点,悬挂符合要求的标识牌。 6、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事故防范及应急处理措施,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区生态环境局备案,强化日常管理,杜绝发生环境事故和次生环境事故,防止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 7、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定期监测。 | 2024.6.7- 2024.6.14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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